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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学界研究恩格斯自然观的成果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破除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对立论”,国内学界更重视研究恩格斯的自然观。国内学界在纪念恩格斯逝世90周年、100周年、《自然辩证法》发表70周年时召开了相关的会议,出现了研究恩格斯的小热潮,涌现出许多与恩格斯的自然观相关的研究成果。国内学界在争论“是否存在客观、普遍的辩证法”时,从不同的视角出发研究了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

国内学界研究恩格斯自然观的成果

国内学界伴随着马克思主义著作的译介开始接触恩格斯自然观。在马克思主义的早期传播阶段,中国共产党把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唯物史观方面,对辩证唯物主义的介绍和研究较少。据资料显示,截至1921年,在中国出版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有:《共产党宣言》《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资本论〉第一版序言》《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反杜林论》《〈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恩格斯致博尔吉乌斯的信》。其中,恩格斯的著作以介绍唯物史观为主,忽视了恩格斯著作中的自然观。这与中国当时的革命需要和早期马克思主义传播途径有关。五四运动十月革命使当时的中国先进知识分子认识到唯物史观对中国革命的重要性。在1927年以前,日本是中国马克思主义早期传播的主要渠道。当时日本的马克思主义者侧重于从唯物史观来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影响了中国马克主义者,对唯物论、辩证法等的译法和用法为中国人承袭并沿用至今[45]瞿秋白1926年翻译了苏联哲学家关于辩证唯物主义的著作,指出辩证唯物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但没有引起重视。20世纪20年代末,苏联取代日本成为中国马克思主义早期传播的主要渠道后,辩证唯物主义才开始在中国受到普遍关注。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国内学界的主要任务是译介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但也出现了一些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成果,如艾思奇的《大众哲学》、李达的《社会学大纲》等。在这些著作中,唯物史观是主体,辩证唯物主义的重要性得到肯定。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受斯大林和苏联哲学的影响,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唯物主义”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是研究恩格斯的自然观的主流模式。一方面恩格斯的自然观被认为是一种对自然界图景的描绘,另一方面对恩格斯的自然观的论述服从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整体解读中。在这一阶段,国内学界对恩格斯的自然观的相关内容的研究服从于科学社会主义这一研究主题,以宣传和传播恩格斯的自然观的相关内容为主,深入研究的成果较少。这体现在:第一,恩格斯的自然观的相关著作如《自然辩证法》《反杜林论》《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等既被纳入马克思主义全集之中重新翻译出版,又以单行本的形式出版。第二,国内学界出版了苏联哲学家研究《自然辩证法》的著作、苏联或国内学者对《自然辩证法》的导读、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述自然的摘录,发表了以恩格斯同自然科学的关系为主的期刊论文,如:童鹰的《马克思恩格斯与自然科学》、陈念文的《马克思恩格斯与自然科学》[46]。第三,国内学界还出版了一些苏联或国内学者编著的介绍恩格斯生平、思想的著作,恩格斯的自然观散见在恩格斯生平、思想的宏观介绍中。

20世纪80年代,随着“真理标准的讨论”以及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引介,国内学界展开了“实践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讨论,凸显实践、主体性,给恩格斯的自然观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平台。这一时期,论及恩格斯的自然观的著作主要有[47]:姜丕之的《恩格斯与黑格尔》、孙伯鍨的《探索者道路的探索》、司马志纯和林先发的《恩格斯晚期哲学思想概论》、陈先达等编著的《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思想研究总览》、解恩泽和邵福林的《马克思恩格斯与科学技术》、沈真编著的《马克思恩格斯早期哲学思想研究》、鲁夫等的《社会、群体、个性——恩格斯早期思想研究》、商德文的《恩格斯经济思想研究》、洪韵珊的《恩格斯晚年思想研究》、萧灼基的《恩格斯传》、于光远等编著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自然辩证法》、徐琳的《恩格斯哲学思想研究》、童鹰的《马克思恩格斯与自然科学》等。这些著作逐步摆脱苏联教科书的影响,在以下几个方面形成共识:其一,大都从考察19世纪自然科学的新发展出发,将恩格斯对自然界的本原及其辩证运动规律的揭示视为自然观的主要内容。其二,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观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其三,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系统化和完善化。

