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概念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是指对于涉及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人民调解组织或其他依法成立的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后,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案件。此类案件也被称为司法确认案件。
其意义在于:通过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的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促进调解组织在处理纠纷中发挥作用,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有效分流社会纠纷,一定程度上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缓解法院繁重的案件压力;程序简便快捷,且不收取当事人费用,有利于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避免司法资源浪费。
(二)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程序
1.申请。
(1)申请主体和期限。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本人或者由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的代理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另一方表示同意的,视为共同提出申请。
(2)申请形式。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当事人口头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3)提交的材料。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调解协议、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当事人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限期补交。
2.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由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委派的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调解组织参与调解的,各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其中一个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两个以上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www.xing528.com)
3.受理。基层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司法确认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不受理司法确认申请的情形包括: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在3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及时向当事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应当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编立“调确字”案号,确定案由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并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受理并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
4.审查。
(1)审查方式。人民法院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后,应当指定一名审判人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查相关情况时,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对案件进行核实,当面询问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如实陈述申请确认的调解协议的有关情况,保证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审判人员如果认为调解协议符合确认条件,可以在审查当事人申请、调解协议、有关证明材料基础上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对于案情复杂或者涉案标的额较大的案件,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询问,采取必要的实质审查和证据调查。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限期补充陈述或者补充证明材料。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向调解组织核实有关情况。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期限内补充陈述、证明材料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回申请处理。
(2)审查内容。人民法院在司法确认程序中,主要审查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自愿、合法原则:其一,审查调解协议是否违反自愿原则。其二,审查调解协议是否违法。违法的情形主要包括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其三,审查调解协议是否内容明确。其四,审查调解协议是否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5.处理结果。司法确认裁定有两种情形:一是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二是调解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确认条件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
(1)裁定的效力。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有效裁定书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收到确认有效裁定书和驳回申请裁定书后,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也不能申请再审。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2)法律后果。人民法院作出确认裁定后,主要产生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一种后果是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执行依据是法院作出的确认有效裁定书,而不是调解协议书。另一种后果是调解协议经审查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当事人申请。对此,当事人有两种救济途径可供选择:一种是通过调解组织重新对纠纷进行调解,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就有关争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然后再申请法院确认变更后的或者新达成的调解协议。另一种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诉讼一般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原纠纷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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