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从此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同年11月6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扫除文盲的指示》(以下简称《指示》),标志着“文化大革命”对扫盲工作冲击的终止,也标志着一个新的扫盲热潮将在全国出现。《指示》明确提出,扫除文盲是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的起码要求。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扫盲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基本扫除少年、青年、壮年文盲。要完成扫除文盲的历史任务,必须努力做到“一堵、二扫、三提高”,一堵就是抓好普及小学五年教育,堵住新文盲的产生;二扫就是基本扫除少年、青年、壮年文盲;三提高就是对已经脱盲的人员,使他们进一步巩固提高。《指示》要求必须开展一个群众性的扫盲运动。要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进行深入的思想动员,提高对扫除文盲重要意义的认识,调动广大群众学习、教学、办学的积极性。必须加强对扫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把扫盲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一年抓几次,切实抓出成效来。《指示》还要求各地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恢复和健全工农教育委员会,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协同作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恢复、健全工农教育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得力干部。《指示》号召各地要把扫盲工作迅速、普遍地开展起来,坚持下去,尽快扫除文盲,为极大地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而努力奋斗。《指示》颁布以后,各级党委、政府、教育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采取得力措施,使全国扫盲工作出现了新的高潮。1979年全国扫除文盲567.6万人,比1978年增加87.8万人。1980年,全国扫盲工作继续保持强劲势头,扫除文盲538.9万人。但是1981年以后,由于农村经济管理体制从人民公社三级所有制改成联产承包责任制,广大农民学习技术、发展生产的积极性迅速高涨,而对发展生产推动作用相对较弱的扫盲、成人初中等文化教育的学习积极性明显减弱。加上原来普遍采用的社队组织、工分补贴的扫盲管理办法难以为继,致使扫盲工作连年滑坡。1988年全国扫除文盲144.2万人,脱盲人数降到了1976年以来的最低点,而当年青壮年文盲还有7 000多万人。
为了尽快提高民族素质,推动扫盲工作健康、持续地发展, 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1988年2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扫除文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建国后国务院首次颁布关于扫盲工作的行政法规,显示了新形势下国务院对扫盲工作的高度重视。《条例》对基本扫除文盲的标准、组织领导、检查验收、经费投入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基本扫除文盲单位的标准是:15周岁~40周岁人口中的非文盲人数,在农村达到85%以上,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达到90%以上;组织脱盲人员继续学习提高,防止出现复盲现象;农村的乡(镇)、城市的街道还必须同时符合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要求。基本扫除文盲单位要继续扫除文盲,使15周岁~40周岁人口中的非文盲人数达到95%以上。国务院在颁布《条例》的通知中指出:扫除文盲仍然是一项重要任务,需要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依靠各方面的力量,努力完成扫除文盲这项历史任务。
各级政府、教育部门认真贯彻《条例》精神,普遍加强了对扫盲工作的领导和推动。国家教委在印发《条例》的通知中提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制定实施办法。要努力使尚未达到扫除文盲标准的地方,在普及初等教育后五年以内实现基本扫除文盲的目标。争取到1995年,全国除经济文化特别不发达、尚未普及初等教育的县、区外,基本扫除文盲。在已经实现基本扫除文盲目标的地方,使15周岁~40周岁人口中的非文盲人数达到95%以上。《通知》还要求各地教育部门都要对扫盲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迅速推动扫盲工作的广泛开展。
1988年11月2~5日,国家教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扫除文盲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各省(区、市)教委主管成人教育的负责人,扫盲先进县的代表,农业部、文化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等部门的代表共70多人。会议期间,党和国家领导人田纪云、李铁映等会见了全体代表。李铁映代表国务院感谢大家做了一件非常有意义的工作,他说,扫盲不仅是教育事业的一件大事,还是四化建设的一件大事,各地党政部门要认真抓好扫盲工作,把学习文化和学习职业技术结合起来,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国家教委副主任何东昌、王明达就贯彻落实《条例》、推动扫盲工作作了重要讲话。会议认为,建国以来,我国扫盲工作成绩显著,共扫除文盲16 700万人,总人口中的文盲比率由历史上的80%以上降到目前的20.6%,有过半数的县普及初等教育和基本扫除文盲(即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85%以上)。但是,今后扫盲任务仍很艰巨,根据1987年1%人口抽样调查推算,全国尚有文盲2.2亿人,其中15周岁~40周岁的文盲有7 200万人。此外,每年新生文盲在200万人以上。会议指出,大量文盲的存在,劳动者素质低下,不仅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也影响民主、法制建设。因此,扫盲既是教育任务,又是经济任务、政治任务和文化任务。扫盲不仅关系着提高民族素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也将影响我国的国际声誉。我们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花大力量切实抓紧抓好扫盲工作。会议明确了今后扫盲工作的指导方针:切实加强领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因地因人制宜,堵、扫、提高并举,文化技术结合,抓紧工作,加快步伐,争取到20世纪末或稍多一点时间内完成我国扫除文盲的历史任务。今后10余年平均每年应扫除文盲400万人左右,近几年要力争突破每年脱盲400万人的目标。会议要求,各地要抓住今冬明春的有利时机,集中时间和力量,使扫盲工作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出现了一个新局面。国务院《条例》的颁布和全国扫盲工作会议的召开,使扫盲工作列入了各级政府和教育等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和任期目标,会议提出的扫盲规划目标和年度扫盲任务,使扫盲工作由“软任务”变成了“硬任务”,推动全国扫盲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1989年全国脱盲人数从上年的144.2万人增加到200.1万人,扫盲工作走出谷底,出现了上升趋势,为20世纪90年代扫育工作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20世纪90年代扫盲与农村成人教育改革发展的情况
1. “国际扫盲年”活动拉开了中国20世纪90年代扫盲新高潮的序幕
“国际扫盲年”是1985年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3届会议提出的。会议认为,在2000年之前扫除文盲是一项特别紧迫的工作,它应成为整个国际社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优先目标。大会发出了开展“国际扫盲年”的呼吁,以便促进世界公众舆论更好地了解扫盲问题的各个方面,并加强推动扫盲教育的传播工作。1987年12月召开的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正式宣布1990年为“国际扫盲年”。
