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钱赔偿
金钱赔偿是指以货币支付的形式,在计算或估算损害程度后,给予受害者适当额度的赔偿。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是最常用、最普遍的支付手段,无论是对财产损害的赔偿,还是对人身损害的赔偿,都可以用金钱支付。因而金钱赔偿成为国家赔偿中的主要赔偿方式。
采用金钱赔偿方式,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况:
1.人身损害的金钱赔偿。一般而言,对人身造成的损害是无法用金钱来赔偿的,因为人身损害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但是如果侵权行为既已发生,侵权结果既已产生,除了将仍在继续的损害停止外,没有比金钱赔偿更为恰当的方式。因为在人身不受侵害的情况下,人可以获得一定的财产,一旦发生人身侵害,则必将给受害人带来一系列的财产损失,如因劳动能力的丧失而减少或失去的劳动报酬等,支付赔偿金可以填补受害人因不法侵害而造成的物质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讲,人身损害是可以适用金钱赔偿的。
2.财产损害的金钱赔偿。对于财产损害的金钱赔偿,一般都可将被损害的财产折算成一定的金额,再予以相应的赔偿。如查封财产造成财产损坏或灭失的,可以在计算损坏或灭失财产的金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二)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又称返还原物,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将非法占有的财产归还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或者其他合法占有人,以回复到合法占有状态。返还财产只能适用于物质损害,如行政机关违法收缴的罚款、违法没收的财物、摊派的费用等。
返还财产是一种比较便捷易行的赔偿方式,当事人双方均易接受,但返还财产只能在一定条件下适用:①原财产仍然存在。如果原财产已经毁损或者灭失,则无法返还,只能采用其他赔偿方式,如支付赔偿金。②返还财产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返还财产在赔偿方式中只是作为一种辅助性赔偿方式而存在,因此只有在比金钱赔偿更便捷时才适用。③不影响公务的实施。如果原财产已经用于公务活动,返还财产将会影响到公务的实施,则不应以返还财产方式赔偿,而应采用金钱赔偿的方式。(www.xing528.com)
(三)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是指国家机关的行为侵害他人财产,对受到损害的财产进行修复,使之恢复到受损害前的形状和性能的赔偿方式。同返还财产方式一样,恢复原状也是作为一种辅助赔偿方式存在,而且是作为返还财产的附加方式存在。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应予返还的财产受到损害,能够恢复原状的,应恢复原状后返还。
恢复原状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必须尽可能地以恢复到原有水平的方式加以救济,但恢复原状的操作比较复杂,并且须具备一定条件,加之某些损害结果已确实无法或难以恢复到原有状态,如坚持采用恢复原状则既不利于保护受害人一方权益,也给赔偿义务机关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的负担,因此恢复原状方式只有在比金钱赔偿更便捷的情况下才采用。采用恢复原状方式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受到损害的财产能够恢复原状;②恢复原状比金钱赔偿更便捷易行;③排除了其他赔偿方式的采用。恢复原状是一个十分灵活的概念,其适用的范围较广,如恢复自由、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修理、重作、更换、不动产的拆除等,都是恢复原状的内容。
(四)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人身权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法侵害而遭受精神痛苦而要求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了两种精神损害赔偿方式,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精神抚慰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适用于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作为非财产责任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其中,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应当公开进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协商的情况,或者根据侵权行为直接影响所及地、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履行范围,决定由赔偿义务机关以适当方式公开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
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义务机关除了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向其赔礼道歉外,还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而死亡、残疾(含精神残疾)或者所受伤害经有合法资质的机构鉴定为重伤或者诊断、鉴定为严重精神障碍的,应当认定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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