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产业从本质上说是属于经济学领域的一个概念,早在2002年之前其还多和“音乐商业”“音乐经济”“音乐工业”等概念混用。有关音乐产业的定义众说纷纭,学者汪月波认为音乐产业是音乐作品在社会传播中实现其经济效益的运作过程,是以销售为核心,考察流行音乐中的音乐作品(歌曲)、音乐家(艺人)、唱片公司、乐队、经纪人、音乐服务提供商、音乐律师等在音乐市场中的具体工作与彼此之间形成的利益关系。[1]单蓓从产业经济学和管理学的视角对音乐产业进行解释,认为音乐产业主要包括核心音乐产业,如音乐唱片业、数字音乐业等,也包含一些与音乐产业有关联的外延性产业部分,如音乐录音设备制造业、音乐软件生产业等。除此之外,还包括与其他产业融合的混合型音乐产业的部分,特别是与媒体产业融合的部分,其属于广义的音乐产业范围,如音乐广播、音乐电视、多媒体网页制作等。[2]张伟芳指出,音乐文化产业具体是指有关音乐内容的制作、传播、服务和消费的一系列活动。[3]音乐文化产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音乐产业内涵的理解可以结合文化产业的相关概念。2018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新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其中将文化产业定义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由此,我们可以将音乐产业理解为“从事音乐产品生产和提供音乐类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
有关音乐产业的分类,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音乐产业促进工作委员会和中国传媒大学曾联合对其进行过划分与界定,具体将音乐产业划分为核心层、关联层和拓展层。其中核心层包括音乐图书与音像出版产业、音乐演出产业、数字音乐产业、音乐版权经纪与管理产业等;关联层包括音乐教育培训产业、乐器产业、音响产业等;拓展层包括广播电视音乐、影视剧、游戏、动漫音乐产业、卡拉OK产业、国家音乐产业基地等。(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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