1990年3月,联合国所辖的四个国际机构——儿童基金会、计划开发署、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银行,在泰国宗滴恩联合召开了世界全民教育大会,来自155个国家的1 5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国务委员李铁映率领中国政府代表团参加了会议。会议一致通过了《世界全民教育宣言》和《满足基本学习需要的行动纲领》两个文件。《世界全民教育宣言》指出,目前世界上有1亿儿童没有接受初等教育的机会,有9.6亿成人文盲,功能性文盲成为所有国家的严重问题,1/3以上的成人没有机会掌握能改进其生活质量、帮助他们影响和适应社会、文化变化的书本知识、新技能和技术。会议提出:每一个人——无论他是儿童、青年还是成人——都应能获益于旨在满足其基本学习需要的受教育机会。20世纪90年代世界全民教育的目标是:到2000年,普及和完成初等教育;降低成人文盲率(恰当的年龄组由各国自定),2000年成人文盲率争取减少到1990年水平的一半,要特别重视妇女扫盲工作,以明显减少目前男、女文盲率之间的差异;扩大为青年和成人提供基础教育和其他基本技能的培训;通过一切渠道,使个人和家庭更多地获得改善生活及健全和持久地发展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价值观。会议一致呼吁各国政府、有关组织和个人投入这一紧迫的事业。世界全民教育大会的召开,《世界全民教育宣言》、《满足基本学习需要的行动纲领》的通过和实施,在国际社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有力地推动了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扫盲运动。
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政府和教育等部门在认真贯彻《条例》的同时,积极响应联合国的号召,采取了许多重大措施,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推动扫盲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拉开了20世纪90年代中国扫盲高潮的序幕。
1990年1月,国家教委在北京召开迎接“国际扫盲年”全国电话会议,国家教委、中宣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农业部、林业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等部门的领导同志,各省(区、市)教育、农业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国务委员兼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国务委员陈俊生代表国务院作了重要讲话,国家教委副主任何东昌在会议总结时要求各地把扫盲任务抓紧落实到乡、村,凡有文盲的乡村都要作出计划,对文盲建档立卡,有计划地限期扫除。农村中小学的教师和小学高年级以上的学生,在假期中要积极参加当地的扫盲工作,并且长期坚持下去。15周岁以下的失学少年,学校要帮助他们学文化,堵住新文盲。
1990年3月,国家教委、中宣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农业部、林业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等中央十部委联合成立全国扫除文盲工作协调小组,并发出联合开展扫盲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成立各级扫盲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协调小组的任务是加强对扫盲工作的宏观指导,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扫盲;协调、统筹安排各有关部门、团体共同参与扫盲工作;定期检查了解扫盲进展情况,指导、督促、推动扫盲工作;表彰扫盲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团体分工协作,齐抓共管;认真贯彻迎接“国际扫盲年”全国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参与“国际扫盲年”活动,为扫盲作贡献;逐级制定和落实扫盲计划;实行督促检查制度;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全国扫盲工作协调小组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际扫盲年”活动和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制定规划,逐步实施;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工作;认真抓好一批扫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扫盲和扫盲后教材建设;加强扫盲人员培训工作;多渠道筹集经费。《意见》号召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团体、全国各民族人民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坚持不懈地关心、支持、推动扫盲工作不断地取得新的成绩,力争在20世纪内尽早完成我国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历史任务。
1990年7月,国家教委印发了《关于检查扫盲工作的通知》和《扫盲工作检查提纲》。《关于检查扫盲工作的通知》指出,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扫盲工作进行检查。目的是为了总结经验,研究解决扫盲中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工作扎实而有效地开展。检查内容包括:管理体制、管理机构情况;扫盲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的内容);普及初等教育、堵住新生文盲的情况;扫盲教学和验收情况;经费筹措使用情况;扫盲后继续教育的情况。检查工作应以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自查为主,中央有关部门也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分赴若干个省(区、市)检查扫盲工作。
1990年8月17日~20日,国家教委在北京市怀柔县召开全国扫盲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扫盲进展情况,交流了经验,表彰了全国扫盲先进工作者,研究部署了1991年的扫盲工作。会议期间,党和国家领导人李鹏、李铁映、周谷城等会见了与会代表。李鹏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号召进一步推动全国的扫盲工作。
1990年11月,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对九省、区扫盲工作开展检查的通知》,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全国扫盲工作协调小组抽调6个成员单位和部分省(区、市)教委的33名干部,组成5个检查组,对浙江、福建、江西、河北、广西、云南、贵州、陕西、甘肃等9省区的51个县(市、区)、12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220个行政村的扫盲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情况,除向全国扫盲工作协调小组汇报外,还要向各省(区、市)进行通报。全国20多个省(区、市)也开展了扫盲检查工作。
“国际扫盲年”的各项活动,在全国形成了一个关心、支持扫盲工作的氛围,对扫盲工作产生了强大的推动力。1990年全国扫除文盲399万人,几乎比上年的200.1万人翻了一番。
2.新《条例》的修改颁布,对扫盲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产生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自1988年2月国务院颁布《扫除文盲工作条例》以来,全国扫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推动扫盲工作,1993年8月1日,李鹏总理签署1993年第122号国务院令,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的决定》。对原《条例》的第二、第五、第七、第九和第十四条进行了修改,其中比较重要的修改一是关于扫除文盲年龄的规定,原《条例》规定凡15周岁~40周岁的文盲、半文盲公民,除不具备接受扫盲教育能力的以外,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鼓励40周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公民参加扫除文盲的学习。新《条例》规定:凡年满15周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公民,除丧失学习能力的以外,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一修改明确了凡年满15周岁以上的文盲,不论年龄大小都有接受扫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使我国扫盲对象的界定与国际社会趋同,使国际社会通用的成人文盲率成为衡量我国国民素质高低和扫盲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二是关于基本扫除文盲单位的标准,新《条例》规定基本扫除文盲单位的标准是其下属的每个单位194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年满15周岁以上人口中的非文盲人数,除丧失学习能力的以外,在农村达到95%以上,在城镇达到98%以上。