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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学:当事人资格明晰、证据制度完善,案件受理门槛降低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④当事人资格更加明晰,有利于保障行政程序相关人的合法权益。⑤完善证据制度,确立了不能为证明行政行为合法性调取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质证和认证规则等。⑥降低案件受理门槛,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以解决民众“告状难”问题。⑧健全判决制度,如适度扩大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明确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行政协议案件判决等。⑩明确了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学:当事人资格明晰、证据制度完善,案件受理门槛降低

本书初版于2007 年,至今已有8 年,其间行政诉讼法已有诸多发展变化。最高人民法院从2007 年底开始,相继公布了《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这些针对行政诉讼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所作的司法解释,极大地推动了行政诉讼的发展。在司法实务部门不断总结经验、推陈出新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在2008 年将行政诉讼法修改列为规划立法一类项目,并与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等方面沟通协商、反复研究,在充分论证并取得基本共识的基础上,提出了《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于2013 年12 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初审,而后分别于2014 年8月、10 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二审和三审,直至2014 年11 月1 日获得通过。

正式施行近25 年后,中国行政诉讼法终于迎来第一次大规划的修改。虽然由于种种原因,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幅度并没有人们所期待的那样大,但其间的变动也不可谓不大,举其要者,有以下方面的创举:①对立法宗旨作了重大调整,删除了“维护行政机关”的内容,司法机关回归解决争议的本位,使行政诉讼更符合其定位。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所扩大,以“行政行为”标准替代“具体行政行为”标准,增加了行政协议、行政征收、行政补偿等规定。③规定了跨行政区域管辖,为行政审判体制改革预留了制度空间。④当事人资格更加明晰,有利于保障行政程序相关人的合法权益。⑤完善证据制度,确立了不能为证明行政行为合法性调取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质证和认证规则等。⑥降低案件受理门槛,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以解决民众“告状难”问题。⑦加大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力度,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对行政机关非法干扰审判活动的制裁措施等。⑧健全判决制度,如适度扩大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明确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行政协议案件判决等。⑨改革审理程序,通过简易程序一并审理民事案件等,使诉讼程序更加科学。⑩明确了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此可见,此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是一次较为全面的修改。据统计,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共计103 条,其中未修改的为23 条,修改或增加的条文为80 条,可见修改的力度不亚于一次立法。当然,上述行政诉讼法的重大变化也是本次教材修订的重点所在。

世易时迁,一切皆变。参加本次修订的除原作者外,也有新人加入。修订分工如下:

第一章、第二章:张树义;

第三章:张树义、张 力;

第四章、第五章:刘 飞;

第六章:何 兵、罗智敏;(www.xing528.com)

第七章:何 兵、张 力;

第八章、第九章:刘 莘;

第十章:张树义、罗智敏。

张树义

2015 年6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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