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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原考试中心书记受贿案(2015年)的案例分析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原教育部考试中心党委书记(正局级)刘军谊受贿一案2015年4月22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他说,20日凌晨4时之前,检察机关对刘军谊展开询问,凌晨4时后才决定以涉嫌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开始讯问。刘军谊的讯问时间是当日凌晨4时30分至7时许,仅3个多小时,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因此不构成疲劳审讯。案发后,刘的家属向侦查机关上交20万元。[8]2015年11月16日,刘军谊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教育部原考试中心书记受贿案(2015年)的案例分析

点 评

本案的焦点是如何认定疲劳审讯?以及疲劳审讯是否视为非法证据?该案件实际上直指我国立法上的漏洞。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8条规定了疲劳审讯问题——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但尚未明确界定疲劳审讯。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地看讯问时间及其间隔时间的长短、有无。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来判断。实践中,有讯问之前进行“非讯问”的谈话,这虽然不属于法律意义的讯问,但从犯罪嫌疑人角度看,这都属于被讯问的范畴,疲劳与否看整个谈话过程,而不能仅仅看法律意义上的讯问。因为,实践中,有侦查人员规避法律,在讯问之前进行“询问”、谈话。其内容与讯问并无实质差别。还有,夜间讯问是否视为非法行为?我国立法没有明确规定。英国等国家,明确规定“不得夜间讯问”。建议通过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性案件,把夜间讯问视为疲劳讯问,由此获得的证据予以排除。

【基本案情】

教育部考试中心党委书记(正局级)刘军谊受贿一案2015年4月22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他当庭指责,检察机关在审讯时对他进行刑讯逼供。在当天的庭审现场,控辩双方针对讯问何时开始、是否构成疲劳审讯、审讯中获得的证据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刘军谊称,去年8月19日,他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通知到教育局开会,之后西城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将其带走,连续对他进行审讯,长达十几个小时。刘军谊的辩护律师说,从19日17时至20日7时许,刘被讯问长达14个小时,中间没有休息,属于疲劳审讯,讯问笔录真实性和准确性存在失实,要求对证据予以非法证据排除。(www.xing528.com)

经过合议庭商议,决定由西城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他说,20日凌晨4时之前,检察机关对刘军谊展开询问,凌晨4时后才决定以涉嫌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开始讯问。公诉人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审讯不能超过12小时,重大案件审讯则不超过24小时。刘军谊的讯问时间是当日凌晨4时30分至7时许,仅3个多小时,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因此不构成疲劳审讯。经过法庭调查,法官认为,检方不存在非法获取证据的情形。

此案涉案金额并不高,检方指控,5年间刘军谊利用职务之便,主动向北京某远程教育网络公司的武某索要钱款、并分多次收受武某的好处费等,共计15万余元人民币。刘军谊辩称,他只认可受贿的4万元,另外5万是因装修房子向武某借款。他说:“我女儿要出国留学、妻子购买基金被骗,手头缺钱,因为对方坚持不用着急还钱,我一时工作忙就忘了。”案发后,刘的家属向侦查机关上交20万元。此案关注度极高,庭审安排在二中院的最大法庭进行,能容纳400余人的第一法庭座无虚席,来自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机构的数百名公务员参加旁听,接受职务犯罪廉政教育。当天的庭审进行了近5个小时,此案没有判决,将择日宣判。[8]2015年11月16日,刘军谊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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