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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参与技巧-民事诉讼法实务(第2版)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任务二:把握庭审细节与技巧,有效参与庭审步骤1:配合完成庭审准备各项任务根据开庭传票的通知,诉讼代理人和当事人应准时到达开庭地点,参加庭审活动。开庭审理前,书记员会查明各方到庭情况。其他案件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不参加庭审,委托代理人出庭。李某开车发生事故,应由被告李某负责赔偿。另外,被告李某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参与技巧-民事诉讼法实务(第2版)

【目标任务】

通过训练,能够熟练掌握庭审程序,熟练开展举证质证活动以及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活动,以实现高效、准确完成法庭调查以及观点明确地发表法庭辩论意见的目的。

【训练条件】

1.场所条件:校内实训室、校外实训基地

2.师资配备: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各1名。

3.辅助资料:实训案例材料、相关证据材料、装订工具、教学微课、教学影视材料等。

4.组织方式:分组实施,每组8~10名学生。

【参考引例】

原告郑某诉被告李某、张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某某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训练内容】

任务一:明确庭审目标,掌握庭审程序

庭审是由法官和当事人或代理人共同参与,以争点为逻辑顺序,以言辞辩论为基本形式,基于事实证明和法律适用的论证过程。民事案件的代理,庭审至关重要。庭审的目标不是说服对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也不是做给己方当事人看,而是以事实为依据,通过举证、质证,辩论来说服法官,让法官采信己方的观点。所以庭审的过程就是按照规定程序让法官查明整个案情,掌握双方主张或反驳的事实理由的一个过程。其中文书关键,但重点更在于言辞,而文书是辅助言辞观点成立必不可少的材料。

开庭审理的主要环节包括:庭审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阶段。庭审的不同阶段,表达的内容有不同的侧重点。在开庭陈述答辩和举证质证环节,应当结合证据全面充分并有逻辑地表达观点。一般情况下,举证质证后法官会归纳争议焦点,因此在法庭辩论环节应该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强有力的陈述,紧扣争议焦点,观点明确。所以庭审是诉讼文书的口头陈述,庭审程序的言辞表达就是从全面描述观点到讨论争点问题的过程。

任务二:把握庭审细节与技巧,有效参与庭审

步骤1:配合完成庭审准备各项任务

根据开庭传票的通知,诉讼代理人和当事人应准时到达开庭地点,参加庭审活动。开庭审理前,书记员会查明各方到庭情况。此时诉讼代理人应根据自己的身份将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或其他证明身份及授权委托关系的材料原件交书记员审核。

开庭审理时,审判长会核对各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或独任审判员名单、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应如实回答。

【特别提示】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其他案件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不参加庭审,委托代理人出庭。

步骤2:参与法庭调查,把握流程

1.原告陈述。原告陈述,是指原告就自认为与对方发生纠纷的事实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在庭审中,原告陈述严格而言并非宣读起诉状,开庭陈述一定要在诉讼文书的基础上简化口语表达。诉讼请求一定要完整地陈述,事实与理由要简要地陈述,让法庭明确诉求以及核心理由。

【特别提示】

原告陈述千万不要照稿念,口述效果会更好,否则不足以引起法官对法律问题的注意。因为念文书不可避免带有书面语言,文书涵盖了所有涉及的法律问题,但概括不够,文书中会有很多不重要的法律适用逻辑叙述过程,庭审中不需要这样,只说最重要的。庭审的逻辑是依据案件影响的重要性展开的,所以只需要选择重要的因素展开陈述,能准确表达己方观点,但不是一味强调简洁而减损观点核心内容的表达。

2.被告答辩。被告答辩,是指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内容,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予以反驳或辩驳。从严格意义上而言,庭审中被告答辩并非宣读答辩状。被告在原告陈述时一定要脱离文本聆听并在大脑中与之前看到的诉讼文书对比:诉讼请求有无变化?事实理由有无变化?只要诉讼请求无变化,基础事实无变化,就要根据对方的口头陈述作出回应。先就是否接受原告的诉讼请求表态,把主要的抗辩事实、理由讲清楚即可。切记不需要在此展开论证,用几句话给出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的理由即可。最后对本案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

结合引例:

