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1998年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分别在2003、2007年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由点到面”“从城市到农村”的发展历程,截止到2010年实现了制度的全覆盖。2016年开始,全国先后实施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与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合并,统一筹资和支出标准,极大地提高了农村居民医保的报销率。根据我国医疗保险“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各省市城镇职工医保筹资标准一般来说,个人工资基数的2%直接进入个人医保账户,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6%分为两部分,其中30%进入到个人账户中,剩余的70%进入统筹基金,确保个人累积与统筹风险分担共济。也就是说,单位和个人缴纳基金总额的3.8%进入个人账户,4.2%进入统筹账户。从2016年5月起,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企业为7.5%)缴纳,在职职工个人仍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
但是,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快速发展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在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的背景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健康运行也一直存在着诸多问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逐渐面临严重的挑战。虽然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总体情况良好,基金结余量较大,但同时也正面临着基金支出增长较快,部分地区已出现赤字化现象,且呈现出持续增加态势;基金统筹层次较低,基金规模较小等系列性社会问题。维持基金收支平衡及可持续发展问题引起学者们极大的研究热情,研究成果比较丰富。或许是因为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建立的时间最早,数据资料最齐全,学者们主要将研究重心集中在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上。相对于城镇职工医保收支平衡的研究成果,单独研究城乡居民医保收支平衡的文献很少。知网搜索发现仅见少许几篇,如初可佳、李昂(2014)以广东省A市为例,研究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www.xing528.com)
关于医保基金的研究,研究的方法多种多样,有的学者使用定性分析方法,有的学者使用定量分析方法,也有使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前期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阐述医保基金收支数量平衡的重要性和维持平衡的技术方法,另有专门研究医保基金收支风险的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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