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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6年中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情况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稳步增加,八成就读普通高等院校2013—2016年,我国高等教育机构录取的残疾学生数量逐年稳步提升,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考生人数增加了2000余人,增幅达到27.2%;考入高等特殊教育学院的残疾考生也由2013年的1388人增加至2016年的1941人,增加了39.8%。相应地,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录取的残疾考生比例有所增加,2016年为16.8%。我国目前没有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的官方数据,但有研究者对其进行了一定范围的调查研究。

2014-2016年中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情况

1.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稳步增加,八成就读普通高等院校

2013—2016年,我国高等教育机构录取的残疾学生数量逐年稳步提升,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考生人数增加了2000余人,增幅达到27.2%;考入高等特殊教育学院的残疾考生也由2013年的1388人增加至2016年的1941人,增加了39.8%。普通高等院校和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合计录取的残疾考生数在2015—2016年就增加了1347人。在占比方面,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考生占所有被录取残疾考生的八成以上,但近年来表现出微弱的下降趋势,由2013年的84.4%下降至2016年的83.2%,其中2014年最低,仅为82.4%。相应地,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录取的残疾考生比例有所增加,2016年为16.8%。此外,达到当年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分数线的残疾考生人数2014年比2013年有所下降,2015、2016年又大幅回升,达到14263人(见表1-5、图1-38、图1-39)。

表1-5 2013—2016年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录取残疾考生情况

图1-38 2013—2016年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录取残疾考生的数量

图1-39 2013—2016年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录取残疾考生的占比

2.被录取残疾考生一半以上就读专科

从录取层次上来看,2013—2016年录取的残疾考生以专科为主,占比均超过50%,且2013—2015年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由50.8%上升至53.3%,2016年又回落至51.3%。相应地,本科层次录取的残疾考生虽然人数逐年递增,两年来增加了362人,但在所有被录取考生中的比例呈现出一定的下降趋势,到2016年占47.3%。但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和2016年,分别有4名和160名残疾学生被研究生层次的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录取,得到了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机会,这些学生中大部分是肢体残疾学生,其次为盲生,聋生最少。整体上看,本科层次和专科层次录取的残疾考生数量大体相近,专科略多于本科,而能够接受研究生层次教育的残疾学生较为稀少,录取层次须进一步提高(见图1-40)。

图1-40 2013—2016年研究生层次、本科层次和专科层次录取残疾考生的数量和占比

3.被录取考生中一半以上为肢体残疾学生

从录取类型上看,肢体残疾学生数量和占比最多,其次为聋生,最低的是盲生。但录取的肢体残疾学生在2013—2015年呈现出递减趋势,2016年又提升至近年来最高的6015人。录取的聋生总数在2013—2015年基本保持稳定,2016年有较大幅度增加;盲生数量表现出明显的增加,2014—2015年增加了465人,2016年已超过1500人。从占比上来看,肢体残疾学生的占比表现出一定的下降趋势,盲生的占比明显增加,说明近年来,随着高考考试便利条件的实施,能够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的盲生数量和占比均得到了显著提升。此外,自2014年开始统计被录取的其他类型残疾学生数量开始,该人数逐年增加,从2014年的488人增加至2016年的1165人,占所有被录取考生的10%左右,即除了盲生、聋生以及肢体残疾学生之外,越来越多的其他类型残疾学生也得到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见图1-41、图1-42)。

图1-41 2013—2016年高等院校合计录取的残疾考生数量和类型

图1-42 2013—2016年高等院校合计录取的不同类型残疾学生数量和占比

《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中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共有高等特殊教育院校15个,2016年达到21个,而有学者2017年的调研表明我国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已增至23个(6)(见表1-6),说明我国专门为残疾人提供高等教育的机构逐年增加,越来越多的高校开设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为广大残疾考生接受高等教育创造了更多机会。

我国目前没有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的官方数据,但有研究者对其进行了一定范围的调查研究。

表1-6 我国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基本情况(7)

续表

2014年,对北京联合大学特教学院、长春大学特教学院、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中州大学特教学院等12所残疾人高等特殊教育院校教师的调查研究(8)发现,接受调查的教师中有74.2%系统学习了残疾人高等教育相关知识与技能,在入职前完成系统学习的仅占14.2%,教师熟练掌握特殊教育相关知识与技能的情况不理想。另外一项对四所大学102名残疾人高等院校教师的调查发现(9),教师对于从事高等特殊教育职业的满意度较高,但整个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存在着整体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在独立设置特教学院(系、专业)的高等院校的专职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为5.7%,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比例为49.1%,具有学士学位的教师比例为41.46%;专职教师中具有高级职务教师比例为34.35%,具有中级职务教师比例为55.65%;专职教师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9.57%,35—45岁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0.00%;专职教师中在职前接受过特教培训的教师比例仅占14.35%,至今仍有35.22%的教师没有接受过特教的相关培训(10)

