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立法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律案的程序及规定

《立法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律案的程序及规定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律案的程序首先,全体会议一审,主要是听取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立法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立法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律案的程序及规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律案的程序

首先,全体会议一审,主要是听取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立法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提出法律案的要求见于《立法法》第54条的规定:“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其次,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二审。《立法法》第18条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立法法》第19条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再次,法律委员会进行三审。《立法法》第20条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最后,主席团再次审议。《立法法》第20条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此外还设置有“代表团团长会议制度”,见于《立法法》第21条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www.xing528.com)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程序

普通程序设置有三次分组会议,第一次是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说明,进行分组会议一审,见于《立法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第二次是全体会议听取法律委员会汇报,进行分组会议二审,见于《立法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第三次是全体会议听取法律委员会审议结果报告,进行分组会议三审,见于《立法法》第29条第4款规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对于意见一致的法律案设置简易特别程序,见于《立法法》第30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程序中的作用见于《立法法》第33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此外,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条款,设置有单独表决程序,见于《立法法》第41条第2、3款规定:“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