复盲率低于5%。这一修改,使基本扫除文盲单位的标准从过去的85%提高到95%,把年龄段从原来的15周岁~40周岁改为194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年满15周岁以上人口,突出强调了新中国成立后出生的文盲都要扫除的政治意愿,体现了国家对扫除青壮年文盲的高度重视,同时从根本上解决了一些地方不积极扫除临近40周岁的文盲,等待他们自然淘汰的现象。新《条例》提出复盲率低于5%的要求,也使扫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有了明确的量化指标,便于检查评估,使巩固工作落到实处。基本扫除文盲单位标准的提高,使各地扫盲工作有了新的奋斗目标,适应了扫盲工作新形势的需要,对推动扫盲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产生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3.《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颁布,使扫盲工作列入了20世纪90年代教育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1991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积极发展成人教育,要十分重视扫盲工作,争取到2000年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并要求努力办好农民文化技术学校。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20世纪90年代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以下简称《纲要》),《纲要》进一步明确地提出“到2000年全国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使青壮年中的文盲率降到5%以下”的扫盲目标。1994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把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20世纪90年代教育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随着《宪法》、《条例》、《纲要》和《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扫盲工作进入了依法扫盲的阶段,成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工作,列入了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而为扫盲工作广泛、深入、持续地开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条件。
4.扫盲工作进入了分区规划、分步实施的阶段
1993年9月,国家教委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修改〈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修订扫盲规划,明确目标,分类规划,分步实施。经济与教育发达和较发达的地区,要分别争取在1995年和1998年前完成扫盲任务。边远贫困地区,除特殊困难地区外,一般也应力争在2000年完成扫盲任务。《通知》的印发体现了按照经济、教育发展的不同阶段,分类规划,分步实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的精神。1994年9月,国家教委印发的《关于在90年代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国的扫盲工作进入分区规划、分步实施的阶段。《实施意见》及国家教委制定的《中国教育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明确提出了全国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具体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在90%以上人口地区扫除青壮年文盲,使青壮年人口中非文盲率达到95%以上,脱盲人员的巩固率达到95%以上,到2010年,使成人文盲率降到10%以下。实施原则是:坚持普及初等教育、扫盲教育、扫盲后继续教育统筹规划;学文化与学技术相结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扫盲;把扫除妇女文盲、少数民族地区文盲以及贫困、边远地区文盲的工作作为重点;坚持标准,注重质量。实施步骤是:国家规划20世纪90年代每年扫盲不少于400万人。具体实施上,分类指导,分期达标,并制定了将各省(区、市)分成三类地区、分三步走的扫盲规划。
5.扫盲列入教育督导评估内容,分级验收、分级督导评估的制度日益完善
对扫盲工作实行验收制度是推动扫盲工作广泛开展,保证扫盲质量的重要措施。1988年国务院颁发的《条例》就明确规定:扫除文盲实行验收制度。扫除文盲的学员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的街道办事处或同级企业、事业单位组织考核,对达到脱盲标准的,发给“脱盲证书”。基本扫除文盲的市、县(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验收;乡(镇)、城市的街道,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验收;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人民政府验收。对符合标准的,发给“基本扫除文盲单位证书”。《条例》还规定了基本扫除文盲单位标准和个人脱盲标准。为了统一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保证验收质量,国家教委于1992年发文要求各地试行《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考核验收办法》和《个人脱盲考试内容》,对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单位及脱盲人员的考核验收工作作了明确的规定,推动了扫盲验收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1993年3月,国家教委印发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办法(试行)》、《县级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检查评估办法(试行)》等文件,并宣布国家教委决定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县(市、区)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区)进行评估验收制度,坚持不普及初等教育,就不验收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不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就不验收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建立并基本完善了国家抽查评估省、省验收县、县验收乡(镇)、乡(镇)验收村的逐级检查验收制度。从1993年冬季开始,国家教委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所辖县(市、区)扫盲工作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开始对省(区、市)的扫盲工作进行抽查评估。
国家教委对省(区、市)扫盲工作抽查评估的基本方法是,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扫盲工作进行验收的基础上,应省(区、市)人民政府的申请,国家教委组织由国家督学和多年从事扫盲工作的同志组成的检查组,对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抽查评估。检查组依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县级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检查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随机抽样与指定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抽查经济教育条件相对较差、第四次人口普查时文盲人口多、扫盲任务较重的5个地区的5个县,在每个县抽查3个乡镇9个行政村,并测试近三年来的脱盲学员,要求原则上参考率不低于80%。检查组通常分为5个小组,每组配备4~5名成员。采用听汇报、查资料、看学校、开座谈会、访问学员、文化考试等多种方法,核实扫盲和扫盲后巩固提高工作的情况。根据“摸清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推动工作”的扫盲评估指导原则,检查组要写出书面报告,向被抽查县(市)和省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反馈意见,确认是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现阶段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肯定成绩和经验,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工作的建议。
