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界定究竟有多少种?没有人能确切回答这个问题。国内外学者都曾先后从各自学科的角度对“文化”予以不同的界定与解释。有学者认为,有多少人研究文化,就有多少种界定,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之所以会如此,一方面与文化及其内涵的复杂性有关,另一方面则与研究视角的不同有关。
在目前所有关于文化的定义中,当属1871年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在《原始文化》一书中所提出的关于文化的界定最经典、最具影响力,不断被后来的研究者们学习借鉴。他认为:“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道德、风俗以及作为社会的一员所掌握的任何其他能力和习惯的复合总体。”[5]1944年,英国的文化功能学派创始人之一马林诺夫斯基从文化的功能系统出发,发展了泰勒对文化的定义。他指出:“文化是人类生活的手段,包含了物质、精神、语言和社会组织四个方面,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包容和调节着一切社会科学。”[6]
1952年,美国人类学家阿尔弗雷德·克罗伯和克拉克洪在合著的《文化:一个概念定义的考评》一书中,对1871年至1952年以来的161种关于文化的定义进行了分析,并将文化的定义归纳为六类:①指文化所包含的内容,洋洋大观,不一而足;②文化的特征之一是社会遗传性;③文化专指有特色的生活方式;④文化主要是人的一种活动,包括人类为适应社会所做的种种努力;⑤文化作为抽象的价值体系,为特定的社会成员所共有;⑥文化的起源、存在和延续。同时,他们还进一步指出:“文化存在于各种内隐和外显的模式之中,借助于符号的运用得以学习与传播,并构成人类群体的特殊成就,这些成就包括他们制造物品的各种具体样式。文化的基本要素是传统(通过历史衍生和由选择得到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其中尤以价值观最为重要。”
1959年,美国学者莱斯利·怀特从符号学角度对文化做出了界定。他认为:“文化是依赖于符号的使用而产生的,是以符号为其特征,包括物体、行为、思想及态度。”符号作为一种可感知、可体验、可分析的事物,是最表层的文化构成要素,符号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文化,并将文化研究落到实处。
20世纪60年代,法国人类学家克罗德·列维·斯特劳斯把结构主义引入社会文化的研究中。他指出:“文化是一组行为模式,在一定时期流行于一群人之中,并易于与其他人群之行为模式相区别,且显示出清楚的不连续性。”这一界定从人的行为规范与行为模式入手,关注事物之间的联系,对文化的结构与体系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强调文化是由各种要素或文化特征构成的稳定体系。
埃德加·沙因将文化分为显性文化和隐性文化两种类型,认为:“文化通常被比喻为冰山,露出水面的小部分是容易被人们感知的显性文化,包括语言、建筑、文学、音乐、戏剧、服饰和饮食等。而支撑这些显性文化的基础是巨大的隐藏在水面下不易被察觉的隐性文化,包括历史、习俗、价值观和信仰等。”[7]
中国学者梁漱溟认为:“所谓文化不过是一个民族生活的种种方面,具体又包含了物质生活方面(如宗教、哲学、艺术等)、精神生活方面(如社会组织、伦理习惯、政治制度及经纪关系等)、社会生活方面等多个方面。”[8](www.xing528.com)
总的来看,学者们从文化功能、价值认定、行为模式、符号学等研究视角对文化做出了多种界定,可谓蔚为大观、包罗万象。从广义的角度来看,文化是指人类社会在历史实践过程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包含了人类社会所创造的一切,即“大文化”。而从狭义的角度来看,文化则是指除物质生产外的人类精神生产活动及其结果,主要表现为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等内容,即“小文化”。
【知识拓展】
文明与文化
文明与文化两个概念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学者认为文明即文化,有的学者则认为文明是发展程度较高的文化,是文化的一种特殊形态。从联系的角度看,文化是文明的基础,文明的进步离不开文化的发展,文化的发展必然会在客观上促进文明的进步。同时,文明与文化又存在区别:从词源来看,“文化”表示农耕,引申为培育心灵和锻炼等含义;而“文明”的词源表示“城市国家、市民”,后来引申出了“对市民的礼仪端正的关注”这一意义,以及“城市化”“被锤炼”等词义。
文化和文明不能画等号。文明是社会进步的概念,是表明社会进步的一种尺度,它与野蛮、蒙昧相对应,包含了物质文明、制度文明与精神文明等内容;而文化则是一种已形成的行为模式。文明大体上沿着社会形态的变化而变化,是一种文明代替另一种文明的前进、上升的过程。人类社会发展经历了原始社会文明、奴隶社会文明、封建社会文明、资本主义文明、社会主义文明,而文化不能简单地按社会形态分类。
(根据《社会学教程新编》[9]相关内容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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