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费用概念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诉讼费用制度设立的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保障国家司法有效运作;二是可以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三是有利于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二)诉讼费用的种类及收费标准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1.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的受理费。按案件中是否有财产纠纷,案件受理费可以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两种。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所征收的受理费用。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因人身权利等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案件的受理费。(www.xing528.com)
2.申请费。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开始非讼程序或者采取一定诉讼行为,按规定应交纳的费用。需要交纳申请费的情形包括:①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②申请保全措施的;③申请支付令的;④申请公示催告的;⑤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⑥申请破产的;⑦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3.其他诉讼费用。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①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②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的工本费;③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了各种诉讼费用的交纳标准,同时还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而异议不成立的案件以及各类案件的申请费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幅度范围内制定各地的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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