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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源保护的主要方式及案例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博物馆以运河文物、文献资料的集中展示及水利、漕运、饮食、风俗、建筑、艺术等运河相关文化知识的普及性介绍为主,结合公共教育活动进行大运河文化的宣传推广工作。(二)命名式保护命名式保护又称名录式保护,是指在政府部门的牵头下通过对具有较高保护价值的文化资源或对掌握高级工艺技艺的大师、传承人命名将其纳入保护名录,推动文化资源保护的方式。近年来,民众自发参与文化资源保护的观念与意识不断增强,他们通

文化资源保护的主要方式及案例

(一)博物馆式保护

博物馆式保护是指通过建造实体或虚拟博物馆的方式对历史文化资源进行集中陈列与展示的保护模式。目前主要有传统博物馆、数字博物馆、生态博物馆、民族村寨博物馆等类型。博物馆作为综合了征集、收藏、陈列与研究等多重功能于一体的机构,在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与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是进行文化资源保护的重要方式。截至2019年底,我国已备案博物馆达5535家。当前,通过博物馆进行文化资源保护已从最初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到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同保护,从最初的实物静态式陈列发展到数字动态化展示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保护方式。利用博物馆保护文化资源在国内外有着广泛的共识和实践基础,并且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入,对于利用博物馆保护文化资源的方式也有了许多新的认识,例如20世纪70年代诞生于法国的生态博物馆。作为一种新的博物馆理念和博物馆形式,生态博物馆更加注重保护原生态文化遗产,关注文化遗产的自然生态以及文化场域,提倡对文化遗产进行原生态的整体性保护。与传统博物馆相比,生态博物馆有其独特优势,不仅打破了传统的空间束缚,将生态环境、遗产、社区等都纳入博物馆的范围,扩展了博物馆的空间,还强调对文化遗产进行原生地的管理保护,这为当地居民参与博物馆的管理工作创造了条件。生态博物馆作为一种“开放式”博物馆,是一种见物、见人、见生活的保护模式,对实现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与传承具有重要作用。

【知识拓展】

博物馆:大运河文化保护的重要载体

博物馆是当前对大运河文化进行展示的主要载体和形式,其中既包括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中国京杭大运河博物馆等综合性博物馆,也包括扬州盐运文化展示馆、中国淮扬菜博物馆、苏州丝绸博物馆等专题性博物馆。博物馆以运河文物、文献资料的集中展示及水利、漕运、饮食、风俗、建筑、艺术等运河相关文化知识的普及性介绍为主,结合公共教育活动进行大运河文化的宣传推广工作。文化遗产传播剧《遇见大运河》则通过融合传统文化与现代元素,介绍了博物馆对大运河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中国大运河庙会杭州)、大运河文化带非遗大展暨第四届京津冀非遗联展等以博物馆为依托,有效推动了大运河文化的交流与传播。

(根据《大运河文化活化利用的协同创新网络构建研究》[2]整理而成)

(二)命名式保护

命名式保护又称名录式保护,是指在政府部门的牵头下通过对具有较高保护价值的文化资源或对掌握高级工艺技艺的大师、传承人命名将其纳入保护名录,推动文化资源保护的方式。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评选、传统村落名录的评审、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的构建、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的申报与评选、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的设立、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民族民间工艺大师、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命名等。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制度的构建为例,截至2020年末,我国已基本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省(区、市)+市+县”四级名录保护体系。按照非遗的十大门类,我国已先后公布了四批共计1372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五批共计3068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各省(区、市)公布了15777项省(区、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6432名省(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43787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通过命名式保护的方式不仅能够提升文化资源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同时还有利于增强保护工作的针对性,更好地发挥文化资源的示范作用,以达到推动文化资源保护与传承的目的。

(三)生产性保护(www.xing528.com)

生产性保护是一种强调从文化生产的角度来推动文化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模式,即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通过与文化旅游、文化产业等业态的融合,推动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产业与文化产品的动态过程。目前,生产性保护主要用于传统美术、传统技艺和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作为一种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保护模式,生产性保护不仅能够实现文化资源的有效传承,还有利于文化资源的再生产、再创造,这对于增强文化资源自身活力、推动文化资源融入生产生活、促进文化消费、扩大社会就业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此外,通过生产性保护的方式进行文化资源的保护要严格区分文化资源生产性保护与产业化开发之间的不同,虽然两者都是通过“文化+经济”推动文化资源再生产,但两者在出发点与着眼点上存在着本质差异。在生产性保护的语境下,强调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生产只是一种手段,落脚点在保护;在产业化开发的语境下,主要围绕着文化内涵的附加值展开,更加强调文化资源产业化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知识拓展】

乡村振兴战略下艺术乡建的多重主体性

艺术乡建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性保护方式,是文化资源参与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乡村作为非主流的创作场域,吸引着众多艺术家的目光,使富有社会情怀和责任感的他们不约而同地进入乡村振兴的浪潮中。不同于传统的工作室,艺术乡建不仅需要艺术家的特定专业技术,还需要加强与当地村民、规划师、建筑师、设计师、管理者、投资者等的密切交流合作。因此,艺术乡建是一个交互的过程,不同主体在此场域中表达各自诉求,并受到意识形态和规则制度等外部因素的制约。

艺术乡建中,每个主体的理念和做法都出于各自理性的判断,并无是非对错之分,多重主体间互动的复杂张力正体现出当今乡村建设的瓶颈。艺术参与的意义不在于“重建”,而在于“唤醒”。“起向高楼撞晓钟……不信人间耳尽聋”,艺术如同一颗种子,尽管它也许不能治愈、复原或合理化我们的乡愁,带我们回到闲庭信步、悠然自得的从前,制造一个供万人瞻仰的史诗般的盛举,但可以创造一种状态,在这样一个机会中,让我们用翻新的角度与清晰的视野,再次审视乡土和家园。

(根据《乡村振兴战略下艺术乡建的“多重主体性”——以“青田范式”为例》[3]整理而成)

(四)自发式保护

自发式保护是由民间力量主导下形成的“自下而上”的保护方式。文化资源作为人类在长期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制度与精神文化的总和,与民众的生产生活紧密相连,保护自然绕不开民众的自发式保护。广大民众既是文化资源保护的主体,又是推动文化资源保护的源头活水。近年来,民众自发参与文化资源保护的观念与意识不断增强,他们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办传统技艺传习馆、进行个人收藏、投入民间资本等方式,积极参与到文化资源的保护活动中,肩负起保护与传承文化资源的重任。民众自发参与到文化资源的保护活动中,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重要表现,对于提高民众的文化自觉意识、增强文化认同感、提高文化自信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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