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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上诉案件受理及程序

时间:2026-01-25 理论教育 可欣 版权反馈
【摘要】:对方当事人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需说明的是,上诉案件的立案权属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所做的移交各种上诉材料的工作应理解为是对第二审人民法院工作的协助,不代表原审人民法院有权决定上诉的立案。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机构经过审查,认为有关材料无误的,应当填写立案登记表,编立案号,向当事人发送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并将案卷材料移交有关审判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第167条的规定,上诉的受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当事人上诉的,原则上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当然,为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当事人依法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二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

2.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并限其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3.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需说明的是,上诉案件的立案权属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所做的移交各种上诉材料的工作应理解为是对第二审人民法院工作的协助,不代表原审人民法院有权决定上诉的立案。

第二审人民法院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一审案件卷宗,应当进行下列审查:①上诉状、一审裁判文书是否齐全。②上诉人递交的上诉状的时间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如果上诉逾期,是否提交了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的书面材料。③上诉人是否交纳了诉讼费用;如果未交诉讼费用,是否属于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情形。④卷宗、材料不全的,应当及时通知原审法院补正。(https://www.xing528.com)

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机构经过审查,认为有关材料无误的,应当填写立案登记表,编立案号,向当事人发送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并将案卷材料移交有关审判庭。

上诉案件受理后将产生下列法律后果:阻断一审裁判的法律效力;在当事人与第二审法院之间发生了诉讼法律关系。

二审法院受理后、裁判宣告送达前,上诉人可以主动撤回上诉。根据《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37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上诉一经撤回,当事人丧失对本案的上诉权;第二审程序终结,一审裁判生效,即使上诉期间未满,也不得再行上诉。

另外,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往往有主动申请撤回起诉的情形。如果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以准予撤回起诉,但撤回起诉后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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