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内学界对恩格斯的自然观的研究是由“西方马克思主义或西方马克思学牵着鼻子走的”[48]。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大都对恩格斯的自然观持有异议,认为这是马克思、恩格斯相对立的最明显证据。为了破除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对立论”,国内学界更重视研究恩格斯的自然观。国内学界在纪念恩格斯逝世90周年、100周年、《自然辩证法》发表70周年时召开了相关的会议,出现了研究恩格斯的小热潮,涌现出许多与恩格斯的自然观相关的研究成果。20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内学界在以下两个问题上展开了激烈争论:

第一,对恩格斯的自然观中“自然界本原”的研究。国内学界出现了对恩格斯的哲学基本问题的激烈争论,涉及恩格斯的自然观同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关系、恩格斯的自然观同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恩格斯同马克思的关系等。国内学界大概有三种观点:其一,一些学者基于分析恩格斯的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方面的论述,认为自然界的存在先于人的精神,精神是物质的产物,世界统一于物质,恩格斯提出的是物质本体论。物质本体论是唯物史观的基础和前提,唯物史观是物质本体论在社会历史观中的运用。其二,一些“实践哲学”的倡导者反对恩格斯提出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的观点,认为先于人类社会的自在自然只是产生人类社会的自然前提,并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逻辑前提,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维方式是从实践来说明人与自然的,注重研究人的历史地生成和人的现存世界及其未来发展的问题,而较少关注类似“终极存在”“万物本源”的问题[49]。其三,一些学者认为恩格斯表述的哲学基本问题并不意味着对本体论问题的继承,强调恩格斯是在自然史和人类史的相互制约关系中研究自在自然的,并没有将自然本原的探讨作为研究主题。

第二,对恩格斯的自然观中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国内学界在争论“是否存在客观、普遍的辩证法”时,从不同的视角出发研究了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国内学界在这一问题上主要有三种观点:其一,一些学者认为恩格斯提出的自然辩证法强调了辩证法的客观性和普遍性,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辩证法的使用上并不存在对立。黄楠森、朱传启和曹玉文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基本观点一致基础上的侧重点、论证方法和风格的差异[50]。其二,一些主张对马克思主义作“实践哲学”解读的学者否认存在一般辩证法和自然辩证法,认为自然辩证法只是恩格斯才有的思想。这些持否定观点的学者从“实践唯物主义”“实践本体论”“实践的人道主义”出发批判恩格斯在辩证法上误解了马克思。有学者认为恩格斯的唯物辩证法没有体现出马克思主义的新唯物主义同旧唯物主义的不同,不能彰显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辩证法上对以往哲学的超越,主张用实践辩证法或否定辩证法或主体辩证法取而代之。有学者进而提出,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辩证法的理解和使用上是对立的[51]。其三,在一些学者看来,恩格斯对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得到了马克思的认同和支持,恩格斯是在强调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相互联系的基础上研究自然辩证法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辩证法使用上并不存在对立。俞吾金在《论马克思的人化自然辩证法》一文中指出,马克思的自然是人化的自然,恩格斯虽然没有像马克思那样全面地探讨过人与自然的关系,但“恩格斯的自然概念,实际上也就是马克思的人化自然的概念。……恩格斯始终是以人的实践活动作基础来探讨自然界的,他关注的并不是脱离人的自然界本身,而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因此,恩格斯择之为研究对象的正是人化自然。……恩格斯并不想脱离人、人的活动和社会历史来谈论自然问题,以人的活动为基础和媒介的自然辩证法归根结蒂是人化自然的辩证法”[52]

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内学界在全面、深入地认识西方马克思主义、西方马克思学及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加深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推动了恩格斯的自然观的研究,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观有多重维度,从本体论看,恩格斯的自然观是一种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自然观;从认识论看,恩格斯的自然观是一种辩证唯物主义的人化自然观;从价值论看,恩格斯的自然观是一种辩证唯物主义的生态自然观[53]。20世纪90年代至20世纪末,国内学界对恩格斯的自然观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www.xing528.com)

