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受害人因自己行为受到了某种损害,此种损害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项是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概括性规定,此处的法律是狭义的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国家则不予赔偿。
有权利必有救济,有损害即有赔偿,这是法的基本原理。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损害虽发生在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但由于某种原因,国家却不负赔偿责任。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国家不予赔偿: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个人行为是与职权行为相对的概念,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职权无关的行为。职权行为是代表国家作出的,其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应归属于国家,因而所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个人行为与行使职权无关,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归属于个人,因而所造成的损害不会引起国家赔偿。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www.xing528.com)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害的行为称为自己行为。在损害赔偿领域,“谁过错,谁赔偿”是基本规则。受害人因自己行为受到了某种损害,此种损害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注意混合过错,即如果损害的发生是受害人自己的行为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共同造成的,国家则不能完全免除赔偿责任。此时应按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与自己行为的过错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是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概括性规定,此处的法律是狭义的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除《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外,其他法律还未作相应的规定。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国家则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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