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包括大学本科教育和专科教育(高职)两种类型。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有两种途径,一种途径是“单考单招”,即各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单独出题、单独设置专门考场,根据招生名额单独录取,以单独成立特殊班的形式为残疾学生提供高等教育。另一种途径是残疾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达到录取分数线后进入普通高等院校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从目前在校残疾大学生的类别看,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主要招收的是听力残疾、视力残疾学生,而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孤独症及肢体残疾学生等。
2016年,全国共有11534名残疾学生被高等教育院校录取,其中,东部地区4084人,占35.41%;中部地区3549人,占30.77%;西部地区3901人,占33.82%,由此可见,被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中,东部地区占比稍大(见图2-41)。
2016年,被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人数为9592人,其中,东部地区2972人,占30.98%;中部地区2769人,占28.87%;西部地区3851人,占40.15%。由此可见,被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中,东部地区占比稍高(见图2-42)。
2016年,被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人数为1942人,其中,东部地区1112人,占57.26%;中部地区780人,占40.16%;西部地区50人,占2.57%。由此可见,被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中,西部地区占比最低(见图2-43)。
图2-41 2016年东中西部地区被高等教育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分布情况
图2-42 2016年东中西部地区被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分布情况
图2-43 2016年东中西地区被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分布情况
从上述数据看出,尽管2016年西部地区被高等教育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人数在全国占比不低,但被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录取的人数仅为50人,占比仅为2.57%。由此可见,西部地区残疾人接受特殊高等教育的发展情况远远落后于东部、中部地区。
从2016年各省(区、市)被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人数分布看,河南、山东、云南等省(区、市)录取的残疾学生人数相对较多,西藏、青海、上海等省(区、市)录取的残疾学生人数相对较少(见图2-44)。
2016年,全国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残疾学生人数为14263人,被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录取的人数仅为9592人,占达到录取分数线残疾学生人数的67.25%。也就是说,即使残疾学生的考试分数已经达到了录取分数线,也未必能被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录取。其中东部地区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残疾学生为3970人,被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录取2972人,占74.86%;中部地区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残疾学生为2782人,被录取2755人,占99.03%;西部地区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残疾学生为7511人,被录取了3865人,占51.46%(见图2-45)。
与2013年相比,2016年东中西部地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人数均有所增加,但被录取学生占达到分数线学生的比例并不是三个地区都提高了。东部地区录取的比例提高幅度最大,为18.79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提高了20.24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不仅没有提高,反而减少了14.74个百分点(见图2-45)。
进一步对各省(区、市)数据分析发现,2016年,全国有些省(区、市)对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残疾学生几乎百分之百录取,也有部分省(区、市)如广西、四川、陕西、青海、新疆等2016年的录取比例比2013年还要低(见图2-46)。
图2-44 2016年各省(区、市)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录取残疾学生人数分布情况
图2-45 2013年、2016年东中西部地区达到分数线且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残疾学生比例
2015年,为了推动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的发展,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了《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要求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遵循《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要求,为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该政策的出台,促进了残疾人普通高等教育的发展,扩大了残疾人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机会,为残疾人融入社会生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随着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大学生越来越多,如何为在校学习的残疾大学生提供学习与生活等方面的支持与援助,是接收残疾大学生的普通高等教育院校目前面临的最大挑战,国家目前还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有力的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导致普通高等院校将接收残疾大学生作为一种负担,进而拒绝接收达到了录取分数线的残疾学生,严重影响了教育公平。因此,教育部应该尽快制定相应的政策,对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高等院校给予政策及经费、资源等支持。(www.xing528.com)
图2-46 2013年、2016年各省(区、市)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残疾学生占达到录取分数线残疾学生的比例
尽管2016年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地区被高等教育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占全国被录取总数的比例相差不大(东部:35.41%,中部:30.77%,西部:33.82%),但从2016年比2013年的增幅上看,西部地区略高,为32.10%,东部地区增幅相对较小(见图2-47)。
图2-47 2013年、2016年东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院校录取残疾学生分布情况
从东中西部三个地区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录取残疾学生的增幅看,2016年比2013增幅最大是东部地区,为82.30%,中部地区增幅为7.14%,西部地区增幅为0(见图2-48)。
从各省(区、市)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人数来看,绝大多数集中在东部地区,西部地区仅有重庆、陕西等省(区、市)的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在2013年、2016年招收了残疾学生(见图2-49),其他各省(自治区)均没有残疾学生进入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学习。中部地区也有一半以上的省不能通过高等特殊教育院校为残疾人提供高等教育服务。由此可见,就高等特殊教育服务而言,中西部地区远远滞后于东部地区,未来国家应该鼓励和支持中西部地区普通高等教育院校,特别是师范类或综合类高等教育院校开设特殊教育系或部,推动残疾人高等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图2-48 2013年、2016年东中西部地区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录取残疾学生的增幅情况
2016年,全国高等教育院校录取的11534名残疾学生中,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录取了9592人,占当年被录取残疾学生总数83.16%。西部地区当年高等教育院校录取了3901名残疾学生,其中3865人被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录取,占99.08%,是东中西部三个地区中占比最高的。总体来说,西部地区残疾人高等教育基本上是由普通高等教育院校承担的,是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发展水平最高的地区。东部地区高等教育院校录取的4084名残疾学生中,2972人被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录取,占72.77%(见图2-50)。
图2-49 2013年、2016年各省(区、市)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录取残疾学生情况
图2-50 2013年、2016年东中西部地区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录取残疾学生占本地区录取学生总数的比例情况
与2013年相比,2016年西部地区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录取人数占比增加,而东部地区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录取人数占比则下降。分析原因,可能是西部地区高等特殊教育院校较少,仅有2所,残疾学生就读高等特殊教育院校的机会小,而东部地区高等特殊教育院校数较多,因此有更多残疾学生进入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就读。
整体上看,各省(区、市)普通高等教育院校招收的残疾学生数量仍然相对偏少。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录取残疾学生最多的云南省也就只有636人,山东省、安徽省分别为595人、536人,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录取残疾学生最少的天津市、西藏自治区仅分别为21人、30人(见图2-51)。
与2013年相比,2016年各省(区、市)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残疾学生的人数相差相对较大,绝大多数省(区、市)录取的残疾学生数是增加的,也有部分省(区、市),如天津市、福建省、内蒙古自治区等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人数略有减少。
图2-51 2013年、2016年各省(区、市)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录取残疾学生情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