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任务】
通过训练,能够判断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会制作财产保全申请书以及办理申请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事务。
【训练条件】
1.场所条件:校内实训室、校外实训基地。
2.师资配备: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各1名。
3.辅助资料:实训案例材料,相关证据材料,财产保全申请书参考文本、证据目录参考文本、装订工具、教学影视资料等。
4.组织方式:分组实施,每组3~4名学生。
【参考引例】
原告基本情况:朱某某,男,45岁,汉族,个体工商户,住A省B市某某村。
被告基本情况:钱某某,男,46岁,汉族,无固定职业,住A省B市某某村。
原被告之间有饲料买卖业务,由被告向原告购买饲料。2016年5月10日,经原、被告核对,被告尚欠原告饲料款167000元,被告承诺分期付款,并支付利息,但之后被告仅支付利息11400元,本金分文未付。故原告于2018年3月22日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饲料款及利息。起诉同日,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名下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财产180000元。
原告朱某某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1)被告钱某某银行账户;
(2)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
【训练内容】
任务一:审核案件基本情况,分析判断是否需要提起财产保全申请
步骤1:审查案件基本情况,确定是否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财产保全分两种: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于诉讼财产保全,当事人起诉后随时可以提出申请;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也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因此,是否提起财产保全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
1.分析案情,着重审查案件是否属于给付之诉。即是否存在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实体义务的诉讼,如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支付金钱(欠款、租金、赡养费、货款、赔偿损失等)。
2.审查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定事实根据和事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有转移、转让、隐匿、毁损、挥霍财产的行为或将自己的资金抽走、将动产带出国外等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恶意行为或其他原因,使人民法院将作出的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形时,或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另一方当事人或该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结合引例:
结合引例提供的案件信息,本案被告钱某某无固定职业,经原告朱某某多次催要饲料款都未支付,且其有转移、转让、隐匿、挥霍财产的可能,对于原告而言,在起诉的同时提起财产保全,可避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形出现。故原告朱某某可以提起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步骤2:依据审查,决定提出财产保全,并对被保全人的财产进行调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财产保全案件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保全申请人在提起财产保全之前,对被保全人的财产进行调查相当重要,决定了保全目的能否最终实现。
可供保全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房屋等不动产、车辆等,只要是可供保全的财产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一般而言,需查明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主要包括:
1.银行存款情况(写明开户银行名称、账号、金额等);
2.不动产情况(地址、面积等);
3.动产情况(机器设备型号、数量,汽车型号、车牌号等);
4.对外投资情况(写明投资额、被投资单位);
5.债权情况(写明债权总额及到期债权的具体情况);
6.被申请人持有的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等)详细情况;
7.被申请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情况;
8.与财产保全有关的其他证据。
【特别提示】
·上述财产范围是一般而言的,并非每个案件都需要全部进行调查,应根据案件诉讼标的额、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确定需查明其中的哪几项。
·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保全人提供被保全人具体财产线索,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财产保全的,在保全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任务二:制作财产保全申请书与诉讼保全担保书
步骤1:制作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②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③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④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⑤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⑥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参考格式5-1
财产保全申请书
(双方当事人都是公民的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有关证据及材料。
参考格式5-2
财产保全申请书
(双方当事人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有关证据及材料。(https://www.xing528.com)
【特别提示】
·请求事项。此即请求保全财产的名称、数量、所在处所及要求保全的方式等。应写明要求人民法院或查封,或扣押,或冻结等,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措施。同时表示自己是否提供以及提供何种担保。
·事实与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何发生纠纷,再具体写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原因。着重写明必须实施财产保全所根据的事实,即被申请人有毁损诉争的标的物的行为及其正在实施处分的行为,需要保全的财物遭受侵害情况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及在判决执行中的意义。
结合引例:
结合引例提供的情况,财产保全申请书(参考)如下: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朱某某,男,45岁,汉族,个体工商户,住A省B市某某村,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钱某某,男,46岁,汉族,无固定职业,住A省B市某某村。
请求事项:申请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财产180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有饲料买卖业务,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购买饲料。2016年5月10日,经双方核对,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饲料款167000元,被申请人承诺分期付款,并支付利息,但之后被申请人仅支付利息11400元,本金分文未付。现申请人已依法提起诉讼。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挥霍财产,使判决难以执行;为避免财产损失,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提供担保: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一份。
此致
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朱某某
2018年×月×日
附:钱某某活期账户:××银行账户×××,存款不详
步骤2:诉讼保全担保书的制作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保全人必须提供担保;诉讼财产保全只有在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申请人才必须提供担保;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担保形式有两种:一种是财产担保;另一种是保证担保。根据《财产保全案件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30%;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30%。例如,保全银行账户资金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被保全资金的30%;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被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同期市场交易价格的30%。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对财产保全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违反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当责令申请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他担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
同时,《财产保全案件规定》第9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③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④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⑤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⑥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结合引例:
结合引例提供的案件信息,申请人为其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是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一份,根据《财产保全案件规定》是可以的。根据《财产保全案件规定》第7条之规定,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参考格式5-3
诉讼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名称,住所地,联系电话等)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担保人:(名称,住所地,联系电话等)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之有关规定,原告×××××已提起诉讼保全申请,请求贵院对被告采取×××××的保全措施。本单位愿意为原告×××××××提供诉讼财产保全经济担保,担保总额为×××××元人民币。如保全不当,愿承担连带责任。
此致
××××人民法院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1.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份;
3.本单位股东会同意担保的决议一份。
任务三:办理财产保全申请手续
步骤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
1.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起;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提起财产保全申请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
2.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提交以下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等,以及两者之间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材料。
(3)财产保全担保书,担保财产的权属凭证原件交由法院收执。担保人对担保财产必须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设置担保或被执法部门查封。
(4)提供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材料。
3.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步骤2:关注人民法院对保全申请的处理情况
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5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5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对于该裁定不服,当事人可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明确的保全期限届满日及有关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7条规定,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申请保全人如需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续行期限不得超过上述期限。
【特别提示】
·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的一方,必须在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的30日内起诉,否则该保全措施将会被解除。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自动转为诉讼中的保全措施;进入执行程序后,保全措施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训练案例】
案例1
原告:贺某某。
被告:江苏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1日,原告贺某某向法院起诉称:2015年2月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铺砖工程承包合同》,约定被告将某某县美林三期铺砖工程及路条工程承包给原告;双方约定铺砖工程(石材)每平方43元,路条每平方12元,草坪砖每平方25元,具体按实际面积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清合同款。工程完结后,原被告共同确认工程量,合计款项为64349元。被告支付了20000元,尚欠44349元未支付。原告多次联系被告支付款项,被告一直未支付,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尚欠的工程款。
训练任务:
根据案情分析整理提起财产保全申请应提供的材料,理出查明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方式与思路,制作财产保全申请书。
案例2
原告: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某某米厂(第一被告)、钱某某(第二被告)。
2018年9月10日,原告向法院起诉称:2017年3月至12月间,原告与第一被告之间存在稻谷买卖关系,原告是卖方,第一被告是买方,第二被告系第一被告投资人。原告按照第一被告的需求交付稻谷后,第一被告却迟迟未向原告付清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讨后,第二被告于2018年7月11日以借款形式向原告法定代表人盛某良出具两份借条。借条载明,第二被告向盛某良借款总计265000元。前述款项,第二被告妻子吴某英于2018年8月3日以银行转账形式代为支付45000元后,剩余220000元两被告至今未予支付,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货款。
训练任务:
根据案情分析整理提起财产保全申请应提供的材料,理出查明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方式与思路,制作财产保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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