关于检查的内容,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开展扫盲工作的情况和乡、村扫盲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各级扫盲验收的情况、巩固扩大扫盲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1)在省一级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扫盲工作情况的介绍。
②查阅省人民政府和省教委关于扫盲工作的文件资料。
③查验省人民政府验收各县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有关文件资料。
④查阅1990年人口普查中,历年教育统计中有关的数据与普及初等教育的有关情况。
⑤了解扫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以及机构、人员的配备情况。
(2)在县一级除检查以上5项内容外,还要查阅青壮年文化状况表册、文盲登记表、丧失学习能力人员登记表及证明材料、历年教育统计中有关扫盲和巩固提高工作的数据;查看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办学情况;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了解、核实扫盲工作开展情况。
(3)在乡(镇)和行政村除抽查对县级抽查的主要内容外,还要查阅历年脱盲和参加巩固提高学习人员的扫盲教材、作业本,根据《扫盲教育教学大纲》和省里统编扫盲教材制定抽查试卷,对近三年的脱盲学员进行文化考试;考试时要查看参考人员的身份证、脱盲证和户口本,要求单人单桌,保证考试的质量。检查组成员还要走访农户,了解扫盲工作的开展情况,力求全面、准确地了解扫盲和巩固工作的实际情况。国家教委采用上述办法对约半数省市的扫盲工作进行了抽查评估,确认了被检查省市实现了现阶段国家规定的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1998年教育部机构和职能调整以后,教育部不再单独验收省(区、市)的扫盲工作,“两基”验收时也取消了对脱盲学员考试这项工作。
教育部要求扫盲检查组要认真履行公务,严肃、认真、实事求是,防止走过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生活节俭,勤政廉政。
从总体上讲,扫盲实行分级验收制度,在工作中坚持制度化、规范化,对推动扫盲和巩固工作的广泛开展,提高扫盲工作的质量,对实现20世纪末全国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6.农村成人学校加速发展并进入了规范化建设阶段
农村成人学校是由县、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举办,由教育部门管理,有关部门共同对成人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基地。
农村成人学校在县、乡两级多数拥有独立的校舍和专兼职相结合的教职工,在行政村一级多数附设在农村普通小学,充分利用学校的校舍、师资等资源,日校办夜校,一师任两教,发挥一校多功能作用,这对于教育资源比较紧缺的农村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村成人学校的教学内容包括扫盲、初中等文化教育、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术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卫生健康教育和社会文化生活教育。在各种教育培训中,在学人数最多的是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这也是最直接、最有效地提高农民掌握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的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持续发展的教育培训活动。
乡、村成人学校的学制以业余为主,也有半脱产、全脱产学习的学历教育,教学时间长短结合,以短为主;经费投入以乡村自筹为主,在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事业费中也安排一定比例,一些地方政府还设立专款,支持农村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1)《关于大力发展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意见》的印发,使农村成人教育进入了加速发展的阶段。
1991年11月,国家教委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农村成人教育提出的新的需求,研究制定了《关于大力发展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意见》,提出了如下要求:
各省、地、县要认真制订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发展计划。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把发展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成为农村基层对广大农民进行思想政治、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的基本阵地。各地要本着大力发展、讲求实效、提高水平、培训人才的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八五”计划和年度计划。全国总的计划目标是:到1995年前,除了人口稀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95%以上的乡(镇)和80%左右的行政村都要举办综合性或其他形式的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村一级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小学举办业余学校、假日学校或设置教学点。经济、教育发达,已经实现乡乡、镇镇都办学的地区,要争取所有的行政村都举办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经济、教育比较发达的地区,要求到1992年,100%的乡(镇)举办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到1995年,90%以上的行政村举办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经济、教育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要求到1995年90%左右的乡(镇)和多数行政村举办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或教学点。
《关于大力发展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意见》明确了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是: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精神,坚持“科技、教育兴农”的战略方针和教育方针,大力发展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广泛提高农村劳动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为全面振兴农村经济、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贡献力量。
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主要任务是: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教育,特别要重视实用技术培训,大力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积极参与实施“燎原计划”、“星火计划”、“丰收计划”等活动,使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成为人才培训、生产示范、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的综合性、多功能的成人教育培训中心,成为当地农科教结合的综合服务组织的一部分。
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健全学校领导管理机构,努力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一般应配备1~3名专职教师、办学规模较大的学校可根据需要酌情增加。其编制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地方公(民)办教师总编制中解决。充实改善办学条件;组织编写教材;切实落实办学经费。
