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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申请及受理-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第2版)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②在审查方式上,人民法院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不需要询问债务人和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对债权人的申请依法审查后,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请求给付的内容有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人民法院驳回支付令申请的裁定书和终结督促程序的裁定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支付令申请及受理-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第2版)

(一)支付令的申请

督促程序因债权人申请支付令而开始。有权提起支付令申请的是依法享有债权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被申请人是依法负有清偿义务的债务人。

1.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1)债权人请求给付的必须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单等有价证券。

(2)债权人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偿付期且数额确定。

(3)适用支付令的债务关系必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支付令的送达方式,一般应以直接送达为原则,只有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如果债务人本人拒绝接受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债务人不在我国领域内,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都属于不能送达,在这两种情况下,不能申请支付令。

(5)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www.xing528.com)

(6)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2.申请支付令的方式。债权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依据的事实、证据。

3.申请的效力。申请效力,是指支付令的申请在法律上的效果。支付令申请的法律效力是:引起督促程序的发生、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断,人民法院对支付令案件取得了管辖权。

(二)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和受理

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的申请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由审判员一人对申请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①在审查的范围上,以债权人的请求为基础,仅限于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依据,不要求债务人提出书面陈述以及事实和证据。②在审查方式上,人民法院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不需要询问债务人和开庭审理。③在审查内容上,着重审查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明确、合法,请求给付的标的物是否属于金钱和有价证券,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是否有其他债务纠纷。同时也应审查申请是否属于本法院管辖、申请主体的资格及支付令能否送达债务人等。

人民法院对债权人的申请依法审查后,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请求给付的内容有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经审查,债权人的申请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债权人对该裁定不得上诉。在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人民法院驳回支付令申请的裁定书和终结督促程序的裁定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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