第一,随着王谨教授在1986年翻译的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相关著作在国内出版以及国内局部地区出现危害较大的自然灾害,恩格斯关于“自然的报复”的观点日益被重视,有学者开始从环境问题出发研究恩格斯的自然观,如郇庆治的《自然环境价值的发现——现代环境中的马克思恩格斯自然观研究》。郇庆治基于自然的历史和历史的自然考察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发展,认为恩格斯经历了五十年的艰辛探索,在概括自然科学的新发展的基础上运用实践辩证法,确立了以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为主要内容的辩证自然观,体现了“统一的世界与实践的人”这一时代主题。孟宪忠高度评价了郇庆治的《自然环境价值的发现——现代环境中的马克思恩格斯自然观研究》一书,认为郇庆治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主线将经典理论的深化与实践经验的总结相结合,把环境哲学的理论探讨与恩格斯的自然观的研究联系起来,消除了长期以来形成的对恩格斯的自然观的偏见甚至误解,给新型自然观的确立铺平了道路,在环境哲学这一新兴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体系构建方面有所突破,能在较高层次上把握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各个方面[54]。在关于恩格斯的自然观的各种理论争论和现实的自然灾害双重推动下,国内学界在展开研究恩格斯的自然观中的环境、生态思想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挖掘恩格斯的自然观的生态意蕴:其一,有学者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观中有生态思想,即生态平衡是自然存在、发展的基础。其二,有学者指出恩格斯对资本主义工业制度下工人生存、生活的恶劣环境的批判和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观点蕴含着对环境、生态问题的思考。其三,有学者指出恩格斯的自然观的生态意蕴体现在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洞见、物质变换的自然进化后果及其社会历史制约上;恩格斯对生态问题的论述服务于人类解放的目的,从属于对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科学论证[55]

第二,国内学界出现了两本反驳“西方学者对恩格斯的自然观的批评”的著作[56]:其一,余其铨的《恩格斯哲学思想新探》。余其铨在这本书中针对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的理论热点特别是西方学者对恩格斯的自然观的质疑,从实践观点、自然概念、自然辩证法、人与自然的关系等层面阐述了恩格斯的自然观。余其铨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观是在近代自然科学兴起和形而上学自然观解体的历史背景下,批判地继承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康德的自然观以及黑格尔的自然观的基础上形成的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余其铨指出,恩格斯的自然观的基本前提是物质及其存在形式,对立统一是恩格斯的自然观的核心,生态平衡是自然界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余其铨分析了恩格斯的自然观同自然科学的关系,合理评价了恩格斯的自然观的理论影响和局限。黄楠森指出,余其铨采取专题形式、忠实而严谨、不拘泥于定论、实事求是、有根据地论述了恩格斯的自然观;对西方学者的观点采取了认真的分析态度,既有肯定也有批驳;结合当代自然科学的发展恰当地评述恩格斯的自然观,在认清恩格斯的自然观的伟大意义及理论局限、反驳西方学者对恩格斯的自然观的批评上无疑是可取的,但自然观的完整体系仍未建立起来。总体来看,这本书是国内学界研究恩格斯的自然观的一个新起点[57]。其二,徐琳、唐源昌的《恩格斯与现时代》。这本书以坚持和发展恩格斯的自然观、回答西方学者的挑战为主要目的。在这一目的的指引下,作者以反驳西方学者包括第二国际修正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西方马克思学对恩格斯的自然观的批评为线索论述了恩格斯的自然观。作者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观描绘了物质运动的无限发展,揭示了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的辩证法,第一次提出了劳动创造人类的科学论断,实现了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的统一、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超越了形而上学的自然观。这本书从实践观点、自然辩证法等方面反驳了西方学者对恩格斯的自然观的批评。

