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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规则的效果分析:良性效果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以说,《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等已形成较为系统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如果从2010年算起,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运行近7年。总体来看,虽然北京市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真正排除非法证据的实例并不多,但这并不意味着排除规则就被完全架空,是一个僵死的规则。可以说,排除规则在遏制非法取证方面发挥了“震慑作用”,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获得了明显提高。这种良性效果应当被发现并且被鼓励。

排除规则的效果分析:良性效果

作为舶来品,从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两个《证据规定》,到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以及2013年《高法解释》《高检规则》对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尤其是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进一步加以细化。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非法供述证据的范围。可以说,《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等已形成较为系统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

如果从2010年算起,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运行近7年。笔者经过对北京市部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进行调研,客观地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是取得了一些司法成效,有效地发挥了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作用,但因为理念、诉讼机制以及司法考核机制等原因,使得排除规则在实践中有异化、制度踏空现象,并促使非法取证行为隐匿化。这也是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www.xing528.com)

经过调研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排除规则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发挥着作用——没有排除多少非法证据但却如同“核威慑”,潜在地遏制着非法取证行为。总体来看,虽然北京市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真正排除非法证据的实例并不多,但这并不意味着排除规则就被完全架空,是一个僵死的规则。相反,社会公众对排除规则的关注、媒体的监督、辩护律师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检察院的审查、法院的审查、出台关于司法人员错案责任的严惩机制等一系列行为,促使公检法机关加强了证据合法性审查力度。可以说,排除规则在遏制非法取证方面发挥了“震慑作用”,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获得了明显提高。这种良性效果应当被发现并且被鼓励。这在当下普遍唱衰排除规则的语境下,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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