要建立检查评估奖励制度。各省要制定本地区一、二、三类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督导评估标准,定期检查评估,促进工作。对办学成绩突出的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2)不断加大对农村成人教育的领导力度,推动农村成人教育广泛深入地发展。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要求:大力发展农村成人教育,积极办好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全面提高农村从业人员的素质。
1994年7月,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出:各行业都要建立从业人员在岗和转岗的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城市和农村每年都应有一定比例的从业人员接受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到2000年全国多数乡和村都应办起能常年开展培训活动的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把文化知识教育和职业教育结合起来。
1994年9月,国家教委在河北省唐山市召开全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到2000年,全国所有乡镇和85%以上的行政村要举办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形成县、乡、村三级教育网络;应大力扫除文盲,积极参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逐步实行农村技术教育“三证”制度。(www.xing528.com)
1994年11月,国家教委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了全国扫盲与农村成人教育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两基”督导工作会议和全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会议精神,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总结、交流扫盲与农村成人教育的经验,通过现场参观,学习、推广江苏省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办学经验,研究、部署扫盲与农村成人教育工作。会议重申了按经济、教育发展水平分地区规划的指导方针,明确了各地农村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通过参观、学习江苏的经验和做法,使与会代表增强了信心,振奋了精神,对全国农村成人教育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规程的颁布,标志着农村成人学校建设进入了规范化阶段。
1995年8月,国家教委印发了《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农村成人教育,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发展。《规程》共23条,内容包括学校的建制、培养目标、学校的领导机构、办学条件、教师要求、办学经费、学校培训规模、农业科技项目推广、乡镇企业职工培训和小学后、初中后、高中后继续教育以及对农民的时事政策教育、人口教育和社会文化生活教育等方面的要求。根据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经济发达地区、经济中等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分别提出了学校建筑面积、教学用房、实验实习基地、教学仪器设备、学校培训规模和教师的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使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走上了规范化建设的道路。国家教委在印发《规程》的通知中要求各省(区、市)制定“九五”规划,在加快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培训效益,有计划地建立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到2000年,各省(区、市)要有10%左右的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达到示范校的标准。《规程》印发以后,各省(区、市)积极贯彻落实,采取各种措施,如制定本省(区、市)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标准,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和表彰奖励等,对高标准、高质量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目前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形成了如下主要模式:
一是独立设置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相结合的学校,主要集中在发达地区。在广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的同时,还举办了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班,并与高校合办成人高等教育班。此类学校多数是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合办的学校,具有很强的教育培训和服务功能。如经济教育比较发达的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建、辽宁等省市都建立了一大批规模大、质量高、培养培训和服务能力强劲的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如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成人学校等。一大批骨干示范性的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成为开展农村成人教育的重要阵地,培养一代新型农民的“摇篮”,受到了农村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
二是独立设置的乡镇成人学校,主要集中在中部和西部中等发达地区。这类学校多数以实用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为主,很少举办中等以上的学历教育。原因是乡镇对中等职业教育的需求不旺,地方投入不足和学校自身举办中等学历教育的能力较弱。但正是在这些地区出现了一大批集示范、培训、推广为一体,产、供、销一条龙的成人学校,通过“学校+公司+农户”、“学校+基地+农户”、“校园+田园+庭园”等模式,在教育为农服务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学校自我发展、以校养校的能力很强,如湖北省蕲春县张榜镇成人学校等。
三是附设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或乡政府办公场所的乡镇成人学校,主要集中在不发达地区。这些学校往往地方投入不足,自身办学能力较弱。通过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和农业、科技、教育的“农科教结合”,许多学校在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方面也取得了很大成绩。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辽宁省清远县、安徽省灵璧县等地方也涌现了一批好典型。
7.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我国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如下主要做法和经验:
(1)党政领导重视,强化政府行为。各级党委、政府把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责任目标,普遍实行了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责任制,把工作落实到乡村,并通过制定政策措施,定期召开会议,总结、推广经验,不断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
(2)在政府统筹下,各有关部门、团体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国家教委、中宣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农业部、林业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等部门、团体联合成立了全国扫除文盲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各地普遍成立了由政府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团体组成的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领导小组,分工协作,共同推进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如中共中央宣传部、共青团中央和国家教委联合开展了“中国大中学生自愿者扫盲与科技文化服务行动”;农业部门开展了实用技术培训活动;科技部门广泛开展了科技普及活动;各有关部门都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活动,推动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全国初步形成了政府统筹,有关部门、团体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的运行机制。