21世纪以来,环境伦理学、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以及全球自然灾害的频发,使得从环境问题出发研究恩格斯的自然观的路径逐渐被认可[58]。我国学者在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基础上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从哲学的角度初步探讨了恩格斯的生态思想。国内学界普遍认为,恩格斯强调了人的实践必须服从自然规律,不能滥用人的实践能力,否则将会遭受自然的报复。有学者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观包含着自然的报复、自然辩证法以及资本主义批判;有学者认为恩格斯以实践观点为基石、以自然辩证法为方法论依托的自然观中有丰富的生态思想[59]。有学者认为恩格斯批判了近代反自然的观点,提出了变革不合理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以建立人与自然的新型和谐关系的观点。有学者认为恩格斯对“人类社会—自然环境”关系的探讨落脚于对资本主义的变革上,提出了环境问题解决的途径在于变革资本主义制度,这对我们找寻生态危机的解决之道很有启示意义。国内学界较之在马克思的自然观研究上已取得的成果数量和质量,对恩格斯的自然观的研究稍显薄弱:其一,较之翻译和介绍国外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著作数量而言,国内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独立研究成果较少。国内学者是在1986年才开始接触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此后的20多年里,我国学界有一些翻译介绍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恩格斯的生态思想的成果。其二,国内已有的对恩格斯的生态思想的论述大都隐含在对马克思、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思想的论述中,单独论述恩格斯的生态思想较少。其三,在恩格斯的生态思想的研究中,学者大都以论述恩格斯关于人类遭受自然报复的观点为主。国内学界对恩格斯的自然观的研究起步较早,但在结合生态学研究的路径上稍逊于对马克思的自然观的研究[60]

随着国内学界对西方马克思主义、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及西方马克思学研究的日益深入,国内学界研究恩格斯的自然观的著作相继出版[61]:其一,孙荣的《恩格斯与马克思主义哲学》。这本书在同一性与差异性、相对性与绝对性的辩证统一中看待恩格斯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指出恩格斯的自然观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孙荣着重从《反杜林论》阐述的物质一元论中揭示恩格斯的自然观,强调恩格斯的自然观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有了完整的形态。孙荣指出,恩格斯在对自然界运动的辩证性质、思维运动的辩证法、辩证法的基本规定及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关系的揭示上,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完整理论体系在内容上的重要补充。孙荣从学术层面批判了国内外学界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的批判,反驳了马恩“对立论”。其二,吴家华的《理解恩格斯》。吴家华在这本书中将恩格斯的自然观同其晚年的历史观结合在一起研究,指出恩格斯的自然观强调自然和历史的统一。吴家华认为,恩格斯的自然概念有三种含义,即“自然”“自然的”和“自然关系”,自然和历史的统一体现在实体意义上的自然—社会、属性意义上的自然性—历史性和关系意义上的自然关系—社会关系。吴家华强调恩格斯的自然观在自然—历史关系上的重大贡献:首先,恩格斯从发生学揭示了从自然到社会过渡的辩证法,说明了劳动在人与动物、社会与自然分离过程中的决定作用;其次,恩格斯系统阐述了历史运动与自然运动、历史规律与自然规律的本质区别,说明了社会历史的主体性特征;再次,恩格斯系统阐述了历史运动与自然运动的高度相关性;最后,恩格斯阐述了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态度和途径,指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要遵循自然规律来改造自然、变革社会制度是解决人与自然对立的根本途径。其三,胡大平的《回到恩格斯》。胡大平在本书中高度评价了孙荣、吴家华在研究恩格斯的自然观上的贡献,认为他们在解释技术和解释原则上有了一些新的进展,但对于支配整个研究或解释的问题没有触及。胡大平指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提出了一种以人与自然关系为核心的自然视角,强调自然的双重意蕴,即逻辑上的作为优先于人类主体活动的对象、经验上的作为人类活动的产物。胡大平提出从“自然的报复”角度理解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指出恩格斯的辩证法将自然的退缩和进攻结合起来考虑,阐明了人类对自然关系的加深促进了自然的不断扩大这个辩证法原理,表明了与马克思在辩证法上的一致,并深化了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

