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当事人在审判阶段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很多地方性规范作了细化。法庭应当引导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前申请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法庭对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依法作出处理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没有新的线索或者材料,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的,法庭不再审查。法庭应当引导当事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检察人员在庭前会议中就证据收集的合法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对当事人在审判阶段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很多地方性规范作了细化。
1.对线索的细化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的,法庭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经审查,法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线索主要是指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案件审讯情况,材料主要是指出入所体检表、提讯记录等证据材料。
2.启动的时间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启动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调查程序的时间可以是开庭审理前,也可以是开庭审理中,有正当理由的至迟应当在一审宣判前申请启动。法庭应当引导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前申请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
3.启动的方式(www.xing528.com)
申请启动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调查程序,要采用书面方式,申请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但法院工作人员或者辩护人应当制作笔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印。
4.重复启动问题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启动非法证据调查程序的,法庭应当当庭作出决定,必要时可以休庭后作出决定。法庭以口头形式作出的决定应记录在案,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法庭对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依法作出处理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没有新的线索或者材料,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的,法庭不再审查。
5.申请的撤回
在庭前会议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撤回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相关证据。法庭应当引导当事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检察人员在庭前会议中就证据收集的合法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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