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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和解中的扭曲合意及对公共利益的损害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和解中的扭曲合意,表现为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与相对人合谋,或者与相对人和中立方共同合谋,达成损害公共利益的扭曲的“行政和解”。虽然双方当事人就纠纷处理方式与结果达成一致,形成所谓的“和解协议”,但这种和解协议是以损害公共利益为代价的。县土地主管部门经过调查,对该村民作出拆除违章房屋的处罚决定,该村民不服,将土地主管部门告上法庭。行政和解的达成应当以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为前提。

行政和解中的扭曲合意及对公共利益的损害

行政和解中的扭曲合意,表现为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与相对人合谋,或者与相对人和中立方共同合谋,达成损害公共利益的扭曲的“行政和解”。笔者分别对二者进行分析。

(一)当事人之间扭曲合意的表现

当事人之间的扭曲合意,主要表现为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共同违法处分纠纷标的,合谋达成侵害公共利益的扭曲的“行政和解”。虽然双方当事人就纠纷处理方式与结果达成一致,形成所谓的“和解协议”,但这种和解协议是以损害公共利益为代价的。《德国行政程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关联禁止”,禁止在公法合同中对没有实际联系的履行义务进行交换。[22]该条款制定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公法契约将不利转嫁给他人。彻底、高效地处理行政纠纷,固然是行政机关所追求的目标,但是对效率的追求必须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之上。实践中存在着以行政和解为名义,实质上以损害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为内容的所谓“和解协议”,是对行政公平性的破坏,如下例。

某县一位村民有4间旧房,想再盖几间新房。后来,他通过关系,在其承包的土地上获得建房许可证,并盖了5间房屋。县土地主管部门经过调查,对该村民作出拆除违章房屋的处罚决定,该村民不服,将土地主管部门告上法庭。在庭审过程中,土地主管部门提出可以撤销原决定,但条件是该村民必须拆除原来的旧房。该村民认为这样更符合自己的利益需求,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23]

这个案例虽然是以“和解”的形式结案的,但实际上县土地主管部门并未达到维护土地农业用途的行政目的,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是一种牺牲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违法行为。行政和解的达成应当以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为前提。否则即使达到纠纷解决的结果,也是应当被禁止的。

实践中还存在这样一种状况,即相对人虽然表面上提出的是某一个诉求,但实际上其所希冀的是另一个或更多的诉求,如果行政机关满足这些诉求,就有可能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换言之,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所谓行政和解,是将不利后果转嫁到他人头上的。例如,一家餐馆播放的音乐声音太大,干扰了附近居民的生活。行政机关经调查,对其经营许可予以撤销,该餐馆不服,向法院起诉。对这家餐馆来说,它的诉求可能并不仅仅是想要继续营业,还包括处理好与行政机关和附近居民的关系,甚至还包括能够继续播放音乐吸引顾客增加营业额。因此,最能够满足这家餐馆利益最大化的解决方案,并不是将官司打到底,而是通过与行政机关协商,使行政机关许可它能在固定的时段、一定的音量下播放音乐,并对附近居民予以一定数额的赔偿。[24]但是,行政机关在处理该案件时,必须考虑公共利益与他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不能任意满足相对人的这些需求。所以在该案件中,如果该餐馆希望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后,仍能播放大音量音乐揽客,则行政机关不应与其约定免除其应遵守的义务,否则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使其他餐馆处于劣势的竞争之中,损害了市场秩序。[25](www.xing528.com)

(二)实践中的“行政议价”

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与相对人达成“协议”损害公共利益的状况,还表现为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议价”现象。所谓“行政议价”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时,不是依照法律途径查办,而是与相对人私下里就征收额或者罚款额进行协商处理,[26]形成侵害公共利益的扭曲合意,如下例。

在陕西省某高速路段上,经常有执法人员以“招手停”的方式收费,过往司机在与交通、路政等执法人员长期“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形成了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协议价”,司机被交警拦下后缴纳50元的罚款即可被放行,如果不按照该“潜规则”主动上交罚款,就会面临被重罚的状况。[27]

对一些相对人尤其是企业来说,“行政议价”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如果接到行政机关的口头通知并按照通知的规定缴纳费用,则有商量的余地;一旦不按照口头通知办事而接到书面通知,就会被“公事公办”而更加麻烦。有学者调研发现,2005年江西省某地针对超生人员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绝大多数是通过与相对人“讨价还价”征收的,并且实收的数额比法律规定的数额相对较低。[28]“行政议价”屡禁不止,主要是因为执法队伍中的部分人员滥用职权,一些执法队伍经常面临经费不足的问题,靠罚款与收费形成自己的“小金库”,陷入“执法养人”的怪圈。表面看来,“行政议价”是行政机关和相对人都能够接受,甚至是双方都愿意发生的,但这却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让严肃的行政管理带有了“市场性”,变成了一种以损害公共管理秩序为代价的利益交换行为,成为扭曲的行政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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