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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和解制度研究中的历史考察方法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几千年来官与民之间纠纷的解决,可以为本研究提供历史方面的经验。进行这种历史的考察可以使我们从总体上把握行政和解制度与经济、政治、文化相互作用的历史脉络,从而为本研究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24]翁岳生编:《行政法》(下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第1466页。

中国行政和解制度研究中的历史考察方法

任何社会现象都有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只有用历史的眼光观察社会现象,将现实与历史联系起来并借鉴其经验教训,才能更好地解决社会问题。我国几千年来官与民之间纠纷的解决,可以为本研究提供历史方面的经验。考察行政和解的相关问题,要看它是如何在历史上形成的,在它发展的过程中经历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行政和解现在是怎样的,未来应当如何发展。进行这种历史的考察可以使我们从总体上把握行政和解制度与经济政治文化相互作用的历史脉络,从而为本研究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注释】

[1]中国证监会《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

[2]《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等。

[3]翁岳生编:《行政法》(下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第1466页。

[4]H.Grund. Die Konkurrenz zwischen subordination-srechtlichen Verwaltungsvertrag und Verwaltungsakt,DVB1.1972,S.884ff. 转引自吴庚:《行政法之理论与适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66页。

[5]〔日〕南博方:《行政诉讼中和解的法理(上)》,杨建顺译,《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春季号。

[6]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356页。

[7]傅士成:《“行政调解”含义辨析》,《河北法学》1988年第2期;傅士成:《论行政诉讼中“协调”的不可取性》,《法学与实践》1992年第3期。

[8]于安主编:《行政诉讼法通论》,重庆出版社,1998年,第146页。

[9]林莉红:《行政诉讼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17页。

[10]朱新力,高春燕:《行政诉讼应该确立调解原则吗?》,《行政法学研究》2004年第4期。

[11]周佑勇,谢瑞卿:《行政和解的理论界定与适用限制》,《湖北社会科学》2009年第8期。

[12]湛中乐等:《行政调解、和解制度研究——和谐化解法律争议》,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98页。

[13]湛中乐等:《行政调解、和解制度研究——和谐化解法律争议》,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97页。

[14]叶必丰:《行政法的人文精神》,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88页;叶必丰:《行政和解和调解:基于公众参与和诚实信用》,《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5期。

[15]叶必丰:《行政法的人文精神》,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88页;叶必丰:《行政和解和调解:基于公众参与和诚实信用》,《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5期。

[16]杨铮:《论行政过程中的和解制度》,《公法研究》2011年第1期;涂怀艳:《行政执法和解初探》,《法商研究》2008年第2期;郝静:《柔性化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制度解析与完善》,《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6期。

[17]傅士成:《论行政诉讼中“协调”的不可取性》,《法学与实践》1992年第3期。(www.xing528.com)

[18]叶必丰:《行政和解和调解:基于公众参与和诚实信用》,《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5期;章剑生:《寻求行政诉讼和解在法律规范上的可能性——法律解释方法之视角》,《当代法学》2009年第2期;喻文光:《行政诉讼调解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建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

[19]王名扬:《法国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31页。

[20]叶必丰:《行政和解和调解:基于公众参与和诚实信用》,《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5期。

[21]章剑生:《寻求行政诉讼和解在法律规范上的可能性——法律解释方法之视角》,《当代法学》2009年第2期。

[22]喻文光:《行政诉讼调解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建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

[23]喻文光:《行政诉讼调解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建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

[24]翁岳生编:《行政法》(下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第1466页。

[25]Cf. Carol Harlow & Rechard Rawlings. Law and Administration,Butterworths,1997,p.207.

[26]〔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

[27]〔美〕朱迪·弗里曼:《合作治理与新行政法》,毕洪海,陈标冲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

[28]Rebecca Hollander-Blumoff. International Negotiation,Koninklijke Brill NVprinted in the Netherlands,2005,p.149-164;Adler,Robert S. & Silverstein. Elliot M.(2000). When David meets Goliath:dealing withpower differentials in negotiations. Harvard Negotiation Law Review,5:1-112.

[29]沈岿:《公法变迁与合法性》,法律出版社,2010年。

[30]朱新力,唐明良等:《行政法基础理论改革的基本图谱——“合法性”与“最佳性”二维结构的展开路径》,法律出版社,2013年。

[31]余凌云:《行政契约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余凌云:《对行政契约的三点感悟》,载余凌云主编:《全球时代下的行政契约》,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

[32]湛中乐等:《行政调解、和解制度研究——和谐化解法律争议》,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8页。

[33]张苹:《房地产开发企业“退地”现象的行政法思考》,《中国物价》2015年第5期。

[34]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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