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5月,孟加拉国时任总统齐亚·拉赫曼首先提出开展南亚区域合作的倡议。1981年4月,孟加拉国、不丹、印度、马尔代夫、尼泊尔、巴基斯坦和斯里兰卡7国外交秘书在斯里兰卡首都科伦坡举行首次会晤,具体磋商成立南盟的有关事宜。1983年8月,7国外交部长在印度首都新德里举行首次会晤,并通过了《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声明》。1985年12月,7国领导人在孟加拉国首都达卡举行第一届峰会。会议发表了《达卡宣言》,制定了《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宪章》,并宣布南亚区域合作联盟(South Asian Association for Regional Cooperation,SAARC)正式成立。2005年11月,第13届南盟峰会同意吸收阿富汗为新成员。
南盟的主要机构有峰会、部长理事会、常务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特别部长会议、经济合作委员会以及多个区域中心。峰会是南盟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各国元首和政府首脑参加,东道国元首或政府首脑担任会议主席。部长理事会由成员国外长组成,负责制定政策,审查区域合作进展情况,决定新的合作领域,并决定秘书长人选,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常务委员会由成员国外交秘书组成,负责全面监察和协调各项计划,核准项目和方案及其筹资方式,决定部门间优先事项,调集域内外资源,寻找新的合作领域等。南盟成立了农业与农村发展、卫生与人口活动、妇青幼、环境与林业、科技与气候、人力资源开发、运输七个技术委员会以及信息与通信技术、生物技术、知识产权、旅游、能源等五个工作组。秘书处设在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是南盟常设办事机构。特别部长会议是讨论成员国共同关心的商贸、儿童、妇女、环境、残疾人、住房等领域问题的会议。经济合作委员会由成员国商务和贸易部秘书组成,是南盟处理经贸问题的核心机构,负责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促进域内经贸合作。区域中心包括农业信息中心(达卡)、结核病中心(加德满都)、气象研究中心(达卡)、文献中心(新德里)、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伊斯兰堡)、海岸区域管理中心(马累)、信息中心(加德满都)、能源中心(伊斯兰堡)、灾害管理中心(新德里)、文化中心(科伦坡)和林业中心(廷布)。(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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