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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医保基金数量平衡与质量提升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两年后,沈世勇、李全伦研究认为:数量平衡原则是基于政府、社会、个体三种力量演化的结果,满足了财务可持续的要求。当前我国医保改革的重点正从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而现有医保基金收支数量平衡制度框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医保基金质量提升的问题,在实践中陷入了费用控制和需求满足的悖论。

研究医保基金数量平衡与质量提升

近年来,部分学者将研究重点从之前的维持数量对等关系,转向责任划分和重视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数量平衡与质量提升相结合,为完善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制度奠定了必要的理论基础。如学者杨燕绥(2014)认为应该做到“控费”与“服务”并重;医保既要管医保基金(控费)也要管医疗服务(监督),在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实现医疗保险保基本(分担参保患者经济风险)、保持续(抑制医患道德风险)、保发展(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三大功能。

学者沈世勇、李全伦(2014)研究认为,医保基金收支中的挑战更多地源于政府作为强制性制度的构建者和参与者双重身份之间所产生的矛盾,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关键之一是保险人(政府)能否兑现医保基金收支的“期初承诺”,即保险人承诺在疾病风险发生后,给予参保人适度水平的费用补偿。(www.xing528.com)

两年后,沈世勇、李全伦(2016)研究认为:数量平衡原则是基于政府、社会、个体三种力量演化的结果,满足了财务可持续的要求。当前我国医保改革的重点正从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而现有医保基金收支数量平衡制度框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医保基金质量提升的问题,在实践中陷入了费用控制和需求满足的悖论。需要把医保基金收支平衡重新界定为在医保基金收支数量平衡的基础上加入质量平衡的内容,实现“质、量”平衡的统一,才能做到财务可持续和政策可持续的统一,从而实现制度可持续的总体目标。在数量平衡中嵌入权利、目标、需求等内容的具体做法是:以工资基准线上限和下限设计出的缴费基数,具有一定的累退性质,而这种累退性质的制度安排,无疑加深了收入的不平等程度。因此需要从社会层面导入平等权利。在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的价值取向中,需要我们从政府履行承诺的能力、意愿、社会责任认同等方面,提炼出相关的指标,导入到医保基金筹资、给付、补偿的各个环节中,也就是从政府层面导入承诺目标。最后,从个体层面导入需求期望。保障水平太低不能满足个体的整体需要和利益,制度分散风险的能力弱;保障水平太高超出了主体缴费的承受能力,医保基金筹集困难,制度存续同样面临威胁。所以,需要同时综合考察参保主体的缴费能力(主要涉及劳动者和单位)和缴费意愿(主要是劳动者),以及参保主体对于医保基金的需求(主要是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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