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念基础。北京西城区检察院的王旭曾撰文指出,低无罪判决率意味着刑事判决违背刑事诉讼程序一般规律,抑制了无罪推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制度价值。虽然我国立法倡导无罪推定原则,相关的司法解释指出坚决摒弃留有余地的判决,但是,实践中疑罪从有,有罪推定理念并没有消失,全国范围内的低无罪率即为明证。
据统计,共有14个省级高院在工作报告中披露了2015年刑事案件判处罪犯数和无罪判决数,分别是72.1万人、543人,平均无罪判决率为0.075%,这意味着每万名被告人中仅有7~8人被法院宣告无罪。从近10年最高法工作报告透露的数据来看,我国的无罪判决率正呈逐年下降和趋零的走势,2014年这一比率达到最低,为0.066%。
无罪判决率,指法院判决无罪的被告人数与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所涉被告人总数的比率。
在完整公开相关数据的省份中,2015年无罪判决率最高的为陕西省0.258%,最低的为浙江省0.004%。浙江去年共宣告5人无罪,这意味着该省101个法院(11个中级法院、90个县级法院),至少有96个法院一年内未作出过一件无罪判决案件;0.004%的比率意味着该省每2.5万名被告人中,仅有1人获得无罪。(www.xing528.com)
表格9 每2.5万名被告人中才有1人获无罪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和2015年均完整公开数据的12个省份中,除福建2015年的无罪判决人数与2014年的持平,无罪判决率略有降低外,其余11省份的无罪判决人数和无罪判决率均有所提升。其中河北、湖南、陕西无罪判决人数增加最多,分别为71人、52人、48人。全国无罪判决率6年来均低于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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