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进程与我国的经济体制所选择的模式息息相关。在计划经济时期,医疗保险坚持三大制度,覆盖到城乡居民不同的目标群体:以企业福利基金为主要经费来源的劳保医疗制度;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高校学生的公费医疗制度;集体经济条件下互助互济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取代计划经济体制的主导地位,劳保、公费、农村合作医疗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医疗保险覆盖率下降、卫生经费增长迅速、保障基金筹资困难、各方满意度不高的弊端逐渐显现。
在城镇,为根本解决劳保、公费医疗制度的弊端,1994年“两江(江西九江、江苏镇江)试点”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在我国实施了近半个世纪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被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取代;2007年国务院试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74 391.6万人,比2015年年末增加7 810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9 531.5万人,城镇在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数21 720万人,城镇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数7 811.6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44 860万人。
在农村,传统合作医疗的解体使农民不得不转向抗风险能力低的自我保护。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标志着由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的建立。截至2016年年底,2 851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截至2015年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8.9%,参加人数7.36亿人,补偿受益16.52亿人次。(www.xing528.com)
其他,如针对弱势群体中患病人群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推行;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创新能力和经办服务能力逐步增强。上述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是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对健康的新需求相适应的,并带来了有益结果:提高了城乡居民抗疾病风险损失能力,降低了婴幼儿及孕产妇死亡率,延长了人均预期寿命,提高了劳动者的生产效率,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发展大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