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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教学引论:办学体制演变及其意义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20世纪80年代允许甚至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学校,到90年代把民办学校纳入办学体制,意味着民办学校地位的提高,而这种变化反映了传统的“政府包揽办学”体制的终结。

创新教学引论:办学体制演变及其意义

我国早就察觉“政府包揽办学格局”不适合“穷国办大教育”的国情,故一向提倡社会力量集资兴学,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更反复提出:实行多渠道、多种形式筹措教育经费,依靠社会力量办学。它其实属于“教育投资体制”问题,同“办学体制”的区别在于社会力量集资举办的,可能是民办学校,也可能是公立学校,而政府更加期待的是社会力量向公立学校捐资,如1985年《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所号召的,鼓励各种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积极自愿地为教育事业贡献力量”;问题是单靠社会力量无偿地捐资助学,所能筹措的非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数额毕竟有限,要激励社会力量向教育领域投入更多资金,势必需要承认投资者的产权与合法的经济利益,故把“办学体制”改革问题提上日程;1992~1993年把办学体制表述为:“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这种表述并未认定社会各界举办的学校,一般为民办学校,实际上保留“教育投资体制”的痕迹。因为社会各界举办的,不一定是民办学校,相比之下,1998年的表述,在“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的前提下,添加了“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内容,显示了我国办学体制的特点。不过,既明确“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取向,所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便属于多余的规定,结果,就形成1999年《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的表述。

从20世纪80年代允许甚至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学校,到90年代把民办学校纳入办学体制,意味着民办学校地位的提高,而这种变化反映了传统的“政府包揽办学”体制的终结。(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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