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的涵义
所谓审理对象,即诉讼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它由诉讼所要解决的问题决定,同时审理对象问题又决定着整个诉讼活动的安排。我国行政诉讼究竟以何者为审理对象?《行政诉讼法》第6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由此确定了我国行政案件的审理对象。行政诉讼庭审的基本任务以及庭审重心就是要解决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行政审判中的合法性审查是对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这是行政诉讼区别于民事诉讼的特点所在。民事诉讼是因民事争议而引起,其目的在于解决平等主体之间所产生的民事争议。但行政诉讼发生的原因却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的核心在于判断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确定为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由下述理由所决定的:
1.行政诉讼的性质。行政诉讼在性质上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司法权与行政权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进行分配,就是要发挥各自的功能,实现国家权力的相互制约与平衡,从而防止主动的行政权越界而侵害公民的权利。如果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和行政机关共同审理与确定作为原告的公民在法律上是否违法,势必造成没有人愿意提起诉讼的后果,司法权也沦为行政权的附庸与帮手。这是与宪法上的权力分工相悖的。
2.行政诉讼的目的。建立行政诉讼制度最主要的目的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此目的,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不可能、也不应该是原告的行为,其指向的必然是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的行为。否则,行政诉讼的目的也就无法实现。
3.行政诉讼的任务。对于违法行政如何纠正,必须坚持司法最终裁决原则。因此,行政诉讼实际上承担着实现依法行政的使命。在行政诉讼中最容易引起审理对象上混乱的原因,源于可能存在的两个违法行为:①原告可能的违法行为而引起行政机关的相应处理;②行政机关的处理可能违法而引起行政诉讼。对于原告的违法行为应当由行政机关加以追究,所以《若干解释》 (2000)曾经规定,行政机关没有处罚的,法院不得处罚。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则由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加以评判,对违法行政行为予以纠正,这是行政诉讼的任务。因此,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是判断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上的要求。即使原告的行为违法也不能得出被告的行为合法的结论。(www.xing528.com)
(二)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的内容
行政诉讼审理对象是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它包含以下内容:
1.审理的核心内容是被告行为的合法性。[1]行政案件审理的重心必须始终放在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上。在行政诉讼中,有些案件不可避免地要审查原告行为的合法性,尤其是行政处罚案件。但行政审判的目的并不是要确定原告一方的行为是否合法,原告行为违法不等于被告行为合法,反之,原告行为合法也不代表被告行为一定是违法的。考察被告行为是否合法,通常要进行多方面的审查,如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等。原告是否实施违法行为只是其中的一项内容,况且原告行为违法并不能说明被告行为就是合法。因此,行政诉讼庭审的重心不能放在原告的行为是否合法上,而应放在被告的行为是否合法上。
2.围绕审理对象安排整个庭审结构。实现以被诉行政行为为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这一目标,整个庭审就必须围绕其进行安排:①紧扣主题;②庭审内容围绕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安排;③审理重点始终置于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④最后判决指向被诉行政行为,针对原告的判决只适用于无法律依据可供适用或不适合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断之时。总之,行政案件审理很难不涉及原告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但是,庭审的出发点和归宿不应是原告行为的合法性,而应是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3.根据不同的诉讼类型设置不同的庭审结构。[2]庭审结构的安排当然要考虑诉讼类型,因为不同的诉讼类型在立案、审理方式、裁判方式等方面都有不同。例如英国即以形式多样的特权令状应对不同的诉讼类型;法国则分为撤销之诉、完全管辖权之诉;德国将诉讼类型分为撤销之诉、确认之诉、继续确认之诉、课以义务之诉、一般给付之诉等。它们分别对应于不同的审理方式、裁决方式。
在审理方式上之所以要设置不同的庭审结构,是因为不同的诉讼类型所要完成的任务不同,庭审所要解决的问题存有差异,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也有区别。这些不同的诉讼类型要求不同的庭审结构。审理撤销之诉,其起因是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所要解决的是该行政行为是否有效存在,需要被告全方位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给付之诉的被告通常是没有实施任何行为,庭审需要先确定被告存在不作为,然后再确定被告应否作为或应当有何种作为,这都需要设置不同的庭审结构。同时,今后随着行政诉讼范围的扩展,可能还会出现其他诉讼类型。但无论出现何种类型的诉讼,都应当在坚持审理对象为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这一前提下,安排相应的庭审结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