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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程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要改革成果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下审判中心主义理念的提出与推进,应当与排除规则的运行密不可分。因为从现实层面来看,排除规则的运行推动了公检法机关重新思考三机构的关系,这牵动了整体诉讼格局的调整。不仅如此,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在实质层面影响、制约着最终的裁判,这是“侦查中心主义”诉讼格局形成的内在原因。排除规则的运行,直接打破了上述不正常的侦审关系。

正当程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要改革成果

当下审判中心主义理念的提出与推进,应当与排除规则的运行密不可分。因为从现实层面来看,排除规则的运行推动了公检法机关重新思考三机构的关系,这牵动了整体诉讼格局的调整。主要表现为两方面:

一是,反思审查起诉与侦查的关系。依据立法规定以及传统做法,负责审查起诉与侦查的主体是完全割裂的两个部门,他们追求不同的诉讼利益,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部门时,往往间隔的时间比较长,不利于发现非法证据并予以排除。实践中不断摸索有益的尝试,比如公安机关对大案、要案成立专案组,在侦查过程中,经常与检察院“会诊”,提前找寻其中的实体与程序问题;检察院的“反贪”“反渎”侦查中的协调会或专案组,审查起诉部门与侦查部门共同进行。这种强化检警合作的模式,有利于非法证据的审查与排除。从另外一方面看,排除规则的良性运行,必然促使两部门诉讼利益的趋同化,实现诉讼行为的合作,庭审中对取证合法性的证明,充分体现了两者合作的必要性;(www.xing528.com)

二是,反思侦查与审判的关系。按照以往类似“流水线型”的公检法关系,侦查与审判没有关联,侦查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与法院的审判无关。这也是为什么实践中会出现侦查破案之后、法院审判完毕之前,侦查机关即召开“庆功会”的现象。不仅如此,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在实质层面影响、制约着最终的裁判,这是“侦查中心主义”诉讼格局形成的内在原因。排除规则的运行,直接打破了上述不正常的侦审关系。首先,直接让侦查与审判发生实质的关联:法院对侦查行为合法性发挥着事后的审查功能;其次,法院独立的审判权,审判程序追寻实质化,裁判形成与庭审之中,法院不再“不假思索”地接纳侦查机关所形成的证据体系,而是加强证据资格的审查。如此一来,侦查结论不再如同以往的影响裁判结论,侦查与审判之间的阻隔机制逐渐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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