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的原则,是指导执行制度和执行活动的原则,它既是立法工作的指导原则,又是司法活动的指导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执行的特点,执行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一)依法执行原则
依法执行是指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并且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一方面,执行必须以法定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有明确的权利义务主体和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为依据。另一方面,无论是启动执行程序,还是采用执行措施,都必须依法进行。
(二)执行标的有限原则
执行标的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行为,不能对被执行人的人身采取执行措施;在执行财产时也应当注意执行的范围,不得超出执行根据所确定的债务人应履行义务的范围。
(三)人民法院执行与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相结合的原则
民事执行权专属于法院,但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协助,如划拨存款时需要银行的协助。把专门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与社会力量的支持配合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更有效地完成执行工作。(www.xing528.com)
(四)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相结合的原则
执行程序一般自权利人提出申请开始,这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一种体现;但是,涉及国家、社会和人民重大利益的案件,以及公民生活急需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移送执行,这是对申请执行的有益补充。
(五)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在执行工作中,虽然强制是根本手段,但对被执行人进行说服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才应当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有利于减少执行阻力,顺利完成执行工作。
(六)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适当照顾被执行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既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要适当照顾被执行人的利益。例如,在执行时,要考虑义务人生活和生产的必需,要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及费用,不能因执行而使他们丧失基本生活保障;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时,要依法进行,不得贱价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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