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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案件的侵权与权益保护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营自主权是企业、个体经营者等依法享有的自主调配和使用其人力、财产和物力,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其他承包经营人依法对其承包的土地享有的自主经营、流转、收益的权利。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的推进,行政机关侵犯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行为也应当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行政诉讼法修订时增加了此项内容。

农村土地案件的侵权与权益保护

经营自主权是企业、个体经营者等依法享有的自主调配和使用其人力、财产和物力,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享有经营自主权是各市场参与主体,主要包括个体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各类企业和经济组织,以及实行企业管理事业单位,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参与市场竞争、获取经济利益的必要条件。该权利的外延依市场参与主体类型的不同而宽窄不一。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享有的经营自主权主要有: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出口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内部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等14 项。而个体工商户、各私营企业因拥有对自己或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在经营活动中几乎享有对财产的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经营事项几乎享有完全的决定权。尽管经营自主权可以使市场主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而维系市场经济的良性运作,但实践中经常发生行政机关侵犯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的现象。如强行上缴税收利润;强制变更企业名称、改变企业性质;强行联营、分立或者兼并、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等。对此,市场主体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其他承包经营人依法对其承包的土地享有的自主经营、流转、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一般是采取承包合同的方式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包方,农户是承包方,二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属于民事争议,可以通过仲裁或民事诉讼解决。但如果乡镇政府或其他行政机关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www.xing528.com)

农村土地经营权是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的一项权能,是承包农户将其承包土地流转出去,由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经营,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取得土地经营权。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的推进,行政机关侵犯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行为也应当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行政诉讼法修订时增加了此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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