结合引例提供的案件信息,原告郑某的诉讼请求包括:①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损失107852元;②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30000元;③判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在肇事车辆投保范围内赔付上述损失;④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5年12月28日,被告李某驾驶车辆将原告撞倒造成右踝骨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认定:李某全责,原告方无责任。涉案车辆车主是被告张某,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某某分公司处投交强险。扣除李某已付的10000元医疗费、被告保险公司已支付的10000元外,被告应向原告方支付各项费用共计137852元。望判如所请。

被告李某答辩:交通事故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事故认定书不是确定赔偿义务的唯一依据。虽然被告的驾驶证过期,但被告是有驾驶经验和技能的,当天被告是正常行驶,是郑某突然横穿马路,没有按交规在斑马线上过马路,郑某也有过错,被告李某只承担部分责任。另外,郑某是农村户口,残疾赔偿金、抚养费赔偿应该按农村赔偿标准计算;误工损失不符合客观实际,快递员工资都是计件制而不是按固定工资发放;郑某母亲在农村有田有房,且才55岁有劳动能力,不应该支持扶养费;精神损失费过高。

被告张某答辩:李某是被告张某的同事,无偿借用张某的车。李某平时一直开自己的车上班,被告张某并不知道她的驾驶证过期了,张某没有过错。李某开车发生事故,应由被告李某负责赔偿。

被告保险公司答辩:关于赔偿项目,同意被告李某的答辩意见。另外,被告李某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环节主要是通过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庭询问的方式,全面核实证据材料,以达到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目的。

(1)举证。庭审中应依据证明要素和证明目的分组出示证据,按照《证据清单》的内容对证据的名称、种类、来源、内容及证明目的当庭进行说明。依据证据的不同种类,举证方式亦不同:

第一,当事人陈述,应当结合有关证据进行,以提高陈述内容可信度。陈述内容应当具有逻辑性和系统性,不得自相矛盾。当事人陈述以诉状的方式向法庭提出或当庭陈述,其具体内容不列入《证据清单》。

第二,书证、物证、证人书面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应当提供原物和原件。不能提供原物、原件的,应当注明理由,并提交复印件、抄录件、照片、复制品等。

第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将相关内容整理成文字稿提交法庭,并当庭播放或演示。如:手机短信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网页作为证据出示时,举证方应提供网址、时间,并将网页当庭演示,指明网页与案件相关联的内容,并提供网页的纸质件。如果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已进行公证,应当直接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可不当庭演示。

第四,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作证的,应提供其名单、基本情况以及说明其证明的对象,并向法庭提出出庭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要求,当事人举证顺序安排是否得当,也非常关键。举证顺序安排是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出庭前拟定的在法庭上举证时出示证据的计划和安排。它包括策略、举证步骤、出示证据的种类以及顺序。就具体案件而言,一般是一事实一举证,但也须因案而异,不应固定于一种模式,力求脉络清晰、逻辑严密。

【特别提示】

·除了专为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和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外,证据的原件、原物和原始载体一律由当事人存执。

·原件、原物和原始载体可以在起诉时和交换证据时出示。在正式开庭时应当向法庭出示。经核对和辨认后,原件、原物和原始载体应立即退还当事人。

·因鉴定或者检验、检查需要而留置原件、原物和原始载体的,法院应向当事人说明并出具收据。不开具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提交,并向监督部门反映。

·原件、原物和原始载体不便或者不能当庭出示的,可以提供勘验或者检查笔录、照片、复印件、抄录件、复制品等;或者申请法院勘验、调查或者检查。

·如果证明同一事项,需要多份证据的,可以向法庭建议一并出示。如果同一份证据可以证实多个事项的,可以在法庭上多次出示。就对方当事人出示的证据有不同的证明对象,应当另行向法庭举证,不能因为对方当事人提交了此份证据而不另行举证。

·法庭调查中,举证的顺序是:原告举证、被告举证、第三人举证。

结合引例:

结合引例提供的情况,原告举证如下:

1.第一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车辆登记信息,原件,欲证明如下事实:①事故发生经过及肇事司机李某构成侵权,负事故全责;②涉案车辆车主为被告张某,张某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李某使用,存在过错,应与被告李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③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第二组证据:住院病历、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原件,欲证明原告右踝骨骨折,住院治疗10天的事实。