(3)普及初等教育、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中国几十年的扫盲实践证明,不抓好农村的初等教育,就堵不住新文盲产生的渠道,文盲永远也扫不完;不抓好扫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复盲现象不断产生,扫盲历史任务也不可能完成。为此,我们历来坚持“一堵、二扫、三提高”的扫盲方针。
(4)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的内容和学员的生产、生活需要紧密结合,为农民脱贫致富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农村成人教育努力寻找为经济、社会服务的切入点,突出“实际、实用、实效”的特点,通过教育和培训,大力推广实用科学技术,提高农民运用科学技术的能力和整体素质,为农民脱贫致富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如湖北、山西、河北、甘肃、云南等省区开展了教育扶贫活动;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广泛开展了“燎原之冬”和“科普之冬”等活动;北京、上海、江苏等地开展了农村劳动者培训工程和乡镇企业职工培训工程,河北等省开展的农村产业化培训工程;青岛开展“双五富民工程”(用5年时间,通过成人教育使50万农户年均收入比其他农户增加10%以上);各地普遍开展的对农村成人的教育培训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运用先进生产技术的能力,有效地加快了农民脱贫致富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
(5)教学形式因地因时因人制宜,灵活多样。针对各地自然、经济、社会状况和学员学习条件、学习需求的明显差异,各地都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的学习时间以业余为主,强调农闲多学,农忙少学,急用先学,学了就能在生产生活中发挥作用。
(6)加强教材建设和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育质量。近十年来,国家教委制定并试行了《扫除文盲教育教学大纲》、《农村成人初等教育教学大纲》和《个人脱盲考试内容》等教学文件,并采用省级教育部门统一编写教材,地、县和乡编写补充教材的办法,较好地协调了扫盲标准、教材统一性和地方性、学员需求多样化的关系。为了加强教材编写工作,国有教委成人教育司与人民教育出版社联合在北京、吉林、河北、内蒙古等地举办了国家级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培训班,并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资助下,编辑出版了《扫盲和扫盲后教育阅读丛书》11种约15万册。各地还普遍强化了对教学过程的管理和评估,有效地提高了扫盲和扫肓后继续教育的质量。
(7)多渠道解决人财物投入。我们历来采取群众和集体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来解决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关于扫盲教师队伍,我们坚持“以民教民、能者为师”的原则,广泛动员有文化的人都来教,形成了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以兼职教师为主体的扫盲干部教师队伍。1999年全国农村成人教育共有教职工66.9万人,其中专职教师21.71万人。
(8)建立检查、验收、督导评估和表彰先进等激励制度。1993年以来,国家实行了“两基”督导检查制度,强化了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的检查验收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国家抽查评估省(区、市)、省验收县、县验收乡、乡验收村的分级检查验收制度。1990年以来,国家建立了对扫盲先进单位和个人实行定期表彰奖励制度。国家教委和全国妇联联合设立了“巾帼扫盲奖”,并与财政部联合设立了“扫盲工作先进地区奖”。在江苏省锡山市、上海宝山钢铁集团、广东省中山市、南海市、东莞市霄边管理区的大力支持下,国家教委募集社会资金500多万元设立了“中华扫盲奖”。1990~1999年,上述奖项已先后表彰奖励了扫盲农村成人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653个、先进学校683个、先进个人1 518人,对扫盲农村成人教育工作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9)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我们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人口基金会、亚洲文化中心和国际成人教育理事会等国际组织进行了良好的合作。一方面展示了我国扫盲农村成人教育的经验和成果,另一方面也使我们学到了国外的先进经验,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的扫盲农村成人教育工作。
8.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经过教育等部门广大干部教师坚持不懈的努力奋斗,到2000年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如期实现:截至1999年底,经国家教委评估验收,我国实现“两基”目标的省市已达10个,即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广东、山东、福建所辖县(市、区)全部实现了“两基”目标;全国实现“两基”目标的县(市、区)累计达到2 428个,人口覆盖率达80%。
截至2003年经国家教委抽查评估确认有24个省(区、市)已经实现了现阶段国家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即除上述10个省市外,黑龙江、河北、山西、海南、湖南、河南、广西、湖北、安徽、江西、陕西、四川、重庆、新疆所辖县(市、区)全部实现了现阶段国家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经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验收的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县(市、区)已达2 500多个,约占县(市、区)总数的87%。
20世纪90年代,我国共扫除文盲4253万人(见表1),使我国成人文盲数从1990年的1.82亿减少到2000年的0.85亿;成人文盲率从1990年的22.2%下降到2000年的8.72%;青壮年文盲率由1990年的10.38%下降到2000年的4.8%,有效地提高了农村劳动者的受教育年限和综合素质。
表1 中国20世纪80~90年代扫盲人数表 (单位:万)
由于扫盲和普及初等教育的共同作用,我国文盲总量的减少经历了一个快、慢、快的过程。据国家统计局历次人口普查资料,1964~1982年的18年间,我国文盲总量减少1 800万人,年均递减100万人,1982~1990年的8年间,我国文盲总量年均递减604万人,1990~1995年我国文盲总量年均递减732万人,显示了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扫盲总体效果明显地好于20世纪80年代和60~70年代,见表2。1990~1999年,我国共扫除文盲4 351.95万人,年均扫除文盲435万人,比1980~1989年扫除文盲的数量增加1 549万,年均增加155万,扫盲进度明显加快。
表2 建国以来文盲变化情况表
注:1949年数据为估计数,其余为历次人口普查数据。
按1949年我国成人文盲率80%推算,成人文盲约为3.2亿人,到2000年文盲总量减少到0.85亿人,成人文盲率下降71个百分点,成人文盲从每10个人中的8个减少到1个,标志着新中国成人教育取得了伟大的历史性成就。
扫盲对提高我国人口素质作出了重要贡献。由于扫盲使文盲总量减少和成人文盲率下降,在提高国民受教育年限、改善劳动者素质、提高妇女社会地位等方面都有很大贡献,对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更具有深远意义。据国家统计局社会与科技统计司和国家教委成人教育司的研究分析,1982年我国15周岁以上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为5.33年,1990年提高到6.43年,人均受教育年限增加1.10年,其中属于文盲下降因素的占0.35 0.74年,相当于总增加年数的30%~67%。1982年我国15周岁以上劳动年龄人口有文盲1.7亿人,占劳动年龄人口的28.7%,农村劳动者中文盲率达31.4%,1990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中文盲减少到1.3亿人,占劳动年龄人口的17.8%,占农村劳动年龄人口的19.2%,加上各种成人教育和培训,使劳动者的整体文化科技素质有了较明显的提高,为我国劳动力就业结构的调整创造了基本前提。研究显示, 1982~1990年间,扫盲对提高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影响,女性要高于男性,女性劳动者素质的提高程度也快于男性。
