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行政诉讼的产生并无任何确定的标志,甚至如果以法国行政诉讼为标本,英美或许可以说就不存在行政诉讼。[2]因为英美的司法制度是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逐渐形成的。就实质意义上的行政诉讼而言,英美行政诉讼表现为普通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审查。该审查主要和下述事实有关:①资产阶级革命确立了权力分立的体制,立法、行政、司法各司其职。行政机关服从于议会制定的法律,法治政府的要求由此产生。②在英美的历史和观念中,法院是保证法律获得遵守和执行的机关,法治政府要求司法对行政进行监督和控制。司法对行政的监督表现为凡是不服行政机关的决定,认为其侵害合法权益,就可以提请法院进行审查判断,由法院对行政机关是否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活动进行审查,行政诉讼由此产生。
英美行政诉讼的明显发展是在国家大规模干预经济时期。从自由资本主义发展至垄断资本主义后,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开始全面干预社会生活。行政职务的扩张导致损及公民权益的可能性增加。为了及时消除行政机关在管理中与公民产生的矛盾和冲突,法院亦加强了对行政机关行为的审查,纠正行政机关的不法行为,为受到不法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提供补救。
与法国行政诉讼相比,英美行政诉讼的主要特点是:①行政案件由普通法院管辖,没有独立的行政法院受理与行政机关及官吏有关的行政案件。按照普通法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一切人都受同一法律支配,其必然结果是一切人都受同一法院管辖。②普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普通法,不存在单独适用行政案件的行政法。普通法没有行政法与民法之分,甚至对公法与私法之分也有不同的观点。因此,所有的案件适用同一的法律,对于行政活动的特殊要求,则通过法院的判例或制定法的特殊规则予以解决。(www.xing528.com)
由上述对两大法系行政诉讼产生的概略描述可知,不同于渊源较早的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产生是较为晚近的事情。这源于两方面的条件:一是现代强大的民族国家的建立;二是自由、民主、分权和法治的政治观念。两方面条件的汇合,促成宪政国家的产生。而以责任政府、有限政府为背景的宪政国家,建立将行政权控制在法律范围内的行政诉讼制度也就是顺理成章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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