3.第三组证据:医疗费发票,原件,欲证明原告已支付医院治疗费共计23650元的事实。

4.第四组证据:伤残鉴定意见,原件,欲证明原告构成十级伤残的事实。

5.第五组证据:劳动合同和工资流水,复印件,欲证明原告因受伤误工3个月,误工损失15000元的事实。

6.第六组证据:护工合同和收据,原件,欲证明原告发生护理费2000元(共10天,每天护理费200元)的事实。

7.第七组证据:原告在某某区的居住证以及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欲证明原告在某某城区工作及居住,可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抚养费的事实。

8.第八组证据:原告户口本以及村委会证明,原件,证明原告女儿4岁、母亲54岁且无收入来源,被告应承担抚/扶养费的事实。

9.第九组证据:出租车票,原件,欲证明原告因治疗发生交通费500元的事实。

(2)质证。质证,是指在法庭的主持下,诉讼双方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有无、证明力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质证不仅表现为诉讼的一方对另一方所提出的不利于自己的证据进行质疑和责问,也包括提出证据的一方对该质疑进行的反驳和辩解。

发表质证意见时,切勿以“我方不认可”这种空洞无物的表述回应,质证要围绕证据“三性”进行,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是诉讼证据最基本的特征,也即诉讼所依据的证据是客观、真实存在的,而非主观臆想的。庭审中,着重审核证据是否系原件、原物、原貌,有无篡改痕迹;是否系直接证据,而非传来证据;是否能从客观上证明待证事实的真实性。关联性是在客观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架构逻辑关系的桥梁,关联性的参照系是本案待证事实,而不是原告的诉讼请求。证据的合法性主要是指证据的来源、搜集程序及表现形式是否合乎法律规范及法律要求。证据符合“三性”要求,只解决了证据能力问题,或者说解决了证据的可采信问题。在解决证据可采信问题(证据能力)后,还需要考察证据的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例如,复印件并非绝对不能作为证据,而是不能单独作为定案证据;与原被告一方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如亲属、雇员提供的证言,往往只有其证明力受影响,而其证据能力不受影响。

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根据对方出示证据的种类不同,质证的方法不同:

第一,对“书证”质证。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交书证原件,然后才能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发表意见。如果对方不能提供原件,法庭要求附条件发表质证意见的,在核对笔录时必须确认是否在笔录中明确了所发表质证意见的前提。核实并确认证明对象是否与所质证据一一对应,同时应当认真阅读书证的全部内容,在充分理解该证据的前提下发表质证意见。

第二,对“物证”质证。应当查看物证的实物,查看物证的外在表征及所附的标牌、说明书等文件中记载的内容,逐项核实其是否与证明对象一一对应。对于复制品或照片,应审查是否属于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情形,是否有相关来源说明。

第三,对“视听资料”质证。对视听资料可以但不限于从以下方面质证:取得和形成的时间、地点和周围的环境;有无剪补;收集的过程及其合法性;所要证明的事实与案件的联系。

第四,对“电子数据”质证。确认电子数据与本案当事人的关联性,如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的所有者是否与本案当事人有关。如果电子数据是真实的,且容易被法庭核实,应当予以确认。然后将质证重点放在证明对象及关联性方面。

第五,对“证人证言”质证。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进行审核;证人与对方当事人是否有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未成年人所作的证言是否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相当。对于单位向法庭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当审核该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存续,且证明材料中是否有该单位负责人或经办人的签章。

第六,对“鉴定意见”质证。对鉴定人和鉴定意见可以但不限于从以下方面质证:鉴定人的资格;鉴定人与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鉴定的依据和材料;鉴定的设备和方法;鉴定意见是否具有科学性。应当重点分析鉴定意见中声明的适用条件和保留意见。复核鉴定意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复核其逻辑结构。如果请求鉴定人员出庭,原则上应当委托相关专业人员出庭参与质证。

第七,对“勘验笔录”质证。应当复核勘验笔录形成的参与人员及形成时间,判断是否存在逻辑漏洞。应当用本案的其他证据或已认定的无争议事实,复核勘验笔录中记录的内容,以核实其客观性

结合引例:

结合引例提供的情况,被告李某质证意见如下:

续表(www.xing528.com)

【特别提示】

·质证时应当简短、果断、坚定、充满自信,不得在法庭上有犹豫或模棱两可的表现。

·应当认真核对笔录,确认书记员的记录是否与我方当庭陈述的质证意见相一致。充分评估和预防在质证中因自认事实而产生的诉讼风险。

·区分质证意见和反对证据,一方如果试图否认对方主张的事实,也可以结合己方证据提出反证来动摇对方证据的证明力。例如原告主张被告归还欠款,被告抗辩称借款已经归还,并出示银行流水。

