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吕景蒙、胡袞纂修。四册。書高28.6厘米,廣17.9厘米。版匡高20.3(20.5)厘米,廣13.9(14.6)厘米。白口,單白魚尾,四周單邊。半葉九行,行十九字,小字雙行十九字。
吕景蒙字希正,廣西象州人。弘治十七年(1504)舉人,官監察御史。嘉靖十二年(1533)謫潁州判官,轉汲縣知縣。後陞福州府通判,遷南京大理寺評事,俱不就。從遊湛若水之門。著《定性發蒙》《象郡學的》《柳州府志》[15]。胡袞字補之,江西鄱陽人。選貢,歷歸州、潁州、武昌教職。著《讀史質疑》《戊丙樵書》等[16]。潁州隸鳳陽府,在府城西四百四十里,府城在南京西北三百三十里。此志前有嘉靖十五年(1536)王琇序、潁州知州黄九霄序、嘉靖十五年吕景蒙《序志》、胡袞《論志》。分紀一(卷一)、表五(卷二至四)、志八(卷五至十二)、傳十二(卷十三至二十)。
凡例後有修志名氏:“潁州添注判官象郡吕景蒙訂定。潁州儒學學正鄱陽胡袞編次。訓導長興韋孚、嵊縣鄭堂校正。生員趙富、顧學詩、楊世楷、劉爵、唐寵、崔崑、黎鶚、黎凰采摭。”
卷二十末鐫“門下吏李椿謄寫”。後鐫吕景蒙刻書牌記:(www.xing528.com)
《潁志》采摭編次凡三閲月訂定,惟儘公餘。脱稿,遂壽諸梓,則越十月,起筆自三月朔,畢工於十有二月終。其爲工費亦煩矣。惟工銀呈於兵備道,動支本州無礙官銀二十有一兩。而工人日用飲食則倍焉,乃自出俸餘,及略爲措處資給,分毫不與里甲相干也。爲照各處書板俱置諸學宫,雖兩京亦置於國子監并府學。蓋以公論所在,非但不能增减事實,亦且不致損失也。今置廚一座,用板藏於儒學尊經閣上之右面,東與史廚並列。凡遊於斯生於斯之賢士大夫,有欲印者,當計紙張,命工就印。幸勿以勢相挾。而典守義氣師友亦幸勿以其勢而屈從,毋使一日出閣,則斯志之幸也。景蒙敬識。
鈐“范氏天弌閣藏書”印。
《潁州志》卷端書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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