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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的龙里信用合作事业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信合事业在旧时代混乱的政治时局下艰难生存的局面得以改变。该《纲领》将包括信用社在内的合作事业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列入国家的战略发展规划。1954年2月3日,龙里县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巴江信用合作社成立。信用合作社由人民银行管理,资本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信贷为社员提供,合作制性质,其存款、贷款、存实、贷实由信用合作社办理,是打击高利贷、扶持农业生产的重要金融力量。

新中国成立后的龙里信用合作事业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信合事业在旧时代混乱的政治时局下艰难生存的局面得以改变。毛泽东主席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指出:“鼓励和扶助广大劳动人民根据自愿原则发展合作事业,在城镇和乡村中组织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同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将包括信用社在内的合作事业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列入国家的战略发展规划。

1951年3月,中央正式批准全国信用合作汇报会议报告中关于试办信用社的建议,将农村信用合作社正式作为金融机构进行单独规划发展,并颁布了新中国扶持发展信用社的一系列政策。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召开了第一届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首任行长南汉宸在会上指出:“信用合作是群众性的资金互助的合作组织,主要是组织农民自己的资金,调剂有无,以解决社员生产上和生活上的资金困难,银行给以资金周转及业务上的支持,并可代理银行的一些委托业务,以活泼农村金融,发展农村生产。”这进一步明确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在组织性质、功能定位以及业务范围,使信用合作社的发展有了明确方向。此后,人总行颁布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农村信用互助小组公约草案》和《农村信用合作试行记账办法草案》,对信用社的性质、任务、发展方向作出了明确规定。

1954年1月9日,人总行专门行文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名称按共同纲领规定称为“信用合作社”。

1949年11月13日,龙里解放。在完成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土地改革五项任务后,为了帮助农民摆脱贫困,按照中央和贵州关于重点试办信用社的决策部署,在人总行贵州省分行的帮助下,1953年12月20日,抽调县和银行干部分赴巴江乡、比孟乡的混子场、民主乡苦蒿坪进行信用合作社、信用组试点。

1954年2月3日,龙里县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巴江信用合作社成立。在试点基础上分两批铺开普及:同年9月底,第一批完成了城关、莲花、麻芝、三元、中排、谷脚、醒狮、洗马、水尾、云龙、牛场、羊场、藕寨、湾寨等14个乡信用合作社的组建;年末,在民主、王关、落掌、大路坪、岱林、木马、平西等7个乡建立信用合作社。共计占全县应建社数的41.17%。1955年初从培训建社骨干入手,选拔培训骨干18人,加强了建社队伍;人总行县支行采取分片包干、分期分批推进的举措,于年底在剩余28个乡镇组建信用合作社完毕。此后两年大力推广普及,1955年全县实现乡乡建立信用合作社,实现信用合作化。

龙里信用合作社,自1953年成立以来,体制几经更迭,发展几起几落,饱经风雨沧桑,由小变大,由弱变强,成长为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的金融主力军、县域最大的金融机构,经历了六个重要阶段。

第一阶段:初创时期。从1953年开始试点,1954年试办,1955年全县实现乡乡建立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由人民银行管理,资本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信贷为社员提供,合作制性质,其存款、贷款、存实、贷实由信用合作社办理,是打击高利贷、扶持农业生产的重要金融力量。

第二阶段:严重挫折时期。1958年—1979年,是信用合作社连续遭受挫折时期。在这段时期内,信用社处于混乱的宏观经济环境下,由于缺乏科学的指导思想和管理方式,特别是在农村信用社定位方面缺乏统一的共识,行政手段的过度干预,发展策略的频繁调整,管理主体的几经更替,使龙里信用社历经了三次发展低谷。

第一次,1958年开始,将信用社与银行营业所合并为信用部,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领导管理,后来交给“贫下中农协会”管理。这种管理体制上的变化造成了两种结果:一是“所社合一”的组织体制,混淆了两种所有制形式,将集体所有制的信用社资产与全民所有制的国家银行的资产混为一谈,造成两方在财产资金和财务上的混乱,客观上使信用社走上“官办”道路;二是“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下信用部归公社领导,信用分部成为生产大队的组成部分,职工任免、工资待遇等均由生产大队管理,盈亏由生产大队统一核算,信用社完全失去了业务经营的自主权,沦为生产大队平调社员财物的工具。县域内出现了信用部资金被占用,职工被随意抽调的现象,有的生产大队还把强迫征用社员的木材、砖瓦和其它财物折成现款,迫使信用分部开给存单,转作社员存款,同时算作信用分部对大队或生产队的贷款。这些乱象,严重影响了信用社的声誉,直到1962年,中央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决定收回信用社的领导管理权,实行由人民银行完全的、彻底的垂直领导体制。同时,决定恢复信用社的性质和任务,重新明确了信用社组织的独立地位,重新赋予信用社在业务开展方面的自主权,使信用社又开始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