·法庭中质证的顺序: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进行质证;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进行质证。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可以相互发问。

4.法庭询问。法庭举证质证结束后,法庭一般还会核实问题。先由原告方、被告方就案件事实问题进行相互发问,最后由法官通过向当事人双方发问来进一步对案件事实进行核实。

步骤3:参与法庭辩论

一般情况下,举证质证结束后法官会归纳争议焦点。争点指向双方矛盾的核心、争点蕴含法律适用的逻辑、争点昭示裁判思路的方向。所以在法庭辩论环节,双方应该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强有力的陈述。辩论意见要紧扣争议焦点,观点明确,论证过程简洁明了,减少不必要的空话,抓住核心问题言简意赅地发表庭审代理意见。

1.第一轮辩论。只有这个阶段可以全面阐述观点,当事人应力争从正面全面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1)事实争点的辩论,对于经过法庭调查阶段后还有争议的事实,应结合证据引导法官相信你所说的事实,千万不要“讲故事”;引导法官重视乃至当庭翻阅你所指向的那份证据;通过攻击对方的证据,找出其中的逻辑错误

(2)法律争点的辩论,也要结合证据阐述法律观点。法律问题往往复杂,对于法律问题的研究非常重要,尤其是在较具有争议性的问题上,要想尽一切办法为法官提供线索。往往可以提供:其一,指导资料,如非司法解释的会议纪要、指导意见、最高法院的法律释义等书籍,不要过分强调,因为此类资料无拘束力,并且司法实践的发展可能要求法院改变观点。将此类解释作为加强己方观点的论据,而非法律依据。其二,提供判例参考,如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上级法院案例等,提供索引或判例,说明来源即可。其三,提供理论通说或不同观点。例如:“合议庭,我们注意到,本案的事实问题较为清楚,但在对某法某条的理解上确实有不同观点。我方的观点是……这个观点,在理论上是通说,我方提交的书目索引列举了这些通说的来源,供合议庭参考。”例如:“合议庭,就本案的核心法律适用问题,我方认为,某法某条应作如下理解……如此理解,一方面体现某法的规范目的,另一方面,……”

(3)对于民事案件也要结合道德评价和社会价值进行论述。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要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必要时可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判决支持了对方,会产生不良后果。

2.第二轮辩论。第二轮辩论要具体,针对对方的回应进一步说明,不要重复;针对性回应,补充第一回合未提到但对方提到的部分;一定要比第一回合更具体。法庭辩论非辩论大赛,没必要言语犀利处处针锋相对,不要认为说得越多越好,不重复反驳不等于认可对方的观点。

3.提交代理词。对于开庭时对方所提出的观点事先没有预料到的,以及因庭审发挥不好,可能没有论述到的,庭后进行相应修改和补充后再提交代理意见或补充代理意见。对于没有涉及的诉讼策略,未提到且无意义的论述及可能论及对己方不利事实的意见进行删除。代理意见观点要全面,包括对方对我方提出证据质证意见的反驳,但要重点突出,详略得当。代理词后附上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条文、典型案例、司法政策原文、新闻报道、知名学者的论文等。

结合引例:

结合引例提供的情况,本案争议焦点为:①原告在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可否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②原告是否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获得赔偿;③车主张某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④无证驾驶的情况下,交强险是否可以免责。

原告方针对损害赔偿费用计算标准这一争议焦点,可以提出的辩论意见是:原告虽然是农村户籍,但原告出示的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证明原告在城镇居住和工作,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相关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一他字第25号)。

步骤4:最后陈述

此阶段是法庭最后给当事人亮明观点的机会,通常原告会说“请求法院支持我方诉讼请求”,被告会说“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还是要抓住最后口头表达的机会,简练表达己方本来准备但被法庭打断无机会说出的内容,或根据双方观点和法官的问题,再次强调己方观点。

