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任务
了解再审程序的概念和特点,掌握再审程序的启动途径及条件,能够分析再审案件的审理法院及审理程序。
知识技能
再审案件审理法院和审级的确定;当事人另行起诉和申请再审的事由辨析;当事人再审申请被驳回时的救济。(www.xing528.com)
再审程序,又称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再次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所适用的程序。再审程序的设立,在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权威与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再审程序是独立于审级之外的特殊程序,和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相比,主要有下列特点:①程序发生的原因特殊。第一审程序的发生是由于当事人之间发生了民事权益争议,争议的一方主体以原告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审程序的发生原因是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不服,提起上诉,而再审程序的发生原因是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②程序性质特殊。再审程序不是民事诉讼中的正常程序,具有事后监督的性质,其功能在于纠正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中的错误,因而也不是民事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而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都是民事诉讼中的正常程序,主要任务在于审理案件。③提起再审的主体特殊。提起再审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和人民检察院,而提起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主体一般只能是诉讼中的当事人。④提起再审的期限特殊。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特殊情况除外),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抗诉则不受时间的限制,而第一审程序的提起没有时间要求,第二审程序必须在上诉期内提起。⑤审理程序特殊。对再审案件进行审理时,再审法院可能适用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也可能直接适用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而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均可以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小额诉讼程序除外),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是终审裁判,一律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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