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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学-期间与期日的规定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期间,如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一般为6 个月,经过复议的一般为15 日,一审案件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指定期间是指在诉讼中当某些情形出现后法院为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指定期间。行政诉讼期日可分为准备程序的期日、调查证据的期日、开庭审理的期日、宣告判决的期日等。期日变更后,法院应及时通知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变更后的期日为诉讼行为。

行政诉讼法学-期间与期日的规定

(一)期间

行政诉讼的期间是指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的期限和日期。

期间是法院和诉讼参与人单方面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限。也就是法律或法院对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在时间上提出的要求。

期间可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期间,如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一般为6 个月,经过复议的一般为15 日,一审案件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二审案件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 个月内审结,法院立案后5 日内送达起诉书副本给被告,被告应在15 日内提交答辩状,不服一审判决应在15 日内提起上诉,不服一审裁定应在10 日内提起上诉等。指定期间是指在诉讼中当某些情形出现后法院为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指定期间。例如,法院确认行政机关具有不作为情形,判决其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等。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依法律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应计算在内。期间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如邮寄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因特殊情况耽误了起诉期间的,应依法在障碍消除后10 日内申请法院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www.xing528.com)

(二)期日

行政诉讼的期日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行政诉讼的日期和时间。

行政诉讼期日可分为准备程序的期日、调查证据的期日、开庭审理的期日、宣告判决的期日等。

期日开始前,改变原来的日期称期日变更。法院变更期日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应慎重而为,以保证行政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期日变更后,法院应及时通知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变更后的期日为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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