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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及合议庭组成-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再审程序不是一个独立的审级,所以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再审案件是根据审理法院来确定适用第一审程序或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按照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的,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将不予受理。

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及合议庭组成-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

(一)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再审程序不是一个独立的审级,所以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再审案件是根据审理法院来确定适用第一审程序或第二审程序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因而再审程序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二)对原裁判的处理(www.xing528.com)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的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法律之所以规定决定再审后对原裁判“中止执行”,而不是“终结执行”,是因为再审案件此时尚未开始审理,一旦经过审理也有可能做出维持原判的裁判,如果维持原判,则需要恢复执行。

(三)对撤诉的处理

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按照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的,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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