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0年,我国实现了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制度构成的全民医保。国家为了建立起覆盖全面的基本医疗保障,采取了差异化、多条腿走路的办法,最终形成了我国多种类型同时运行的局面。按照当初的制度设计,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均是财政支出占大头。由于筹资水平的不同,三种制度的医保在报销制度、保障水平等方面均有差异。有专家统计,2017年职工医保省直部门个人筹资总额能达到3 500元,而城镇居民筹资水平年人均450元左右,新农合筹资水平年人均410元左右,职工医保比其他两类高出七八倍。众所周知,筹资水平与保障水平密切相关,就目前来看,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80%以上,门诊报销比例均在9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70%和75%左右,门诊报销比例最高不过50%,很明显,后两类医保的筹资水平虽然得到了多次上调,但依然偏低,保障的水平与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需求和期待的差距依然较大。同时,在三类医保制度起步之初,由于考虑到了当时的经济社会情况和“财政分灶吃饭”的管理体制,统筹水平大都以县级为主,导致各县区制度存在差异。以职工医保为例,虽然国家规定职工按工资收入的2%缴纳,用人单位缴纳额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总缴纳比例为8%,但具体执行情况则是高的省市达到11%左右,低的省市只有6%左右。
但由于制度缺陷,最终导致基本医保出现保障标准和水平的等级差,且逐年加大。比如,在同一所医院看同样的病,只因为参加了不同医保制度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持医保卡的病人所用药品、做的检查、花费以及报销水平等明显不同。不同身份、不同区域,保障程度、医保病种、报销比例迥然不同,这显然违背了制度的公平原则,同时,大大增加了跨区域医疗和异地结付的难度。
(二)新农合和城市居民医保整合的必要性
2016年1月,国务院发文通知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两至三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www.xing528.com)
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强化基金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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