整体来看,我国当前高等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年轻化,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偏低,尤其是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还较少,与普通高等教育教师相差较远。教师队伍中一半以上的教师来自普通高等教育院校非师范类的相关专业,在入职前基本没接受过心理学、教育学及特殊教育知识和技能的系统学习和培训,教师的特殊教育理论与技能水平参差不齐,教师的特殊教育教学能力和研究能力存在欠缺,教师的教学策略和教学方法仍需要针对残疾学生的身心和学习特点进行调整和改变,以更好地适应残疾人的需要。(www.xing528.com)

1.进一步扩大残疾人高等教育录取规模

2014年颁布的《一期计划》中规定:“各地要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在高等学校设置特殊教育学院或相关专业,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高等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提供便利。”同时,教育部出台了《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进一步为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此背景下,近年来我国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逐渐增多,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录取的残疾学生数量均逐年增加,尤其是盲生和肢体残疾学生,能够在相关服务的支持下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仍然较低,残疾人群体受教育水平的提升仍然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从国家层面来讲,第一,需要进一步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校设立特教学院,根据残疾人的身心发展特点设置专业;第二,鼓励普通高校的普通专业积极招收残疾考生,并完善校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各项支持保障措施,提供招生咨询、职业规划等相关服务,促进高等融合教育的发展,吸纳更多优秀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

2.提高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办学层次和录取层次

虽然近年来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录取规模逐年扩大,但是录取层次仍然相对较低。数据表明,录取的残疾考生中,专科层次占比超过一半且不断提升,2015年达到53.3%,本科层次录取的比例则逐年降低。同时,我国当前的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中仅有9所本科,2所特殊教育学院(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提供硕士点,大部分仅为专科层次,整体来看层次相对较低。因此,要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受教育水平,为改善其生活质量奠定更坚实的基础,首先,需要增加本科层次高等特殊教育学院的数量,鼓励高水平的院校开办高层次的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其次,提高普通高校对于残疾人的录取比例,重点鼓励较高层次的普通高校和专业招收符合要求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同时为残疾考生考取研究生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逐步提升残疾人的录取层次;最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接受高等教育的支持保障制度,宣传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相关政策和优秀事迹,鼓励更多残疾人积极考取更高层次的高等学府。

3.提升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队伍的质量

师资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质量是影响残疾人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高等教育机构中承担残疾人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不仅需要具备精湛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对于残疾学生和特殊教育中的基本问题和要求要有充分的了解,这样才能更好地为残疾大学生提供教育服务。虽然我国没有国家层面关于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队伍的官方数据,但部分学者进行的调查研究均表明,我国当前高等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年轻化,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偏低,尤其是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还较少,与普通高等教育教师相差较远,且大都缺乏特殊教育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养培训。因此,未来应重点关注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问题,出台相关政策和任职资格制度,加强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的职后培训,使其充分了解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对其学习过程的影响,帮助教师有针对性地调整和改变教学策略,最终提升残疾大学生的学习效果,使其真正享受高质量的高等教育服务。

(1) 由于全国教育统计数据自2016年起取消了“数字资源总量”这一指标,因此针对该指标仅分析2013—2015年。

(2) 2016年起,全国教育统计数据将特殊教育学校数字资源总量的统计指标细分为:数据库(个)、电子图书(万册)及音视频(万小时)。

(3) 我国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行政人员、教辅及工勤人员等。

(4) 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中特殊教育经费包括特殊教育学校经费和工读学校经费两部分,本书的特殊教育经费是指特殊教育学校经费。

(5) 由于截稿时《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2017》仍未正式出版,故无2016年“招生数”数据。

(6) 边丽,张海丛,滕祥东,徐娟.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现状与改革建议[J].中国特殊教育,2018,(5):9-14.

(7) 边丽,张海丛,滕祥东,徐娟.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现状与改革建议[J].中国特殊教育,2018,(5):9-14.

(8) 任伟宁,滕祥东,孙岩,杨海燕.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保障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14,(12):66-72.

(9) 边丽,滕祥东,张海丛.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队伍现状调查研究——来自四所大学的调查报告[J].中国特殊教育,2012,(11):9-12, 24.

(10) 滕祥东,杨冰,郝传萍.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探讨[J].中国特殊教育,2011,(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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