第二次,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不少人在关于信用社的职能是什么、到底应该为谁服务等问题的态度上出现分歧。1969年,《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农村信用社是否由贫下中农管理好》的社论,对信用社应该交由贫下中农管理的方向提出要求;同时介绍、推行河南省嵩县阎庄将信用社交由贫下中农管理的经验。所谓贫下中农管理信用社,就是在公社或大队成立管理委员会,把信用社的人权、财权和资金使用权都交给“贫管会”,信用社职工由脱产改为不脱产,走亦工亦农道路。包括龙里在内,全省90%以上的信用社都建立了贫管组织,但大多数是“不知贫管怎样管,只帮社干收贷款”,没有发挥多大作用。1974年6月,按照毛泽东主席关于“应当注意信用社的发展”的指示,人总行决定将下放给贫下中农管理权彻底收回。人总行省分行抽调干部赴惠水、松桃等地蹲点“解剖麻雀”,对全省信用社分期分批进行整顿。龙里信用社在整顿中,重点对管理、财务、业务等进行了整顿、清理,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之后受“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影响,整顿工作未能持续。

第三次,在粉碎“四人帮”以后的1977年,当时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尚未完全清除,加之过去较长时期把信用社下放给基层政权管理的教训,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其中第七条明确:“信用社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为贯彻上述决定,人总行于1978年5月就信用社的机构设置、领导关系、人事管理、工作任务、业务经营、财务制度会计核算等作出具体规定,统一交由银行管理。这种管理体制的实施,再一次把全民所有制的国家银行与集体所有制的信用社合二为一,使刚刚得以恢复的“三性”再度丧失。

第三阶段:农行代管时期。1980年—1996年,农村信用社交由农业银行管理。对于经历了长期迷惘阶段的信用社而言,这是一段向合作金融组织本性回归历史。1984年6月,《国务院批转农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在全国范围全面铺开以“恢复和加强信用合作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作用,把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的合作金融组织”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在农行省分行的领导下,选择在湄潭、长顺、六枝、龙里、金沙、平坝、施秉、绥阳、玉屏、乌当10县(区)先行试点摸索总结从建立理、监事会,实行民主办社;清理股权、扩大新股,实行分红;按照经济区划和业务发展需要,设置信用社网点;信用社干部改任命为选举聘用;信用社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根据贷款用途、对象和经营效益,实行统一的基准利率及浮动等经验,而后推及全省3673个信用社。在此基础上,扩大建立中心社,对参加联合的各信用合作社实行计划、资金、财务、人事统一管理。这轮改革中影响最为深远的是县级联社管理体制的确立。1986年,龙里县在各区建立中心社。1988年12月9日,成立龙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联合社的建立,对于全面恢复“三性”、增强信用社的内部管理能力、带领信用社走向完全自主管理发挥了至为关键的作用。(www.xing528.com)

第四阶段:规范发展时期。1996年12月30日,龙里县联合社与农行脱钩,实际上接受人民银行(2003年由银监会)的金融监管和行业管理,并按合作制原则进行了由上而下的规范化改革,先按合作制原则改革乡镇信用社,再完善充实县联社,通过验收后再把信用社的行政管理职责由农行转到人行;进而实施以包含着合作制价值回归、管理体制创新、产权模式探索为主要内容、以真正把信用社办成“由社员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目标走上独立发展之路的改革。

1998年,全省1157个信用社完成整顿规范,85个县(市)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了联合社主要负责人75人。龙里县联合社按要求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建立理事会和监事会,依靠民主管理,发挥监督作用,建立健全了财务会计、信贷管理、安全保卫、劳动人事等规章制度,走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的道路。

第五阶段:深化改革时期。信用社的管理权虽几经易手,但始终没有找到属于自己的发展路径。“合作制”价值理念的回归让信用社重新找回了自我。但金融业市场化的发展趋势,却让坚守“合作制”的信用社感到无所适从。单纯的合作制产权结构、与市场经济脱节的经营模式以及沉重的历史包袱,成为横亘在信用社发展道路上的“三座大山”。

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正式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决定在浙、鲁、赣、贵、吉、渝、陕、苏8省(市)率先进行改革试点,新一轮信用社改革由此开始。针对信用社在发展中的现实困境,国务院改革试点方案指出:由省级政府承担辖内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责任;可选择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继续维持合作制度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样化,吸收各类经济主体和自然人入股;给予8省(市)部分信用社保值储蓄利息贴补及适当税收优惠政策;信用社历年亏损和资产损失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由央行通过发行专项票据的方式核销信用社自2002年以来的历年亏损和资产损失的一半。

