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与被告的概念
原告,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保护其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并能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提起诉讼的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而且该利害关系必须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案外人是不能替代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的。
被告,是指被原告诉称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纠纷的相对人,并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原告起诉时,应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必须确定,不能含糊不清,不能用绰号、简称或其他代称。同时,被告与所诉事实无关或不能确定,是不可诉的。起诉时,并不要求原告起诉的被告就是适格的被告,被告主体资格的审查一般在立案后,在审理环节中确认。
民事诉讼中,原、被告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又是相对的,两者彼此依存。我们应该明确,诉讼中作为原告并不意味着其享有实体关系中的权利或是权利被侵害者,被告也并不隐含着其是侵权者或实体义务的承担者。他们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如何,取决于人民法院的审理结果。
(二)原告与被告的确定(www.xing528.com)
在我国,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当事人,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或被告。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的企业和组织,依照国民待遇原则和同等原则,在我国境内可以依法进行民事活动,也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是由于自己的民事权益发生纠纷而进行诉讼的。原被告通常就是民事实体法律关系的直接双方,如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买卖双方、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中的致害人与受害人[2]、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双方。在特殊情况下,虽不是民事实体法律关系的直接双方,但在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作为当事人。主要包括:其一,财产管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有关部门的指定,管理他人财产的人,是财产管理人。财产管理人虽然不是财产所有人,但一旦其所管理的财产受到侵害或者被他人主张权利,为了财产所有人的利益,该管理人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例如,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其二,遗产管理人。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在执行遗产分割或监督工作中,如遗产受到他人侵害或发生争议,遗产管理人有权以当事人身份参加诉讼。其三,代位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535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即债权人可以原告身份起诉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其四,为保护死者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死者近亲属。我国《民法典》第185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9条规定,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3]其五,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人由其依法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根据《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2条的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①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②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③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④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⑤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⑥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⑦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⑧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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