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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不规范导致行政和解难以规范,矛盾激化,案件拖延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构建程序的困难性从程序上对行政和解进行规范,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还有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缺乏公平正义的意识,进行行政和解时所达成的协议并不合理,甚至不合法,将行政和解作为规避法律责任的手段,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由于行政和解程序并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这些人员往往以和解为借口拖延办案,使案件久拖不决。

程序不规范导致行政和解难以规范,矛盾激化,案件拖延

(一)构建程序的困难性

从程序上对行政和解进行规范,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涉及行政和解的案件,往往通过普通程序很难解决,一般是案件事实不太清楚或适用法律不太明确的情况,按照普通程序进行解决往往不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如果没有程序的约束,难免会出现较大的随意性,甚至可能有违法的行为发生。所以如何使行政和解既能够遵守最基本的程序要求,又能采用较为灵活的方式处理矛盾,是研究所面临的难点。行政和解程序由谁启动?以什么方式启动?由谁主持?如何终结?行政和解程序如何与其他纠纷解决程序相衔接?构建行政和解程序时,这些问题都需要进行反复的思考与论证,并非易事。

(二)主体意识上的局限

虽然行政和解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并未引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足够的重视,甚至将其与依法行政对立起来,对和解持排斥的态度。还有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缺乏公平正义的意识,进行行政和解时所达成的协议并不合理,甚至不合法,将行政和解作为规避法律责任的手段,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www.xing528.com)

其他行政和解参与主体,例如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的部分工作人员,在行政和解的过程中,也可能存在意识上的局限,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公正意识淡薄。受种种因素的影响,这些人员在处理行政纠纷时,往往更多地偏袒涉案行政机关,此时,和解程序非但不能成为保护相对人利益的工具,还有可能会损害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性。第二,责任意识不强。由于行政和解程序并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这些人员往往以和解为借口拖延办案,使案件久拖不决。

(三)主体能力的不足

进行行政和解不仅需要丰富的法律经验,有时也需要专业的技术知识,例如垄断纠纷涉及垄断法和证据法的相关知识。相关工作人员在解决这些纠纷的过程中,要调查事实和认定责任。当涉及专业知识问题时,部分工作人员可能会力不从心。另外,相关工作人员如果没有足够的能力准确、有效地向双方当事人传递彼此的要求,而是传递了错误信息或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当事人,就可能导致行政纠纷当事人在和解结束后不接受最终的解决方案,纠纷将不能得到解决,最后还是需要通过复议、诉讼等方式来解决,这样反而增加了解决纠纷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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