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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方式概述及与民事赔偿方式区别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赔偿的方式是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形式。一般来说,行政赔偿方式主要有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等。(一)以金钱赔偿为主,以其他方式为辅《国家赔偿法》第32 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的方式与民事赔偿方式有所不同。

行政赔偿方式概述及与民事赔偿方式区别

行政赔偿的方式是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形式。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程度的不同,赔偿的方式也有所区别。一般来说,行政赔偿方式主要有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等。但在我国,行政赔偿在方式上有其特殊性。

(一)以金钱赔偿为主,以其他方式为辅

《国家赔偿法》第32 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由此确立了国家赔偿方式以金钱赔偿为主,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辅的赔偿方式格局。

国家赔偿的方式与民事赔偿方式有所不同。民事赔偿所采取的是“同等损害,同等赔偿”的原则,即赔偿方式应使受害者得到与所受损害同等数量、相应程度、同等类型的赔偿。国家赔偿之所以以金钱赔偿为主,以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等其他方式为辅,主要是为了解决这样一个矛盾:既要对公民的损害予以赔偿,同时又不至于因为赔偿而给国家活动带来消极影响。这就要求国家采取的赔偿方式应简便易行。金钱赔偿便捷易行,可以避免国家机关陷入个案纠缠而贻误公务,因而作为主要的赔偿方式。至于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方式只在必要和可能的时候采用。所谓“必要”是指损害不可用其他物代替,如被违法扣押的物品属于不可替代的特定物,就要求返还原物;而所谓“可能”是指原物存在,存在归还的可能性,如果原物已经灭失,则根本不可能恢复原状或返还原物。(www.xing528.com)

(二)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法》确立了金钱赔偿、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等赔偿方式,同时第35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5 条及第3 条的规定,侵犯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的侵权责任形式适用于下列侵权行为:①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②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③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④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⑤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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