作为先行试点省份之一,贵州选择了由省政府负责、组建省联社履行管理职责,以“股权结构多元化”为原则,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认购央行票据的改革路径。

2003年10月1日,贵州省政府率先向国务院报送《改革试点方案》,12月获得批准,12月30日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挂牌成立。这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以来成立的第一家省级联社。2006年3月25日,龙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挂牌成立。2006年末,全省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完成。

龙里信用社参与这次改革,分享了改革成功的红利,主要有:(一)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理顺和改善了信用社的管理体制。省政府的全面介入,使得全省信用社能够在行政力量的大力支持下,找到了一条符合信用社实际的改革发展之路;省政府管理和风险责任的落实,使得信用社改革在地方上不再是没人管的局面,建立和形成了“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监管,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监督管理体制,解决了50多年来一直未能解决的管理体制问题。(二)人总行按2002年底贵州信用社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发行专项央行票据,龙里县联社认购1000万元,2007年第三季度一次性成功兑付央行票据。让背负沉重历史包袱的信用社获得了发展急需的资金。同时,按央行所设定的票据兑付条件进行央行票据兑付,也为龙里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带来了动力和信心。(三)真正解决了所有制、所有权的问题。作为金融企业,以前所有者不明确,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不明确,出了问题究竟由谁来承担其管理的责任不明确,从而使得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金融风险化解、经营管理改善及相应政策等,都缺乏坚实的制度基础。龙里信用社参与这次改革,首先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因地制宜鼓励各类资本持股、相互融合,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适合龙里信用社特点的多种有效的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切实解决了信用社“由谁出资、由谁管理、出了问题由谁负责”的问题,建立起了“资本自聚、经营自主、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机制,解决了五十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重要问题。(四)提升了管理层次。龙里县农村信用联社的成立,整合了资源;建立了“三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运行良好;转换经营机制、强化约束机制,民主决策、授权经营、民主监督、内控机制、风险防范机制落实到位;坚持“三个面向”、服务“三农”、服务社区和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建立起最深、最广的电子结算网络,架通了城市与农村金融服务的“高速公路”,服务功能大幅提升;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充足率均达到和超过核心监管指标,抗风险能力得以增强,统一法人的地位得以稳定,“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优势得以巩固保持。

第六阶段:改革纵向延伸,向着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目标挺进。中国银监会开始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发动组建村镇银行,要求按照市场化方向积极稳步推进股份制改造,以及国家相继出台支农服务优惠政策引导商业银行进入农村后,龙里县农村信用联社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的成绩只是一个阶段性的成果,“一家独大”已成为历史;竞争对手云集必须应对;自身“短板”日渐暴露,必须抓紧补齐;进行股份改造、加快改制转型大势所趋。与此同时,龙里县联社也看到了前所未有的机遇:顺应改革向纵深延伸的要求,龙里农商银行已经启动新一轮改革部署,向着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目标挺进。2010年贵州开始了推行村镇银行的组建工作,2011年8月19日,全省第一家村镇银行——黔西花都村镇银行挂牌开业。2016年3月23日,贵州龙里农商银行正式挂牌成立。改制升级的龙里农商银行,按照“体系框架明晰、体制制度健全、机制制度完善、市场定位准确、经营方式高效、管理水平先进、风险控制严谨、创新功能突出、科技含量提升、素质形象独特”的标准向着打造现代金融企业的目标挺进;坚持改制不改性,秉承“根在农村、命在农业、情系农民”、服务“三农”不动摇,稳健迈步上台阶。

回顾农村信用社曲折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虽然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几经变革,几度浮沉,但历史最终还是将其造就成为中国最庞大的金融体系之一。时至今日,农村信用社及其衍变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已经成为各省以及全国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力量之一,其人民币存款总额,全国已达6万多亿元,占全国市场份额的七分之一,拥有机构网点8万多家,相当于其它所有银行机构网点之总和,从业人员80多万人,占全国银行业机构从业人员的三分之一;其发放的信贷量,占全国涉农贷款的80%以上,中小企业贷款超过三分之一。截至2017年年末,龙里农商银行各项存款余额61.0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0.03亿元,存款总量全省排名32位,全州排名第3位;县域金融机构比较,存款比排名第二位的银行多36亿元。

今后,龙里农商银行仍将坚持改制不改“姓”,不忘初心、服务“三农”,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劲有力的服务抓手,谱写龙里加快建设进程中的农商银行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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