步骤5:庭审调解

如果愿意调解,之前一定要准备调解方案。如果不愿意调解,要态度明确,温和而坚定地表明态度。如果举棋不定,庭后一定给法官回应。

步骤6:阅签庭审笔录

庭审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书记员笔录的记录情况,表达关键内容的时候一定要放慢速度让书记员能够完整记录,所以言辞表达要尽可能简练。庭后阅签笔录时主要核对案件关键事实、己方关键观点和对方的自认是否记录准确。记录确实错误的,修改时应当注意与书记员沟通。对于庭审中回答不满意的,通过庭后代理词补充或修正。

任务三:等待宣判结果

对于判决结果,法庭可能会当庭宣判也可能定期宣判。拿到判决书后应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如认为判决书有错误,可与当事人商讨下一步应对计划。

【训练案例】

案例1

原告:甄某礼、魏某。

被告:刘某洋、余某莹。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2005年刘某洋、余某莹夫妻二人向甄某礼、魏某借款一直未还,2007年9月17日经双方结算,刘某洋、余某莹夫妻二人向甄某礼、魏某二人出具金额为人民币121800元的借据一份,其中注明:甄某礼、魏某可向刘某洋、余某莹两人中的任何一人索要全部借款,且该借款债务不因两人夫妻关系的改变而改变。2010年9月15日,刘某洋在借款书上备注“此款未还”字样并签名。

2009年5月23日,刘某洋和余某莹以调解书形式确认离婚。

2014年11月,甄某礼、魏某二人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洋、余某莹承担还款责任,并支付借款利息。

案件材料

材料1

借条

今向甄某礼、魏某借款121800元。

甄某礼、魏某可向刘某洋、余某莹两人中的任何一人索要全部借款,且该借款债务不因两人夫妻关系的改变而改变。

2007年9月17日

刘某洋、余某莹

注:此款未还  刘某洋2010年9月15日

材料2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9)某民初字第146号

原告:刘某洋,男,个体从业者,住某省某市某区某街63号-北-602室。

被告:余某莹,女,某某有限公司员工,住某省某市某区某别墅。

原告刘某洋与被告余某莹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3月28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郝某正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被告于1993年11月1日登记结婚,育有一子,今年10岁。婚后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现已分居近1个月,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诉至法院请求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子刘某豪随被告一起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的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①原告刘某洋与被告余某莹自愿离婚;②婚生子刘某豪随原告刘某洋共同生活,抚养费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③个人衣物、被褥归个人所有;④原告刘某洋于2009年6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被告15000元;⑤原被告双方其他财产、债务已自行处理完毕,双方无争议;⑥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刘某洋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市××区人民法院(盖印)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审判员:郝某正

书记员:李某

训练任务:

1.由原告代理人组,组织相关证据,制作证据清单,查阅法律依据,撰写起诉状、代理词提纲等文书;

2.由被告代理人组准备质证提纲,查阅法律依据并制作答辩状、代理词提纲等文书;

3.模拟开庭程序,完成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开庭环节。

案例2

张某居住在某某市某某区福星小区,是某某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3年9月1日,张某23∶45开着公司(某某工贸有限公司)的奔驰轿车(车牌为某A12345)回家,将车停放在自己家购买的地下停车位上。第二天早上7∶30张某准备开车上班,发现车位上的车不见了,张某立即向物业反映情况并查看当天监控,发现该车在7∶00开出地下停车场,但看不清开车人图像。物业人员提醒张某应马上报警处理,张某于2013年9月4日报警。物业在警察调查中反映:该车位是张某的妻子李某购买的。小区地下停车场是封闭式管理,业主应缴纳管理费后办理磁卡,车辆应刷卡进出停车场。因张某家近两年都没有交物业费及车位管理费,因停车多次与车库值班人员发生冲突,并强行进出地下停车场,为避免冲突,值班人员一般看到是张某家的车(车牌为某A12345)开出来就拉杆放行,丢车当天7∶00该车鸣笛,值班人员只好拉杆让该车开出车库,没有看清是谁开的车。另查,该车是某某工贸公司2009年5月购买的,价值386840元,2014年10月保险公司赔偿车辆丢失损失296000元,至今公安未破案。张某在2014年12月补交物业费后,将福星小区物业公司及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丢失损失。

训练任务:

1.由原告代理人组,组织相关证据,制作证据清单,查阅法律依据,撰写起诉状、代理词提纲等文书;

2.由被告代理人组准备质证提纲,查阅法律依据并制作答辩状、代理词提纲等文书;

3.模拟开庭程序,完成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开庭环节。

一审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流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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