中国的扫盲工作与世界相比,成绩也是显著的。据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1年世界教育报告》的分析,1970~1990年,世界文盲人数从8.9亿增加到9.48亿,成人文盲率下降12个百分点。同期,中国成人文盲率不断下降,文盲总量也不断减少,1982~1990年文盲数量就减少5 300万。这与世界上文盲总量不断增加的状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上述报告还显示,在既有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又有文盲统计的79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从高到低排在第60位,而成人非文盲率从高到低排在第37位,非文盲率排位比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排位靠前23位,表明中国在人均国民收入比较低的情况下,成人非文盲率处在相对比较高的位置,这是中国政府和人民数十年努力奋斗的丰硕成果。
我国的扫盲工作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好评。1984年以来,我国参加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举办的国际扫盲奖评奖活动,先后有12个单位获奖:1984年四川省巴中县获“野间扫盲奖”、1985年吉林省获“野间扫盲奖”荣誉奖、1986年山东省五莲县获“娜杰达·克·克鲁普斯卡娅奖”、1987年湖南省获“野间扫盲奖”荣誉奖、1988年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获“国际阅读协会扫盲奖”、1990年河南省西平县获“娜杰达·克·克鲁普斯卡娅奖”、1991年黑龙江省获“野间扫盲奖”荣誉奖、199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获“野间扫盲奖”、1995年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获“世宗国王奖”、1996年宁夏自治区获国际扫盲奖表扬奖、1999年黑龙江省安达市万宝山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获“世宗国王奖”荣誉奖、2000年云南省师宗县获“世宗国王奖”提名奖,这些奖励标志着我国扫盲的成绩令世界瞩目,也标志着我国对世界扫盲运动的贡献。
我国农村成人教育取得了显著成就,见表3。1986~1999年,我国有7.73亿人次农民受到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文化和技术教育,年均5 520万人次,年接受教育培训的农民人次从1986年的1 136万增加到1999年的10 127万,有效地提高了农村成人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表3 1986~1999年全国农村成人学校毕业生统计表 (单位:万人)
1999年,我国各级各类农村成人学校已达70.60万所,比上年的64.33万所增加6.27万所,其中农民高等学校有3所,农民中专440所,农民中学3622所,农民技术培训学校52.29万所,农民初等学校17.91万所。乡和村的办学面分别占乡镇和行政村总数的94%和82%(如不包括农民初等学校17.91万所,则村级办学面为64%)。村的办学面比上年几乎增加了20个百分点,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农村成人教育在许多地方已初步形成了县、乡、村的办学网络,见表4。据统计,1999年乡镇办学面超过95%的省(区、市)有14个:北京、河北、山西、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新疆;行政村办学面超过90%的有8个省(区、市):河北、山西、吉林、福建、湖北、广西、陕西、甘肃。
表4 1996年县、乡、村农民技术学校情况表(不含农民中专、农民中学、农民初等学校)
注:数据摘自1996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教育统计年鉴。
1999年接受教育培训的农村成人达到10 157万人次,首次突破1亿人次,创造了农村劳动力年培训人数的新纪录,农村劳动力的年培训率达到21.9%。培训人数比上年增加了1 374万人次,是1990年教育培训人次的3.2倍,接受技术培训的人次是1990年的8.2倍,充分显示了农民技术教育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农村劳动力年培训率超过25%的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山东、重庆、云南、新疆等12个省(区、市)。其中农村劳动力年培训率超过33%的有辽宁、吉林、福建、新疆,吉林的年培训率达到50.15%,为全国最高。
农村各类实用技术培训教育的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大,培训的质量和层次不断提高,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江苏省自1990~1998年对乡镇企业职工、农民、初高中毕业生、乡村党组织党员和基层干部等开展各类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达4 500万人次,仅1997年9月~1998年8月的一年间,推广农村实用技术2 401项,当年产生经济效益44.34亿元,有力地推动了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和推广。
三、扫盲与农村成人教育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在充分肯定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扫盲工作还面临着严峻的形势。我国仍是世界上第二文盲人口大国,被联合国列为世界上9个扫盲重点国家之一。我国文盲中90%以上在农村,70%是妇女,在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和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文盲比例偏高;剩余文盲居住分散,流动日渐频繁,增加了扫盲工作的难度;目前通用的省级扫盲教材的教学内容难以满足学员多样化的需求,扫盲对于提高生产技术、改善生活质量的作用不够明显,影响了文盲参加学习的积极性;以行政手段为主的运动式扫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适应性日益显现;一些地方领导对扫盲认识不足,措施不力,人财物投入不能满足扫盲规划目标的要求,致使扫盲质量不高,复盲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有扫盲任务却不开展扫盲,个别地方扫盲出现虚假现象;约8%的人口覆盖地区初等教育尚未普及,全国每年新生文盲仍有100多万人,抵消了一部分扫盲成果;近两年相当数量的扫盲达标单位不积极扫除剩余文盲,致使全国脱盲人数出现下降趋势;实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和巩固扫盲成果的任务还很艰巨。
目前农村成人教育还面临诸多困难,办学体制、管理模式还没走上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我办学、自我发展的道路;农村成人教育经费的投入渠道不畅,总量与需求缺口很大,不少地方的办学条件比较差;专职教师的编制、待遇还需要明确和落实;全国有不少乡镇和约半数的行政村没有建立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农村劳动者的年培训率还不到20%;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村成人教育的培训数量、质量和效益,还不能满足农民脱贫致富和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人口素质的提高和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据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我国文盲半文盲尚占农村人口的13.5%,小学程度的占36.2%,初中程度的占40.5%,每万人中大学生只有0.87人,我国90%以上的农村人口文化程度在初中和初中以下。我国农业科技的转化率、贡献率只有40%多,仅为发达国家的一半。
四、进一步推动扫盲与农村成人教育的对策措施
