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自古有之。一般来说,人类的各类演艺活动大多是由古代的巫术和宗教祭祀仪式发展而来,在很长的历史时期中大多是以歌舞的形式呈现于民族文化中[2],并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世俗剧、神迹剧、木偶戏、皮影戏、杂耍、哑剧、戏曲等古代艺术表演形式,又如冰上舞蹈、马戏、歌剧、演唱会、音乐喜剧、相声、小品、芭蕾、实景演出等现代艺术表演形式。作为一种以舞台表演和现场表演为主要方式的艺术行为,演艺因其形式的灵活性、效果的生动性及观众的互动性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在我国文化产业体系中,演艺产业具有典型的“双原创性”特点,即为完成一场较为完美的演出,不仅需要原创的剧本,还需要原创性很高的“在场性”复制。[3]学者王玉从产业化的角度指出:“演艺产业是指表演艺术在长期发展和自我调适过程中,进行市场化或商业化的必然结果,也是表演艺术生存发展与变迁演进的主基调。”[4]张振鹏则从生态学的视角进行分析,认为:“演艺产业是以演艺产品供给与精神消费需求关系的经济方式调节为核心,由产品供给者、消费者、管理部门、中间及相关组织等多个利益主体在一定环境中共同创造价值的产业形式。”[5]在重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营业性演出被定义为“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演艺产业是指以演艺产品的创作、生产、表演、销售、消费及经纪代理、艺术表演场所等配套服务机构共同构成的产业体系。(www.xing528.com)
通俗地理解,演艺产业是从事演艺生产、提供演艺服务的经济活动的集合。随着演艺产业的发展,其产业市场也在不断细分。根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的《2018中国演出市场年度报告》,我国演艺产业可细分为音乐类演出、舞蹈类演出、戏剧类演出、曲艺杂技类演出、旅游演出五大主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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