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资源的产业化开发是一项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性工程,在推进文化资源的产业化时要充分考虑所涉及的各类问题,坚持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相统一、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确保文化资源产业化的系统性、科学性。
(一)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相统一
文化资源的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是一个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整体。传承保护是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创新发展则是实现传承保护的重要路径。一方面,要积极做好文化资源的传承保护工作。从文化资源传承保护的角度来看,文化资源的传承保护彰显了人类文化跨越时代的生命力。[3]只有通过文化资源的代际传承才能够做到不忘本来、面向未来,发现文化资源本身所蕴含的独特内涵与价值,并从中寻找灵感、汲取力量,从而更好地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智慧。另一方面,要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加强文化资源的创新性发展。创新是文化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本质特征,也是推动文化资源产业化发展的关键所在。有学者曾指出,文化资源的产业化开发本身就是一种满足当代人需要的文化保护与创新开发相结合的方式。[4]当前一些传统文化资源正借助“盲盒经济”“县域美学经济”等新业态,积极转换思想观念,努力调整保护方式,实现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相统一。面对新环境、新趋势,我们要努力转变观念,不能一味因循守旧、不知变通,要用一种更加开放与发展的眼光,将文化资源的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www.xing528.com)
(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文化资源的产业化开发是以生产适销对路的文化产品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经济活动,但是经过产业化开发后所呈现的文化产品不仅具有商品属性,还具有普通商品所不具备的精神属性。因此,从本质上来看,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具有文化和商品双重属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重效益。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长沙考察时就曾明确指出,文化产业既有意识形态属性,又有市场属性,但意识形态属性是本质属性。这给我们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指明了方向。但在文化资源的实际开发过程中,开发者往往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没有充分认识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就急匆匆地上马建设,不仅造成了文化资源的浪费,还产生了一大批粗制滥造的文化产品,严重扰乱了文化市场秩序,降低了消费者的文化审美。在文化资源的产业化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牢牢把握正确导向,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确保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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