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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范围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方面,从制定宪法的主体角度来看,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享有国家最高权力,且拥有广泛且重要的职权。基于此,可以厘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专属立法权范围内的立法事项,其他任何机关非经授权不得进行立法;如果其他机关未经授权又认为确有立法必要,也只能向专属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动议,而不得自行立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范围

立法范围是指“立法主体行使立法权时,可以就哪些事项实行立法调整”[13]。它是立法权在内容上的表现。立法范围可分为“横向立法范围与纵向立法范围”[14],横向立法范围是立法主体可以调整的立法领域,这里涉及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界限问题,还涉及立法所应调整的具体领域划分。例如,政治、经济、外交、民族、社会、文化和军事等多个领域。纵向立法范围是在我国金字塔式的权力层级架构下,在一定立法领域内,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地方各级人大、从中央人民政府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所立之法可以规定的广度与深度。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宪的调整范围

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除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地位外,还在于宪法调整的内容至关重要,而且其调整的范围更加综合且宏观。宪法综合地规定国家政权的性质、组织形式;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法律制度;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职权和活动原则等。但各国宪法的具体调整范围和调整的侧重点,又因国情不同及其他原因而有所区别。就我国宪法而言,从以下两点可以体现出它调整范围的广延性与规定内容的重要性。一方面,从制定宪法的主体角度来看,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享有国家最高权力,且拥有广泛且重要的职权。另一方面,“从现行中国宪法文本的结构来看,首先呈现国家政策这一维,然后呈现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权力”[15]。(www.xing528.com)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的调整范围

《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十)诉讼和仲裁制度;(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基于此,可以厘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专属立法权范围内的立法事项,其他任何机关非经授权不得进行立法;如果其他机关未经授权又认为确有立法必要,也只能向专属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动议,而不得自行立法。《立法法》第8条主要解决了国家立法机关与其他机关的立法权限划分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就上述事项立法,当然并不仅限于上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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