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此类属于违法行政处罚中涉及财产损害的国家赔偿。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中涉及财产损害的可分为两类:
1.财产罚损害赔偿。财产罚是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相对人的财产施加的惩戒制裁,如罚款、没收等。财产罚必须依法进行,即必须按照法定的处罚条件、种类、数额幅度等。违反法定处罚条件、种类、数额幅度等,即构成违法处罚,由此造成的财产权损害,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2.行为罚损害赔偿。行为罚所针对的是行为者的能力,但其会间接地影响到相对人的财产,如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虽未直接针对相对人的财产作出,但它却剥夺了相对人获得财产利益的能力,常会给相对人造成经济利益的损失。如果行政机关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或违法责令停产停业,造成相对人财产权损害的,国家即应负行政赔偿责任。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www.xing528.com)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和限制财产权的强制措施两类。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加以限制或强制处置。常见的有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到公民对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因此必须严格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实施。违法采取对财产的强制措施的主要表现有:①行政机关无强制权;②不符合法定行政强制程序;③疏于履行对财产妥善保管的义务;④强制措施的对象错误;⑤违反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规定;等等。上述违法行政强制措施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权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获得国家行政赔偿。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依法缴纳正常税金和履行正常征收义务外,不再负担任何缴纳义务,即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征收、征用。征收是指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强制收归国有的行为;征用是指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性地占有、使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并在使用目的达到后归还的行为。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表现形式主要有:①行政机关无法定的征收、征用职权;②征收、征用财物无法律上的根据;③征收、征用的程序不合法;④无法律规定的征收、征用事项和征收、征用数额而实施的;等等。对于行政机关的上述行为造成相对人财产权损害的,国家应负赔偿责任。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上述列举的三种侵犯相对人财产权的违法行为,并不能概括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财产权的全部情形,如行政不作为行为造成的损害等。此项概括式规定意在于,凡涉及有关财产权损害的,只要符合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受害人均可请求行政赔偿,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提供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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