今后几年,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积极发展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的方针,继续把扫盲教育列入20世纪90年代教育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进一步落实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责任,推动各地按规划保质保量地实现扫盲目标,努力巩固扩大扫盲成果。农村成人教育要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广泛开展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活动,推动农村经济转移到依靠科技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政府行为,加强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对扫盲农村成人教育的领导。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五大和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增强抓好扫盲农村成人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落实积极发展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的方针和扫盲“重中之重”的地位,各级政府要把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今后几年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的规划目标,扫盲工作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重点推进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妇女扫盲工作。要设立扫盲农村成人教育项目,实行目标管理,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采取得力措施,把任务落实到乡村,落实到人,确保扫盲农村成人教育任务的完成。
(2)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要加大改革力度。要转变扫盲教育观念,使扫盲从以学文化、达到脱盲标准为中心,转变为以学习者需求为导向,满足文盲基本学习需求为中心,帮助学员掌握实用生产技术、普及科学生活常识,提高生产技能和生活质量。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加强对扫盲教育规律的研究,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试、检查评估方法。要在强调扫盲教学基本要求、教材和考试方法统一性的同时,实行省编、地方编教材相结合,使教学内容紧紧围绕农民生产、生活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调动文盲学习的积极性、基层办学和教师教学的积极性,提高扫盲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农村成人教育要通过科技教育、文化教育、公民教育、卫生健康教育和社会生活教育,满足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和“求富、求知、求乐”的需要。发展目标上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贫困地区主要是帮助群众脱贫致富,中等发达地区主要是帮助群众奔小康,发达地区主要是推进现代化目标的实现,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开展全民教育和终身教育。教学程度上要以初等技术教育和培训为重点,不失时机地开展中等和专业教育。管理体制上要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专职干部责任制、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强化竞争机制。管理方法上要抓项目,促培训;抓典型,带全面;抓重点,帮难点。人财物的投入既要力争政府、教育等部门增加投入,同时要积极发展校办企业和产业,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各省(区、市)都要逐步建成一批集教育、试验、示范、推广、服务于一体,多门类、多层次、多功能、多形式的示范性乡镇成人学校,在农村成人教育中发挥骨干作用。
要加强扫盲农村成人教育的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和学员参加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的档案资料,为逐步开展全员培训和终身学习奠定基础。
(3)要走成人教育、职业教育、普通教育相沟通,农业、科技、教育相结合的道路。在教育内部要优化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推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要充分挖掘、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大力推进“日校办夜校”(即利用普通中小学的师资和校舍在课余时间举办成人学校),同时依托农业中专、农村职业学校、广播电视学校、教育电视台(站)、自学考试、社会力量办学等各方面的力量,依靠政府、集体、个人办学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和完善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相沟通的县、乡、村三级办学网络,逐步形成学习型社会及对农村劳动者开展全民教育和终身教育的体系。在教育外部要处理好农业、科技和教育的关系,通过教育之渠,引来科技之水,灌溉农业之田,走依靠科技和教育振兴农业之路。扫盲农村成人教育要积极主动地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并在服务中发展壮大自己。
(4)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富余劳动力转业、转岗培训和乡镇企业职工培训。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形式,抓紧培养一大批农村急需的实用技术推广人才、乡镇企业管理人才和医疗卫生人才。力争在三到五年内,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使农村劳动力普遍掌握一两项脱贫致富的实用生产技术;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使农村劳动力普遍掌握适应农村产业化需要的生产技术,使一部分农民获得“绿色证书”,适应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和由粗放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的需要。对于务工农民要加强岗位培训,提高知识水平、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要通过培训使富余劳动力逐步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帮助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要在农村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加强对农民的思想道德、民主法制、科学文化、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教育,引导农民移风易俗、革除陋习,为创建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户作贡献。
(5)增加扫肓和农村成人教育的人财物投入,保证必需的办学条件。要认真按照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关于扫盲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扫除文盲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切实解决好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的人财务投入问题。在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项目的地方,要在配套资金中适当安排一部分用于扫盲工作,以保证贫困地区扫盲目标的如期实现。在实现了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的地方,要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少、经费不减、工作不停,继续扫除剩余文盲,巩固和发展扫盲成果,广泛开展农村成人教育,努力实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到2000年全国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使青壮年的非文盲率达到95%左右。城市和农村每年都应有一定比例的从业人员接受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到2000年全国多数乡和村都应办起能常年开展培训活动的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目标,努力开创一个规模更大、质量更高、形式更加灵活有效的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的新局面,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1] 本文摘自《90年代中国教育改革大潮丛书——成人教育卷》第21~45页(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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