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陳士元纂修。三册。存三卷(二至三、五)。書高31.2厘米,廣17.7厘米。版匡高21.1(21.9)厘米,廣14.1(15.0)厘米。白口,單白魚尾,四周雙邊。半葉九行,行二十四字,小字雙行二十四字。
陳士元(1516—1597)字心叔,號養吾,湖廣應城縣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進士,官至灤州知州。著《易象鈎解》《論語類考》等[19]。灤州隸永平府,在府城西南四十里。府城在北京東五百五十里。此書體例較特殊,卷一世編上,卷二世編下,卷三疆理,卷四壤則,卷五建制。卷一、二爲編年史,卷三分爲域界、里制、山水、勝概、風俗、往迹六門,卷四分爲户口、田賦、物産、鹽法、馬政、兵政、驛傳七門,卷五分城池、署廨、儒學、倉庫、鋪舍、街市、坊牌、樓閣、橋渡、秩祀、寺觀十一門。後有《刻灤志公移》、陳士元《刻灤志後語》。此本缺卷一、四。卷四今存臺北故宫博物院。
卷二卷端題“賜進士出身奉訓大夫知灤州事應城陳士元輯。儒學訓導張英、生員王好言、陳嘉謨校”。
《刻灤志公移》云:
直隸永平府灤州爲纂修志書事。准本州知州陳士元關。照得本州東畿之僻郡也,其沿革、分野、疆域之故,官司之姓名,鄉賢之德望、功業,山水之秀,風俗之變,物産之宜,户役之數,貢賦之盈縮,建設之古今,祠宇之邪政與凡往迹之可考、雜事之可附者,不有志書,恐無以備觀風于萬一也。本州舊志門類重複,事體疏遺,觀者病之。兼以鄉士夫屢請删改,本職不揣凡庸,僭圖纂輯。極知詞説荒粗,未免獲尤于昭代;而事條直實,庶幾有待於重修。合關本州煩爲實行,等因。備准此擬合就行。爲此,除本州將志稿再加潤色貯庫備照外,今將前項緣由理合具申,知會施行。
欽差巡撫都御史孫批:看得該州新修志書簡直,最爲得體,仰州翻刊,以詔將來。
巡按監察御史張批:細觀新志稿,簡要得體,勝舊遠甚。若再加潤色,尤爲妙絶也。刻之以垂不朽。(www.xing528.com)
欽差巡關監察御史吴批:志貴簡而盡,實而約。觀《灤志》新舊之繁簡,則重修之爲得可知矣。
又批:再觀舊志,繁雜俗冗,誠可訾笑。本官另爲纂修,故亦事理之所不容已者。
《灤志》卷二卷端、刻書跋書影
陳士元《刻灤志後語》:“丁未之秋,陳士元修《灤志》成,撫、按諸臺命刻以傳……士元幡然應曰:‘吾將刻矣。’”
鈐“范氏天弌閣藏書”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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