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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原理与实务,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书籍的第2版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证据保全,是指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现代各国诉讼法上一般均有证据保全的规定。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保全的有关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原理与实务,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书籍的第2版

证据保全,是指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现代各国诉讼法上一般均有证据保全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保全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不仅是当事人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材料,也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根据。民事诉讼证据一般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特性。《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民事诉讼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经过质证和认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和裁判的根据。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诉讼参加人和人民法院必须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称为证明对象。作为证明对象的事实主要包括: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证据材料事实、外国法和地方性法规以及特别经验法则。

“举证证明责任”,它的基本含义是:其一,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应负提供证据的责任;其二,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对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程度,即当事人所举的证据能否证明待证事实存在;其三,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者其所举的证据不能达到证明待证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效果,就应当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1.民事诉讼证据具有哪些特性?

2.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3.如何理解举证证明责任?

1.甲驾车以60公里/小时的时速在马路上行驶,突遇乙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甲紧急刹车,但乙还是摔倒在车前并受伤。乙被送往附近医院治疗,后虽已出院,但留有后遗症。现双方就甲开车是否撞倒乙,以及如何赔偿事宜发生争议,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乙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甲开车撞伤,要求赔偿。乙提交的证据有: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乙倒地受伤是否是甲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及住院费发票、交通费发票以及路人丙的书面证词(路人丙说看到甲的车紧急刹车后,乙就倒在地上了,应该就是甲撞了乙)。甲提供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手机拍摄下车与乙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视频显示乙倒地位置距离车的位置有1.5米左右,用以证明其车没有撞到乙。

请分析:本案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哪种证据?属于理论上的哪类证据?(www.xing528.com)

2.甲按照合同的约定将20吨西瓜通过铁路运送到对方当事人乙公司指定的目的地。乙公司以西瓜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为由拒绝接收,并且拒绝交付货款。甲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其运送的西瓜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请求法院判决乙公司履行交付货款义务。但是,乙公司认为甲所运送的西瓜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在审理中,甲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双方关于买卖西瓜的合同原件一份;甲委托火车站托运西瓜的铁路运输单复印件一份;乙公司工作人员出具的拒收单复印件一份;3名吃过西瓜的证人关于西瓜质量的证言。

请分析:

(1)本案中,甲可否向法院请求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为什么?

(2)本案中,举证证明责任如何分配?

第四章 拓展学习

【注释】

[1]韩艳:“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之正本清源——以‘规范说’为理论基础”,载《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1期。

[2]常怡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10页。

[3]谭兵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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