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催告的申请
公示催告程序作为一种权利救济的制度与程序,只有权利人提出申请才能启动。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启动公示催告程序。
1.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主体即申请人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或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的拥有人。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的最后持有人,即在票据流转过程中最后占有票据的人,也就是票据记载的最后被背书人。
2.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必须属于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我国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汇票、本票和支票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
3.申请公示催告的原因。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票据公示催告来说,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事由只能是票据或其他事项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因为只有票据或其他事项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时,才会发生利害关系人不明确的状况,才有必要通过公示催告程序实现票据与权利的分离,恢复失票人的权利。
4.案件管辖法院。对于当事人的公示催告申请,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从级别管辖来看,公示催告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不得管辖此类案件;从地域管辖来看,公示催告案件由票据支付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票据支付地,就是票据载明的付款地,如承兑或付款银行的所在地、收款人开户银行所在地等;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以票据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要营业地为票据支付地。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能够确保受理案件的法院与付款人保持最近的空间距离,便于当事人提出申请,也便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及时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防止票据被冒领而发生损失。
5.申请公示催告的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公示催告应当采取书面方式,即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票据的种类、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受申请的法院。
(二)审查与受理
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公示催告申请,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申请的事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申请的形式是否合法、完备等。总之,在决定是否受理的阶段,人民法院对申请的审查主要是程序性审查,而不是实质性审查。
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的公示催告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即通知受理,并同时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驳回申请。(www.xing528.com)
(三)发出停止支付通知和权利申报公告
1.发出止付通知。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应同时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收到停止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付款人拒不执行停止支付通知,致使票据被承兑的,付款人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但是,在收到停止支付通知之前,付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票据持有人支付,付款人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支付人在接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前已经支付完毕的,应当及时回复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则应当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告知申请人可以以收款人为被告另行提起票据诉讼。
2.发出公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于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这就是公示催告公告。人民法院发布公示催告公告,应当写明:①公示催告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②票据的种类、号码、票面金额、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③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并告知申报权利的期间和申报权利的法院;④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利害关系人不申报权利的法律后果;⑤公告的法院及公告发出的日期。公示催告公告应当张贴于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并在有关报纸或其他宣传媒介上刊登;人民法院所在地有证券交易所的,还应当同日张贴于该证券交易所。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但最短不得少于60日。公示催告的期间,其实就是等待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期间。人民法院发出的公示催告公告产生以下效力:①限制票据流通。《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②推定排除其他利害关系人。经过公示催告公告规定的申报权利的期间,仍无人申报权利的,就可以推定本案所涉及的票据没有其他利害关系人存在,票据权利为申请人所享有。
(四)申报权利
在公示催告期间内,自认为与本案票据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票据权利。申报权利是利害关系人使自己的权利免受人民法院宣告票据无效损害的重要方式,也是人民法院查明票据有无利害关系人、是否应当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除权判决的重要标准。
1.申报权利的条件。申报权利的主体必须与票据存在利害关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是持票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向发出公示催告公告的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利害关系人应在公示催告期间或者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除权判决作出前申报权利;申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申报权利的法律后果。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产生的法律后果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驳回申报。即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与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不一致的,表明申报人的申报与公示催告的票据无关而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二是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即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就是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以票据纠纷为由依照民事诉讼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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