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执行终结原理与实务,破产宣告等其他情形

执行终结原理与实务,破产宣告等其他情形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执行终结是执行程序的非正常结束。⑦被执行人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执行要遵守依法执行,执行标的有限,人民法院执行与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相结合,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相结合,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适当照顾被执行人利益的原则。调解书生效后,魏某、唐某、上海某公司未按期履行偿还义务,陈某申请法院执行。

执行终结原理与实务,破产宣告等其他情形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些特殊情况,执行程序不可能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执行终结是执行程序的非正常结束。

在执行过程中,引起执行终结的情况有:①经过财产调查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种情形下,终结执行程序在适用上要严格限制,必须是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方能采取。嗣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②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如果申请人以后再次申请执行,必须在合法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申请。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④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⑤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⑥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⑦被执行人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民事执行是人民法院运用国家的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义务,以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执行要遵守依法执行,执行标的有限,人民法院执行与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相结合,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相结合,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适当照顾被执行人利益的原则。

执行根据是各类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不同种类的执行根据,执行管辖也有所不同。执行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执行人员具体办理。执行的客体不仅仅是物,还包括无形物,也可以是一定的行为。

执行措施是执行程序中国家强制力的体现,是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根本保障,针对不同的执行标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的执行措施也不相同。执行异议、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执行中止和终结以及执行回转都是执行程序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如果出现阻碍执行程序正常进行的特殊情况,则应依法处理。

1.民事执行的根据有哪些?

2.申请执行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3.保障性的执行措施有哪些?(www.xing528.com)

4.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有什么不同?

1.2016年7月23日,债权人某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分别与债务人某港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抵押担保人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各合同中均约定,当事人向北京市某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并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同日,某公证处出具多份公证书,赋予上述各合同以强制执行效力。2017年8月11日,信托公司因装饰公司中途未按时还款,向某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并就合同履行情况提供了证明材料。某公证处公证员于2017年8月18日通过信函方式向装饰公司及房产公司核实合同履行情况,装饰公司予以确认,房产公司未予答复。2017年8月29日,某公证处出具一份公证书,该公证书除载明装饰公司、房产公司应履行的借款本息金额、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期限外,还查明信托公司业已依约向装饰公司发放贷款、装饰公司业已返还的本息、信托公司业已向各义务人发出履约担保义务通知书。

请分析:该公证书是否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2.陈某诉魏某、唐某(两人原系夫妻)、上海某公司(经营人为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依陈某的申请,于2013年12月1日对登记在唐某名下的位于上海市的两套房屋中的一套房屋进行了财产保全,并予以查封。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魏某、唐某、上海某公司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有一期未按时履行,债权人可就全部剩余债权向法院申请执行。调解书生效后,魏某、唐某、上海某公司未按期履行偿还义务,陈某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此后法院依法启动对被查封房屋的评估拍卖程序。在向被执行人送达评估拍卖通知时,被执行人唐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理由是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是其与儿子的唯一居住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进行评估拍卖。法院受理异议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经查,在2013年12月1日法院查封房屋时,登记在唐某名下的房屋有两套,在法院查封其中一套房屋后,唐某于2013年12月14日将未被查封的一套房屋卖给他人,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所得房款未用于偿还陈某债务。现登记在唐某名下的房屋只有一套,即已被查封将进行评估拍卖的房屋,目前由唐某及其儿子居住。

请分析:唐某的异议是否成立?法院能否就唐某及其儿子居住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

第十一章 拓展学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