此外,马克思与恩格斯在自然观上的差异问题受到国内学者的关注和研究,一度成为理论研究的热点与争论的焦点。国内一些学者认为恩格斯同马克思的自然观有差异:张奎良认为恩格斯和马克思的个性和分工不同,恩格斯出色完成了自然观,使其成为马克思的哲学思想的补充;吴家华认为马克思与恩格斯受生平、个性差异的影响和分工合作关系的制约在自然观上有一定的差异,但这种差异在根本上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内部基于时代变化、实践发展和理论创新的不同[62]。俞吾金指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在以人的活动为基础和媒介上与马克思的人化自然的辩证法是一致的,二者有如下一些差异:其一,马克思的哲学研究从实践出发,而恩格斯则从自然界出发;其二,马克思的实践概念是本体论的,而恩格斯的实践概念则是认识论的;其三,马克思把人作为核心,而恩格斯则把纯粹的思想作为核心[63];其四,恩格斯将自然当作辩证法的载体,把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辩证法置换为自然辩证法,马克思始终坚持现实的人才是辩证法的载体[64]。何中华认为,把恩格斯和马克思的自然观完全看成是一回事是不切实际的,无异于一个神话,但夸大恩格斯和马克思的差异也是很难经得起推敲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不可能在重大误解上进行合作[65]。在何中华看来,恩格斯的自然观同马克思的自然观在视野、实现人与自然的解放、自然与意识的关系上有较大的区别,并不能用“分工说”和“情景说”来说明[66]。对于俞吾金和何中华的观点,学界有反对意见。孙亮强调马、恩的本质一致性,批判俞吾金运用“差异分析法”塑造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辩证法问题上的迥异,有将二者对立起来的倾向[67]。赵家祥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知识结构、家庭出身、经济状况、兴趣爱好、性格特点、研究领域、辞世先后等方面上的不同使二者的自然观有相异之处,但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有一致的观点,表明二者的自然观在本质上是相同的;认为俞吾金把“差异分析法”当作与“本质认同法”相反的路向,实质上是“对立分析法”[68]。杨楹、周世兴批评何中华的马、恩差异论是“异质性差距论”,是变相的马恩“对立论”,认为何中华提出的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辩证法上、在物质和自然概念上、在实践观点上的异质性差异是没有文本依据的,强调恩格斯和马克思的一致论[69]。任暟认为,恩格斯同马克思的自然观是一致与互补的关系,在从本体论维度、价值论维度和历史观维度研究人与自然的多重关系上是一致的,在研究思路和研究重心上有差异[70]。持对立论或异同论的学者认为马、恩的差异点主要集中在:其一,马克思从实践出发理解自然、人与自然的关系,而恩格斯则忽视实践,强调自然的本体论意义,不关注人对自然的反作用;其二,马克思的自然观是脱离旧唯物主义的人化自然观,而恩格斯的自然观依然停留在旧唯物主义的水平,是本体论的自然哲学;其三,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对黑格尔的批判继承,而恩格斯则没有达到马克思的水平。这些都表明国内学界对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自然观上的差异的研究突破了单一的模式,拓展了研究恩格斯的自然观的视野。

总之,国内学界在20世纪初至今的恩格斯的自然观的研究上取得了如下共识: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观是在批判继承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自然观、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德国古典哲学的自然观的基础上形成的,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观探讨了自然界的辩证运动、恩格斯与马克思在自然观上是存有差异的、恩格斯的“自然的报复”的观点在认识和解决生态问题上有启示意义。国内学界仍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第一,在自然辩证法与恩格斯的自然观的关系上尚存有争议。第二,未从实践观点深入探讨恩格斯的自然观的革命变革,没有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同人与人的关系有机结合起来。第三,对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自然观上的关系未形成的共识。近年来,马恩“差异论”的影响越来越大,但马克思与恩格斯之间究竟是纯粹的差异还是差异基础上的一致,尚未形成共识。第四,以人与自然关系为核心形成的研究成果主要关注恩格斯关于人类遭受自然报复的思想,不能全面彰显恩格斯的自然观的生态意蕴及其当代价值。我们主张立足当代人类所面临的生态危机,以人与自然关系为视角深入探讨恩格斯的自然观,在理论上深化对恩格斯的自然观的研究,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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